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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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杭财预〔2015〕55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预〔2015〕55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杭州市财政局2015年12月30日附件杭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14〕2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市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简称“市级预算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适用本办法。
市级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925880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b9.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浙政办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开展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跟踪了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检验评价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办公厅作为评估委托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对省级部门或者市、县(市、区)政府等执行机关,执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策事项包括:(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的其他决策事项。
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策事项,一般应当实施满1年。
第四条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第三方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关负责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将评估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范围,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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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杭财监督〔2012〕999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杭财监督〔2012〕999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管理规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杭州市财政局2012年10月15日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包括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绩效运行跟踪;预算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以及结果运用。
要通过这项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本规程中所指绩效目标是市级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及效果。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及批复的绩效目标应用于:(一)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绩效目标申报管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
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并进行申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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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票选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如期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管理的内容(一)按照“四好农村路”要求,提升改造农村公路380公里、实施精品示范公路145公里,完成60条城市道路增亮。
(二)完成农村住房改造1.2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150户、农村C级危房治理3000户。
(三)对全市签约居民中的16种慢性病患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至最多12周;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120处。
(四)在杭州主城区151所小学开展学后托管服务,建成100个市级名师乡村工作室、培训1000名乡村教师。
(五)升级完善68个重点社区微型消防站,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放点1000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口1万个,在全市出租房及工棚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3万个。
(六)积极推进市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对符合加装条件的做到“愿改尽改”;电梯安装智慧监管装置1万台以上,实现10万台以上电梯维保透明全覆盖。
(七)建设150个农村文化礼堂,建设615个村(社区)公共文化场地WIFI设施,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
(八)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造提升750座公共厕所(其中,城区公厕100座、涉旅游厕所150座、农村公厕500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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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17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定价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二)服务尽职原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提供客运服务,对车辆和客运服务设施加强维护并及时更新,保证营运安全,确保乘客满意。
(三)合理补偿原则。
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成本规制和监审制度,评价监审成本、明确规制成本,依据成本规制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要素,给予营运企业合理的补贴。
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一)杭州市主城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即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集团);(二)萧山、余杭公交一体化客运企业,即杭州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一)票价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a75f6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8c.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和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市政府质量奖是杭州市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市最高质量奖励。
(三)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评出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同时评出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组织不超过3家。
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四)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市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前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https://img.taocdn.com/s3/m/9d594b4958fafab069dc026b.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0]3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03【实施日期】2010.02.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10件实事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本着为民、利民的原则,认真抓好实事项目的落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实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主城区100%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6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完善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
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市域范围医保“一卡通”联网应用。
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满60周岁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全市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200张。
(三)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加强管理,完善配套。
廉租住房实现低保标准2.5倍(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推进经济适用房先租后售和租售并举,尽力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
全市新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3000户(其中实物配租1985户、租赁补贴1015户)。
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19.45万平方米(含人才专项用房50万平方米);主城区开工建设廉租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租赁房(含大学毕业生与外来务工人员公寓)42万平方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3ce22c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e3.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杭政办函[2011]233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根据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监发〔2011〕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以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为支撑,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在认真总结我市综合考评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持续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把握导向、分类指导,整合资源、突出重点,考评结合、综合评定,简便科学、公正合理,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突出战略导向、公民导向、绩效导向和创新导向,坚持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与深化综合考评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三、总体目标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综合考评,使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政府绩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改进,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程序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力争到2012年年底,进一步确立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杭州政府绩效管理模式,推动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https://img.taocdn.com/s3/m/a7e265451eb91a37f1115ccc.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3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5【实施日期】2017.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实事项目管理的内容(一)加大治水治气力度。
