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地区丧葬文化的地域特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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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地区丧葬文化的地域特色研究——兼论秦汉以后汉族移民对三峡地区丧葬文化的影响
09-05-15 作者: 编辑:校方人员
李禹阶、邹登顺
(重庆师范学院,重庆400047)
摘要:丧葬文化总是与一定群体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宗教道德观念相联系的。秦汉以后,三峡地区多次汉族移民,因此,汉族文化与三峡地区文化相互融合,并影响到三峡土著的丧葬文化,与汉族文化一起,汇聚成独具特色的三峡地域丧葬文化现象。
关键词:汉族移民;丧葬文化;地域特色
中图分类号:K8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135(2002)04-0005-05
自战国以降,三峡地区与中原的联系就日益紧密。《华阳国志·巴志》载:“(张)仪贪巴、苴之富,因取巴,执王以归”。自此,中原文化开始大规模传入巴蜀地域,尤其是三峡地区,不少移民也大规模地迁入此地。顾颉刚先生认为,四川盆地移民的数目比土著还多,中原先进的经济文化在短时期内在这里生根发芽[1]。秦汉以后,三峡经济文化的发展格局与三峡地区的移民历史息息相关。随着三峡地区大量移民的进入,逐渐改变了三峡地区居民的构成。据文献记载,清朝云阳县“今境民族率自楚来迁,土著绝少”[2]。巫山县“土著甚鲜,类皆由湖北、江西、福建、浙江、陕西、广东等省懋迁而来”[3]“夔郡土著之民少,荆楚迁居之众,楚之风俗,即夔之风俗”[4]。这一点亦可从方志的统计中得到证明。民国《云阳县志》卷23统计178个大姓,其中可考迁入年代的有163姓,而清代就有127姓;光绪《巫山县乡土志》统计,该县94姓253家土族中,外省籍移民188家,巴蛮旧姓2家,土著9家,四川各地9家,外籍移民比本地居民多数倍。[5]严如熤先生在《三省山人风土杂识》中总结清代各地移民三峡情况说:“土著之民,十无一二,湖广籍约有五分,安徽、河南各省约三四分,五方杂处”。随着各地移民迁入三峡,汉族逐渐成为主干民族。这样,各地区汉族文化在三峡地区延续发展和交融,从而使三峡地区的文化不仅因地理环境因素,更因文化交融汇聚成了地域文化特色。这种文化的交融汇聚,也对三峡地区的丧葬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在三峡地区文化汇聚的演变过程中大体形成了以下几点地域性特色。
一、土著巴、苗
、楚丧葬文化因素长期流存并融汇到汉族丧葬礼俗之中,形成不同的丧葬文化特色
