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宴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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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宴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对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

在农村,因婚丧喜庆活动,邀请亲朋好友、左邻右舍而举办家庭宴席,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一种风俗,也是我国的一种饮食文化。但是,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家宴饮食加工操作间的流程布局、卫生消毒设施和加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等普遍较差,食品加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不明、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原因,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事来抓,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确保村民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一)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职能部门主抓”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食品市场整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对因农村自办家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实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实施农村家宴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农村村民因婚丧喜庆等活动需自办宴席宴请亲朋好友的,凡举办50人(5桌)以上的家庭宴席,事主必须提前5日(家宴当日)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同时,认真填写申报表,其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名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其中,凡事主举办50人(5桌)至99人(10桌)的家庭宴席的,应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与事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报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协管站和乡镇卫生院备案,宴席承办人所在行政村的食品药品信息员负责购进食品的检查验收、加工监督和食品不安全事件的上报工作,乡镇卫生院要派专人予以配合,对办餐过程进行卫生技术指导;事主举办100人(10桌)以上的群体家庭宴席的,应通过村委会备案,并向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协管站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与事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由乡镇政府派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或邀请县卫

生监督所专业人员对办餐过程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县、乡相关部门应对不具备举办家庭宴会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确保安全。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申报登记或现场技术指导,不得收取任务费用。

(三)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按照《新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并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村委会及宴席举人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农村家宴事主和厨师食品安全责任

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将家宴申报制度列入村规民约,并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举行家宴必须聘请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的厨师进行采购、加工,没有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的厨师不得从事农村家宴采购、加工活动。

对于事主举办家宴活动拒不申报登记、以及有经营行为的厨师未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擅自操办农村家宴,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由事主或承办厨师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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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决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必须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村级信息员、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村干部、家宴承办厨师等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及法律法规培训,努力提高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以上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要积极、主动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以及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宴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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