完成河道清淤综合整治245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截污纳管项目200个;加强油气回收工作,回收汽油1000吨以上;完成27台热电锅炉的清洁化改造工程;加快新能源产业应用,新增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MW以上。
(二)持续改善交通出行。
开通地铁2号线一期西北段和二期、4号线一期南段工程,共新增地铁运营里程35公里;新建主城区停车泊位4.5万个以上;新增和改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120处,更新公共自行车10000辆;新辟和优化公交线路40条;建成启用运河水陆交通集散服务中心。
(三)提升城乡生活环境。
新增市区绿地400万平方米;新增管道燃气用户5万户;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清运集置点100处,提升改造分类垃圾房70座,实现餐厨废弃物统收统运400吨/日、装修垃圾规范化收运300吨/日;新增环卫爱心休息点270个;改造50条城市道路路灯;完成公厕提升改造70座;新建和改扩建避灾安置点220个。
(四)加强社会抚养体系建设。
新建和改造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个;全面实施孤儿及困难家庭儿童生活费和补贴发放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xx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细则
![xx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92d8ef40975f46527d3e1d4.png)
xx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交运营机制改革,根据《XX 市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按照成本规制、定价覆盖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公交客运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并对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实行绩效考核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交客运服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行,以公车公营方式运营,面向不特定乘客的公交线路运输服务。
第二章购买范围第四条购买公交服务的公交线路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交线路和二、三级城乡公交线路(XX 区除外)。
第五条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城市规划、社会发展、线网布局和财政资金等情况,确定购买公交服务的数量和规模。
第三章承接主体第六条购买公交服务的承接主体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实行公交业务专营的公交客运企业。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公交客运经营的相关资质。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备提供公交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通过年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商业信誉良好。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在履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资质审查应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实施公交业务专营的。
(二)未按规定执行公交线网规划,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未按规定执行公交票价收费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五)承包或变相承包公交线路或车辆的。
(六)服务质量考核或运营管理考核连续二次不合格的(含试行期)。
(七)公交 IC 卡、车辆调度、GPS 和 3G 视频监控等未接入政府管理部门指定平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制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0f05bd9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4f.png)
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杭州市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制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0月29日杭州市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制实施办法(市考评办、市效能办、市监察局)为加强我市公共服务窗口效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制组织实施,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制》(市委办发〔2009〕20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要求各级公共服务窗口都应建立以电子服务评价器为主的标准统一的服务评价系统,实现办事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测评,保障办事群众的评价权和监督权,并做好与全市“数字考评”服务评价系统的数据交换。
第二条评价范畴办事群众对公共服务窗口的服务评价主要包含窗口的总体管理服务水平、总体办事效能、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服务评价制的实施必须坚持“五统一”的基本原则,即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器数据处理、统一评价器验收标识、统一评价数据发布、统一服务评价考核。
第四条评价标准(一)服务评价系统的建设方案和数据交换规范。
市考评办(市效能办)负责提出并完善服务评价系统建设方案和数据交换规范,具体参见《窗口单位服务评价系统建设方案》和《服务评价满意度数据交换规范》(以下简称方案和规范,可在杭州考评网http://“效能建设”栏目中下载),各公共服务窗口应遵照实施。
(二)评价器量标设置。
服务评价器设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评价指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3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3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8052200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75.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3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8.04
•【字号】杭政办函〔2015〕114号
•【施行日期】2015.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30号等4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
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49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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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实事项目管理的内容(一)促进社会就业创业。
新增城镇就业22.9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72万人。
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1200家,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组织大学生实训和见习训练6万名。
(二)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
完成市区黑臭河道治理30条(段)37.6公里。
完成截污纳管项目300个,4.5万吨/日截污量。
完成城市河道清淤30条(段)30公里。
市区治理积水项目100个。
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300公里。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23个村,受益农户19万户以上。
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124座、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加固89公里。
改造水利排灌渠道350公里,新增旱涝保收面积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万亩。
(三)持续改善交通出行。
开通运营地铁4号线首通段、1号线下沙延伸段。
新辟10条、优化30条公交线路。
新增(扩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100处,新增(更新)公共自行车3000辆。
新建成汽车停车泊位46000个,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000个。
完成农村公路大中修450公里。
(四)强化食品安全治理。
加强无证照餐饮整治,固定场所无证无照餐饮整治率达90%以上;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实施率100%,持证小餐饮实施率85%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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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杭政办函[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3日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市发改委2012年6月23日)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一定年限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采用特定的程序与方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的管理活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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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7]2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各部门(单位)的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各部门(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绩效评价的范围为纳入政府财政管理的资金。
四、绩效评价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分类管理原则。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制定分类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三)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应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情况。
(四)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确定评价结果。