考古和文献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诸如忠县淦井口崖脚战国至宋序列墓葬,有战国时期楚文化土坑木椁墓15座,战国时期巴文化土坑墓2座,西汉时期土坑墓2座,王莽新朝至东汉初期土坑木椁合葬墓2座,东汉砖室墓2座,南朝砖室墓1座,五代至北宋石椁墓2座。崖脚墓群延续时间长,体现了三峡地区巴、楚与汉族文化的延续和继承关系。同时,该地墓群墓制及随葬物的发现,为三峡库区汉族与土著相结合的墓制制度的演变,扩大了认识范围。如其中一座东汉初年墓长、宽各为4.2米,内置4具棺,随葬品多达120余件组。其它汉墓随葬品中,除了各类陶器外,还有铜鼎、钫、壶、镜、钱币等,钱币中有10余枚秦大半两。陶器如博山炉、陶竹节灯造型别致美观。“西汉墓中随葬陶釜与战国晚期巴墓陶釜一脉相承,反映了巴蜀文化传统在汉代的巴国故地尚绵绵不绝”。[6]再如1978年南岸涂山下出土土坑墓2座,发现了改装式的巴族青铜剑一件,这说明西汉时期汉族文化已经融汇了原来的巴族文化,形成了地域性特色。[7]苗楚丧葬礼俗除了其后裔继承发展外,也长期影响了汉族丧葬礼俗,与原楚地接壤的地区,如云阳长期保留了楚俗。《云阳县志》载:“楚俗信巫,斯县巫风特甚。”“又以令牌象棺,箸象杠,观棺杠之象,知生死迟速;其说……大抵本楚古俗,而中化于张鲁及黄巾之遗传。”《云阳县志》还论及该“县多奉觋教,除禳病外,复有解结、还原、二郎神之类(词牌有《二郎神》之名,盖亦楚歌遗词)”。屈原的“《九歌》、《山鬼》、《国殇》和《招魂》、《大招》诸辞,皆仿楚俗,今之巫歌由来古矣”。[8]楚丧葬文化因素长期保留下来,成为汉族礼俗的部分内容。
二、文化融合使三峡地区墓制演变及随葬器物自成体系
墓作为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之一,它的功能一方面体现追终慎远,事死如事生的孝道精神,另一方面作为死者的归宿之处,一向受到人们的重视。根据考古发现,西南地区包括三峡地区“自汉代以来就形成自己独特的墓葬体系”。[9]以墓室形制的演进为例,可以同其它区域同期相比,自有特点。石室墓自东汉时由中原传入三峡地区,颇为流行,同期长江下中游地区十分盛行砖石墓,两地区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董其祥《重庆考古纪要》[10]、刘豫川《璀璨的巴渝文化遗迹》[11],勾描了重庆三峡墓制演变史。西汉以前本地通行土坑墓,葬具系软质材料(木椁、船棺),容易腐烂,因而较少发现。西汉墓形制是长方坑墓,方坑墓、木椁墓,东
汉时出现砖室墓、石室墓、崖墓,比较完整的一座砖室墓是1954年在江北相国寺出土的。此墓平面呈一刀形,一般称为“刀型墓”,墓室结构分为甬道和墓室。甬道在墓室右侧,墓室和甬道的墙壁都是用44×20.5×12厘米的砖缝平砌而成,墙上起卷拱顶,拱顶用大小相仿的子母榫砂砌拱,墓室拱顶共110层,甬道比较狭小,拱顶亦小。墓后壁及封门墙的砌法同于两侧壁,墓砌向墓室的一侧有几何形图案花纹,起拱的子母榫砖有花纹和“富贵”字样。葬具是木棺。只有棺木痕迹,棺木底版上铺朱砂,棺内置有五铢钱多枚,墓室外铺木炭,这是防腐措施。墓室内的殉葬品,有陶罐12件,大都用以储存谷物。陶井1件,陶小田1件,其一半为鱼塘,内有鱼、螺、蛙、荷叶、菱角等。陶屋2件,其一为干栏式的3层楼房建筑。其它还有陶俑11件,生活用具如瓢、灯、钟、案、盘、羽、熏炉等。此外还铜洗1件、铁釜2件,铁刀1件,该墓的殉葬品在三峡地区东汉墓中有代表性。此类墓葬在嘉陵江、涪水、长江两岸阶地上分布极多,典型反映东汉三峡地区墓制的地域性特色及自成体系。同时,也说明了东汉时代三峡地区移民的大量迁入,人口密集,经济高度繁荣的局面。
