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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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1日)

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7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府购买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按规定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补贴资金支出运行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公交企业开展营运服务绩效评价。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可参照执行。

三、绩效评价的对象为纳入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公交企业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资金。

四、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公交企业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完成情况;

(二)公交企业为完成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制订并实施的管理制度、措施等;

(三)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所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效益;

(四)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五)其他评价内容。

五、评价体系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共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指标为基本指标,三级指标为具体指标。

对三级指标设定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指标总分为105分,其中业务指标占70分、财务指标占30分,为鼓励公交企业加强线路管理和公共财政支出控制,再设置附加分5分。

绩效评价结果根据总分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价方案、实施具体评价等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城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行业专家等组成。

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审定绩效评价方案、审核评价报告等。绩效评价工作组应将评价报告反映的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实际绩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并提出限期落实整改要求。

八、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公交企业作为被评价单位应对绩效评价所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九、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政策的参考依据。

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关于《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经济补偿政策,根据《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精神,我市出台了《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拟制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品质公交建设的决定》,市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杭州公交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公众对更便捷、更优惠的公共交通出行的需求、公交员工收入合理增长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补贴资金逐年加大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为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有效开展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拟制依据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省人大,2013)

三、条款解读

《实施办法》由主体和附件两部分构成,主体部门包括总则,绩效评价对象、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机构及职责,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附则六部分内容,共十五条。。附件包括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年度公共汽(电)车营运线路营运情况表、年度公共汽(电)车营运车辆营运情况表、年度公共汽(电)车营运客流及票款收入情况表、年度公共汽(电)车营运财务情况表。附件将按周期进行修订。

1、问:什么是政府购买杭州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

答:指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根据《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杭州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补贴资金支出运行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2、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企业。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可参照执行。

3、本办法绩效评价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答:本办法绩效评价的对象为纳入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企业,政府购买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

4、本办法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完成情况;二是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为完成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制订并实施的管理制度、措施等;三是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四是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五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5、绩效评价的体系是什么?

答:一是评价体系以量化指标为主,综合评价财政性资金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效益。二是评价体系指标分三级,基本指标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指标为三级指标。三级指标设定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四是评价办法:业务指标占80分、财务指标占20分、为鼓励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加强线路管理,符合公共财政支出原则设置附件分5分,指标总分105分。绩效评价结果根据总分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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