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炉煤检验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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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電力華南分公司
企業標準
Q/CRPSC-FP-206.021-2016
入炉煤检验标准
2016-06-30 發佈2016-07-01 實施華潤電力華南分公司標準化委員會發佈
Q/CRPSC-FP-206.02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6 分析和报告 (3)
7 检查与考核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入炉煤检验标准执行评价表 (5)
前言
为规范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入炉煤耗用管理,提高入炉煤耗用的专业管理水平,准确获取入炉煤信息,合理确认发电煤耗和管理煤耗的分摊,规避入炉耗用环节管理风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铁刚李贤俊
本标准的审核人:刘英伦
本标准的审定人:刘树松
本标准的批准人:马力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入炉煤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入炉煤检验环节的各项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Q/CRP-FP-206.001-2011 华润电力燃料内控管理标准(2013年第一次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投运率(机采投运率)
当月机采入炉煤量与当月入炉煤总量的比值。
4 职责
4.1 运营部(经营策划部)
4.1.1 监督、指导入炉煤计量、采制化工作。
4.1.2 负责入炉煤数量及质量的跟踪、分析、核查。
4.2 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4.2.1 监督执行本标准,提高入炉煤管理水平。
4.2.2 负责审核确认入炉煤数量及质量指标。
4.3 发电部
4.3.1 负责入炉煤数量的计量,质量的采样、制样。
4.3.2 负责入炉煤验收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巡视。
4.3.3 负责入炉煤与入厂煤比对的相关试验工作。
4.3.4 配合技术支持部做好入炉煤计量的校验工作。
4.3.5 负责发电煤耗、厂内管理煤耗数据的统计、分析。
4.3.6 使用反平衡法进行校核,检查正平衡计算的发电煤耗值是否和机组实际经济性有大的偏差。
4.3.7 负责日常节能分析和小指标管理,定期测试机组性能,获得真实的发电煤耗数据。
4.3.8 负责入炉煤采制样设备的偏差试验,保证入炉煤采制样设备的准确性。
4.4 技术支持部
4.4.1 负责入炉煤化验。
4.4.2 负责入炉煤计量器具、机械采样装置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消缺,确保其正常投运。
4.4.3 负责入炉煤计量器具、化验仪器的定期校验,确保其精密度。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入炉煤计量
5.1.1 入炉煤计量装置应以电子皮带秤为主,推荐采用实煤标定法进行定期校验。
5.1.2 应定期开展入厂煤与入炉煤计量数据的直通比对工作。
5.1.3 单元制机组的电厂入炉煤应设计和安装有分炉计量装置。
5.1.4 入炉煤皮带秤投运前须进行检定。
5.1.5 入炉煤皮带秤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校验,保证入炉煤计量的准确。
5.1.6 入炉煤皮带秤投运率应达到100%。
5.1.7 入炉煤计量原始记录、报告应妥善保存,不得人为干预和更改入炉煤计量数据。
5.2 入炉煤采样
5.2.1 入炉煤采样必须采用机械采样装置。
5.2.2 发电部组织,技术支持部设备维护人员配合,应依据国家标准至少每年对机械采样装置进行一次精密度及偏倚试验。
5.2.3 应定期开展入厂煤与入炉煤计质数据的直通比对工作。
5.2.4 入炉煤采样以每个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采样单元,采样精密度、采样机械设备、子样数目、子样量和采样周期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5.2.5 应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度、评价体系,确保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投运率达到95%以上。
5.2.6 每班(值)须定时取回样品,按国标进行制样(包括制出全水分样品)和化验,每班(值)的化验
结果按照对应班(值)入炉计量煤量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当日化验值。
将每日化验值按照对应当天入炉计量煤量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当月化验值。
年度化验值依照月度方法类推。
5.2.7 当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故障时,需及时安排人工采样。
当日机械采样与人工采样分开制样、分析,当天热值采用二者的加权平均热值,并做好记录。
5.2.8 人工采样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确保安全及入炉煤样的代表性。
5.2.9 采制样人员必须定期对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样频率、采样头刮板、破碎装置、缩分装置、是否堵煤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2.10 每天的入炉煤机械装置的采样量需准确称量,发现采样量异常时,应及时汇报采制样主管,采制样主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做好记录。
5.2.11 入炉煤采样装置的运行参数不得随意调整,需要调整时须进行性能试验。
5.2.12 入炉煤粉样的检测结果只用于监督制粉系统运行工况,不能代表入炉原煤质量,并且不能用于计算煤耗。
5.3 入炉煤样制备
5.3.1 入炉煤制样参照《入厂煤制样作业指导书》。
5.3.2 入炉煤样一式二份,一份送至化验室化验,一份入炉煤制样室留存备查,交接双方做好交接记录。
5.3.3 燃料内控人员应不定期抽查入炉煤备查样,每月至少抽查3次。
5.4 入炉煤化验
5.4.1 入炉煤化验内容应符合国标规定,工业分析、全水分测定应以每个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
5.4.2 入炉煤化验次数和化验项目同时要满足值长调度、锅炉燃烧调整和生产经营统计分析需要,化验结果要及时送达相关部门与岗位。
5.4.3 入炉煤化验原始记录、报告应妥善保存,不得人为干预和更改。
5.4.4 入炉煤化验按照《入厂煤化验作业指导书》执行。
5.5 煤耗计算
5.5.1 发电标准煤耗应按照实际入炉煤量和入炉煤机械取样分析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进行正平衡计算,并依照原始数据填报。
5.5.2 定期使用反平衡法进行校核,检查正平衡计算的发电煤耗值是否和机组实际经济性有大的偏差。
5.5.3 不得直接以反平衡计算发电煤耗值和以月末煤场盘点值倒推计算发电煤耗。
5.5.4 严格界定发电煤耗和厂内管理煤耗,当厂内管理煤耗值超出控股《燃料内控管理标准》7.2 附表规定时,必须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5.6 设备管理
5.6.1 入炉煤的采制样设备设施管理参照《燃料管理包》之《燃料验收设备管理标准》
5.6.2 入炉煤的电子皮带秤、实煤校验装置管理参照《节能管理包》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 分析和报告
6.1 应建立日常分析报表,对入炉计量和煤质化验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6.2 每月(或每日)对入厂、入炉计量和煤质化验指标、发电煤耗、煤场存煤结构进行对比分析,确认入炉煤计量和煤质化验指标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7 检查与考核
7.1 分(项目)公司每年应对照本标准进行自查。
7.2 公司燃料内控监督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应每年对分(项目)公司入炉煤检验环节组织全面检查,也可随时组织抽查,对控制薄弱环节和已发生问题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直至整改完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入炉煤检验标准执行评价表
编号:F/CRPSC-FP-206.0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