东汉砖室墓规模较大而又保留有封土遗迹者首推合川南津乡汉墓群。该乡白鹿、中南、上南、下南、牌坊等村大小封土冢星罗棋布,有几何纹汉砖、陶器、陶俑、陶模型残片。封土冢大的直径超过20米,小的也有数米。不少封土冢不止1座砖室墓,因而其砖室墓的确切数量是难以估计的。如此规模的东汉砖室墓群实属罕见。与此相似,在合川七间乡的是崖墓。从现有资料可知,崖墓大约在西汉末期出现,并且一直流行到南北朝前期。从崖墓在全国的分布看,长江流域以南的广大山区,曾广泛流行过各种形式的崖墓,但却从未出现过规模较大的人工开凿的崖墓,而三峡地区却盛行人工开凿。这充分反映了三峡地区的墓葬特色。同时,这种特色的出现有着自然与地理条件的因素:即在这一广大地区,普遍分布有暴露于地表的、石质较为疏松的红色砂岩,便于挖掘。另外,战国秦汉以来该区域社会经济的发达,使之具有普遍开凿崖墓的技术条件。[12]
东汉崖墓的最突出特点是纪年崖墓的发现,其次是画像和青瓷器的大量发现。
重庆、四川崖墓数量极多,约有数万座,是研究汉至南北朝社会各方面情况的重要实物资料,但绝大部分均为空穴。因此,纪年崖墓的时间标尺作用更显得十分珍贵。重庆纪年崖墓清人已有著录,受到学术界关注。在1987年前,重庆、四川已知的纪年崖墓40余处,并发现有价值的崖墓
纪年石刻多条。仅綦江、江津两县就发现崖墓的纪年题刻10余条,这对崖墓的年代、内涵进一步综合研究起着重要的补益作用。
崖墓的殉葬品与砖墓、石室墓相同,以陶质殉葬品占绝对多数。也发现部分铜器,有铜洗或铜釜、铜钟等生活用具。崖墓外面石壁上,有的刻有人物、车马画像,如南岸鸡冠石崖墓,江北石门七孔岩崖墓,其刀法刚健,造型雄浑。有的学者认为它“不亚于乐山、彭山等地墓冢石刻画像”。
在中国历史、考古、美术史上,汉代画像石以各种形象资料展示了汉代社会风貌,而且以其简练质朴、流畅传神之特点受世人瞩目。三峡地区有相当多的汉墓葬画像石,如璧山画像石棺、合川岩寺画像石墓等。大足新义双墙坟M3在两具原生石棺上用两排方格分割石面,其内填以押人及朱雀等石刻画像,墓内壁凿出坊木结构斗拱及顶棚,是研究汉代室内建筑形式的重要文物。江津平安村崖墓发现有浮雕子母阙图形的囝像石棺,綦江、江津等崖墓画像石中,以阴刻技法占突出地位。綦江一地发现大小石刻数十幅,有人物、双阙、马、鱼、雀、鹿等题材。单纯阴线刻在汉画石像分期中属较早的技法,但墓却是东汉晚期的小型单室。为此,一些学者称该现象“应是汉画像石衰落中的回潮现象”。
东汉崖墓(包括石基、砖石墓)的随葬品中比较特殊的是青瓷器,它对研究三峡青瓷工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如涪陵黄溪乡东汉崖墓、甬道、墓室。据《四川涪陵东汉墓清理简报》介绍,青瓷器主要放置于甬道两侧,共有8件,其中罐7件,钵1件。“墓内所出青瓷器数量之多”,在四川盆地同期同类型的墓葬中是少见的。1975年江北梨子山一座石室墓里,出土表瓷坛、罐、盎各1件,1979年秋南岸上新街电讯局工地发现1座东汉岩墓,出土青瓷器5件,器型较大,青瓷坛高29厘米,腹径33厘米,是全国罕见的早期青瓷工艺品。这些青瓷器的大量出土,说明了青瓷器的制作地,不会像过去推测“可能产自浙江”,应该是三峡地区制作的可能性居多。
三国魏晋南北朝是民族融合、社会动荡时期,社会生活极不安定。东汉以来的厚葬礼俗风气为之一变,这在三峡地区墓葬方面体现为:型制狭小、卑陋,殉葬品比较简单,一般分为砖室墓和崖墓两种。六朝砖室墓的墓道开在墓室的侧面,平面布局像一柄菜刀,故名“刀型墓”。墓壁用矩形砖砌墙,规模一般为40×15×5厘米,条墙向墓室一面有几何纹图案,砌法采用三横一竖的错缝平砌。卷拱用子母榫楔形扣砌。墓门用砂石板封闭,也有作石门的。墓室大约为3×2米,殉葬的陶器、瓷器、日用器皿多放在墓道上,