五、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一)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三)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及绩效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五)主管部门和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预算申报论证材料等)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六)主管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的年度决算报告(包括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七)其他相关资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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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3•【字号】杭政办函[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10件实事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目标,坚持“创一流业绩、让人民满意”的宗旨,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实事项目的落实,真正将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实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房34753套,竣工38301套。
销售经济适用房30万平方米。
完成农村住房改造2265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500户。
(二)改善交通环境。
实现地铁2号线东南段“洞通”、“轨通”、“电通”。
坚持公交优先优质,提高出行分担率,新辟公交线路10条以上,新增和更新公交车300辆。
建设公共泊位10000个以上。
(三)提升小区生活环境。
改造60座公厕。
消除20个老旧小区1000个照明“暗区”。
新增自来水“一户一表”15000户。
新增管道燃气点火数50000户。
提升改造80家市区农贸市场。
(四)改善城区河道水质。
完成300个市区截污纳管项目,新增截污量3万吨/日。
消除城市黑臭河道30条,创建5条(段)生态示范河道。
(五)加大养老服务和学前教育推进力度。
新增养老床位7000张,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竣工60所,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7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7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fc2d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ba.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定价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二)服务尽职原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提供客运服务,对车辆和客运服务设施加强维护并及时更新,保证营运安全,确保乘客满意。
(三)合理补偿原则。
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成本规制和监审制度,评价监审成本、明确规制成本,依据成本规制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要素,给予营运企业合理的补贴。
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一)杭州市主城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即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集团);(二)萧山、余杭公交一体化客运企业,即杭州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一)票价优惠补贴。
1.本市7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盲人,离休老干部,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等市政府规定的优抚对象,其享受政府福利性免费乘车服务的费用,按照IC卡实际刷卡人次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19元/人次。
矿产
![矿产](https://img.taocdn.com/s3/m/829bb50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b.png)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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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1日)
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7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府购买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按规定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补贴资金支出运行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公交企业开展营运服务绩效评价。
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可参照执行。
三、绩效评价的对象为纳入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公交企业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资金。
四、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公交企业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完成情况;
(二)公交企业为完成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制订并实施的管理制度、措施等;
(三)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所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效益;
(四)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五)其他评价内容。
五、评价体系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共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指标为基本指标,三级指标为具体指标。
对三级指标设定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
指标总分为105分,其中业务指标占70分、财务指标占30分,为鼓励公交企业加强线路管理和公共财政支出控制,再设置附加分5分。
绩效评价结果根据总分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价方案、实施具体评价等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城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行业专家等组成。
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审定绩效评价方案、审核评价报告等。
绩效评价工作组应将评价报告反映的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实际绩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并提出限期落实整改要求。
八、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公交企业作为被评价单位应对绩效评价所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九、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政策的参考依据。
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关于《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经济补偿政策,根据《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精神,我市出台了《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拟制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品质公交建设的决定》,市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杭州公交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公众对更便捷、更优惠的公共交通出行的需求、公交员工收入合理增长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补贴资金逐年加大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为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有效开展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拟制依据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省人大,2013)
三、条款解读
《实施办法》由主体和附件两部分构成,主体部门包括总则,绩效评价对象、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机构及职责,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附则六部分内容,共十五条。
附件包括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年度公共汽(电)车营运线路营运情况表、年度公共汽(电)车营运车辆营运情况表、年度公共汽(电)车营运客流及票款收入情况表、年度公共汽(电)车营运财务情况表。
附件将按周期进行修订。
1、问:什么是政府购买杭州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
答:指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根据《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杭州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补贴资金支出运行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2、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企业。
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可参照执行。
3、本办法绩效评价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答:本办法绩效评价的对象为纳入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企业,政府购买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
4、本办法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完成情况;二是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为完成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制订并实施的管理制度、措施等;三是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四是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五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5、绩效评价的体系是什么?
答:一是评价体系以量化指标为主,综合评价财政性资金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效益。
二是评价体系指标分三级,基本指标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指标为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设定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
四是评价办法:业务指标占80分、财务指标占20分、为鼓励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加强线路管理,符合公共财政支出原则设置附件分5分,指标总分105分。
绩效评价结果根据总分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6、本办法中涉及的部门职责是什么呢?
答:一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价方案、实施具体评价等工作。
二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组由交通、财政、城投等单位有关人员、行业专家等组成。
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审定绩效评价方案、审核评价报告等。
评价工作组对评价报告反映的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实际绩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并限期落实整改。
三是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企业作为被评价单位应对绩效评价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如何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作用呢?
答:一是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政策的参考依据。
二是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解读人:市交通运输局邓瑞8546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