爆破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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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通道兰州至磨憨公路

云南省武定至昆明段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2010年02月01日复核: 2010年02月01日批准:2010年02月01日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云南武昆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项目部

2010年02月01日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昆六标项目部各涉及爆破工程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6、《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作业场所。

2、可能影响范围:爆破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

四、预控措施

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⑴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⑵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

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⑶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⑷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或其他人口聚居的地方、风景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⑵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⑶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⑷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⑹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⑺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⑻未做好准备工作时;

⑼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3.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4.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

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

爆破除外);⑵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⑷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⑸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⑴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⑵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⑶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⑷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爆破警戒与信号

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⑶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应急预案

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刘洪金

副组长:胡笔波

成员:王西营,陈伟,段海松,冯家泽等领导班子

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由段太荣办公室主任。经理部另设现场控制小组、救援小组、调查小组、善后小组。

控制小组组长:段海松成员:刘长亭,范军

救援小组组长:段太荣成员:李茂龙,曾阳

调查小组组长:冯家泽成员:张超一,张林华

善后小组组长:曾贵武成员:苗雨,吴江涛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 组长职责

1)决定发生过程、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指示设施设备的部分停工;

3)在施工现场内实行交通制度,决定应急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宣布紧急状态的结束,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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