装饰品多在尸体附近。葬具一般为木棺,多腐烂。
崖墓形制狭小,一般只有2×1米,墓室前凿1米见方的洞口,作为墓门。门沿有子口,以便用砖或石板封闭。
在六朝墓的殉葬品中,最有价值的是青瓷器。三国两晋时代墓葬里出土的青瓷器,脂质灰白坚硬,器形有坛、罐、洗、炉等。坛多直口、短颈、深腹、平底。罐的颈部稍长,肩部有4或2个鼻形耳。洗的口沿稍内敛,深腹,假圈足。炉由汉代博山炉发展而来,腰柱多作胡人形象。东晋以后的墓葬中出土了更多青瓷器,器型有炉、瓶、壶、唾壶、盎等,但少见坛罐,炉已成三足香炉的样式,下承以盘,盘内盛水,以锡香火延烧。三足炉视为宋代瓷炉的先声。瓶、壶多作盘口,时代愈晚盘口愈大。瓶、壶显得修长,肩部多有4或6个桥形耳,器腹前期产品深广,后期产品逐渐内敛,腹部多饰莲花瓣纹,壶嘴作鸡首形,嘴甚短,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加长。盎口沿仍内敛,腹呈外弧形,底为假圈足。六朝青瓷器在三峡地区涪陵、忠县、云阳、奉节都有过大批发现,据说忠县还有瓷土发现,三峡地区出土的青瓷器很有可能就是这一带烧造的。
六朝墓中还有小件琥珀雕饰件、琉璃珠等,这是该时代殉葬品的一个特点。
隋唐时期墓葬在三峡地区还不甚清楚。宋代墓葬发现甚多,墓型分为砖石墓和石室墓两种。石室墓多于砖室墓,各市县均有发现。砖室墓出土大量的陶俑,一般都施紫、绿、黄三色彩,故也称“宋三彩”,这在外地很少见到。
石室墓一向用厚重的石材构成,大都为两墓室相连而异穴。有的有过道相通,应是夫妇合葬墓。其结构分墓道和墓室,墓道比较狭小,长宽不过1米,上刻团花藻井。墓室一般为2.5×1米,墓门仿木建筑装饰门窗,后有壁龛,壁龛上浮雕仿木结构房屋图案,龛合上放置供品(殉葬品)如青瓷香炉、瓷瓶、瓷壶、瓷碟等。铜镜多在棺台上,墓室两侧刻青龙、白龙,或牡丹、芍药等浮雕图案,用以表示方向或装饰墓壁等。也有的在穴隙外刻上侍女奴仆的形象。这类墓葬在大足、重庆市南岸等地区特别发达,如大足石马乡油房坡宋墓、沙坪坝区井口镇宋墓、永川板桥乡高洞子宋墓,于整岩凿建,似受崖墓影响。宋石墓的建筑结构、雕刻技法均有较大研究价值。宋墓多出土灵地券,也称“地”。这些灵地券的出现,对研究当时地区经济具有参考作用。
元墓与宋墓的结构大致相似,一般只有石室墓,形制比宋墓更为狭小,两室相邻,夫妇合葬风俗不变。但墓壁少雕刻,后龛仿木建殿堂,供神主。龛台上陈设的供品,大都由2影青瓷瓶,1瓷炉,1把瓷壶,2瓷碟组合而成。
影青瓷脂质较宋瓷为厚,花纹多凸花,有的影青带紫色斑点。瓶炉多有高脚,与南朝鲜打捞的元代沉船中发现的瓷料相同。元墓较多,其中有元代年号的北碚元墓较典型,该墓出土了元贞三年的灵地券。
明清墓葬在三峡地区更普遍,明代一般为石室墓,盛行族葬,并流行多妻制。所以反映在墓室上,就有许多墓室连成一排,有二三十室构成一墓群的,百姓俗称“生基”。葬制较简单,墓大多由平整流器的石板镶成一个方框,墓门用石板封闭,有的在上面浮雕门窗形式,墓壁通常无装饰,后壁还保留着壁龛作为供神主之用。棺台四周有排水沟,台前置放灵地券。棺台四周放置陶俑和石俑,俑人多少按官阶品级配置。墓外修建牌坊的人字墙以壮观瞻。1972年九龙坡刘合夫妇墓是典型的明代墓葬。
清墓,因其距离现代较近,过去不甚重视,但它也有不可取代的文物价值。现存清墓的地面石结构建筑及雕刻工艺极精,嘉庆、道光年间达到鼎盛。清代石刻缺乏汉唐气度,雕饰繁复,然亦时代风气,因而它是清代石刻技艺、民风民俗的露天博物馆。清墓封土冢以外垒以石壁,再用柱枋、重楼、斗拱、飞檐等墓门建筑,正中立墓碑,柱标间嵌刻圣贤、忠臣、义士、烈女等各种历史传说浮雕,两侧以八字墙壮观瞻,前置释台,成为常见样式,间或有立石表、狮兽附属物。
三、独具特色的丧葬习俗在三峡地区内部的地域性变异
古人常言“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入境问禁”,这表明古人早已注意到文化风俗因地而异的特性。现代文化人类学理论进一步阐释:文化要素的复合,在一定时期的领域内是独特的,具有限定空间的倾向,这是一个规律。它意味着:当同一种文化因素在进入不同的地域文化系统时,由于地域不同,自然、社会环境各异,产生的文化变异也不同。只有对文化风俗做微观研究,探讨它的特定背景、文化社会环境中的特定意义,才能弄清楚它的成因和本质。
丧葬习俗总是与一定群体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宗教道德观念相联系的,因而丧葬礼俗的地域差异突出。三峡地区各地域间自然社会环境、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使各区县丧葬礼俗繁简程度不同。即使同一种功能的葬俗也有不同的称谓或表现。以《合川县志》、《江津县志》所载丧礼为例,汉族丧葬礼俗大体都遵循招魂、停尸、报丧、吊祭、入殓、出殡、下葬、葬后祭祀等仪式,但是两地具体操作却有诸多差异。
以合川为例。《合川县志》卷83载,合川丧礼,人死后,设灵位、设书位,曰“开灵”或“开路”;书死者生卒年月及奠期、葬期,孝子、孝孙多
张贴门外,称“告百”;竖白纸钱幌于门外,曰“望山钱”;孝子、孝孙及五服之人各穿合乎身份的衣服,称“成服”;问亲友丧、称“讣书”、“讣文”;如果简单者只写孝子孙名家、称“孝贴”;亲友在奠期前具备番帛、楮钱、馔经,称“吊孝”;富家备羊猪、彩帏、祭屏、换联于丧主家,则称“上祭”;翦帛与亲友、族人缠头,兼制白衣者,称“开孝”;权势富贵家“开孝”多,又称为“开普孝”。请亲友、书木主,称“题主”;刺孝家手指血,请贵者点神主字,称“点主”;设献礼称“开奠”;出殡之日,黎明扶柩于内外,称“发引”;准备酒肉于柩前祭奠,称“祭丧與”。出殡时,在柩前抛撒钱纸,称“买路钱”;柩至城门,孝子孙具酒肉“祭城门”。过桥梁“祭桥梁”,至渡津“祭河伯”;葬后祭于墓前,称“祭后土”;葬之当晚,请道士执火环宝,用松番屑洒泼,称“婧宅”。葬后三月,每日晚在墓前燃灯火、番蚀,称“送火”;到第三日娄山讷契,称“复山”;请巫师推算亡人某时出魄,到时丧主家各备番烛,供果品在走首告终之时与地,举家远避,称“回殃”或“回煞”;始死亡日至七七日(第四十九日)、每日焚化楮钱,称“烧七日”;僧道行事,称“应七”;富者道场程序颇多,包括“安师”、“招魂”“(男性)破地狱”、“(女性)破血河狱”、“放焰口”、“放焰烛”、“放河灯”、“放孔明灯”、“供天”(或为然天、然天烛)、“幡尾”,最后又将死者姓名、居住、生辰年月并请荐先祖亲戚各姓,以及育草经苦干卷,拜某忏若干轮,书手册,失验钤印,交与主人,称上为“经单簿”。
而江津则不同。《江津县志》卷6载:临终孝敬、寿衣寿服、停尸、报丧、哭奠,以至迁柩就与,发引柩行、窆葬、志石、题主、反哭、虞祭,遵朱文公《家礼》礼制,这与合川县志所载大同小异,然称谓或操作程序有差异,如死者沐浴,穿寿衣寿服后,仰置于篑上,燃灯其下,俗称“过桥灯”;人死后,取其床草、洗澡之巾烧之,视巾灰上所现之花纹以计算死者转生之迟早;该县道士招魂与合川异:道士不用升屋招魂之礼,用纸钱二厚叠,包以黄纸,写明死者所着衣服街道的数目,然后焚烧,称之为“烧老包”。
江津停柩时,还有“打烧棺”或道士“做开路”。
合川丧俗中的“烧七日”,江津地区则称为“七单”。富家每七必作佛事以度脱亡魄,贫家不能作佛事,也必荐袱,俗称“烧袱子”。合川、江津“避煞”之俗大体相同。
当江津成服行礼之夜,礼极繁琐,包括舆沐、进献、升降、拜跪之度,歌乐、燎望
之事,拟于上祀。冠服、履杖用赞、大宾讲书,成服有文,家奠有文;行礼之后,行戏作乐,俗称“唱围鼓戏”;金鼓丝可相间并作,通宵达旦,俗称“坐夜”;丧家夜晚必广备酒食,附近数里内外大小男女皆聚集,称“赶驼子会”。亲友来丧家吊祭,丧家授以一方“白布巾”,称此为“散孝”。吊客则巾布于首乃入吊,这也是古礼所没有的。
葬后三日内,以稻草作辫,在傍晚时就坟前烧之,称“送火烟包”;以烬是否吉凶。烬表示死者之寿已满;否则表示寿尚未尽而夭。然后点墓灯;江津短者以毕七为限,时间长的达百日,再长者达三年。葬扣三日,还有“圆坟”之俗。圆坟就是合川的复山习俗。
江津丧俗还有:丧家男女,新丧百日内男子不剃发,女子去装饰、胭脂,服期不满不庆吊、不婚嫁、衣服尚素、不容丝绸,春正桃符、门联同样用素纸书写。近代以来,绅士之家,还沿袭旧俗。
江津返葬之礼,与古礼制大异。大凡死于外地者,柩还,不得入家,停止在门外张幕、哭奠。
《江津县志》作者曾概叹丧俗中存在“拾骨之俗”,该县“葬后十数年必改葬,此又古礼之所无,整理之所不必也”。
综合三峡地区各县志所载礼俗看,大体皆如合川、江津两地,大同小异,体现其丧葬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今再以三峡各地的习俗为例:丧柩未出时,亲友相聚吊祭,丧家备酒食相款习俗,各地称谓就有不同,如涪陵谓之“热闹”;黔江称为“办夜”,通宵达旦为“守夜”;彭水称彻夜不寐为“坐夜”。巫溪县称之为“坐白夜”;坐白夜不行祭礼,鸣金鼓更互迭唱称为“打丧鼓”;云阳称“坐夜”。上述各地区礼俗程序大同小异,以功能习俗因地而异,构成汉族丧葬礼俗在三峡地区的地域性特征。
综上所述,可知自秦汉以后,随着大量移民进入三峡地区,汉族文化与当地土著文化相结合,对三峡地区丧葬文化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了三峡地区丧葬文化的地域性特色。这其中,既包括巴、苗、楚丧葬文化因素长期流承并融汇到汉族的丧葬习俗之中,也使该地墓制演变及随葬器物自成体系。同时,三峡地区不同的自然与地理条件,所受到的不同汉族亚文化的影响,其丧葬习俗的内部地域性变异亦很突出。这充分说明,三峡地区文化既与中原文化有密切的联系,亦有自己独特的地域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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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禹阶(1953-),男,浙江绍兴人,重庆师范学院教授。
来源: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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