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1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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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BITECH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邮政编码:10008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94672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wk.baidu.com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 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4 月 28 日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将定 向募集法人股 12000 万股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NET)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原 NET 系统已流通 的 17090 万股份委托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办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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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20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 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 1996 年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 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经海南省股 份制企业办公室琼股办[2000]6 号文件批准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合法存续。
第十四条 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水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酒店管理,旅 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 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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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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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80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用科学合理的 经营观念和管理方法,使公司长远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 体股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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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80
务有限公司集中托管(待公司上市后,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5672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发起人股 2582 万股,2.73% 流通股 86090 万股,90.94% 内部职工股 6000 万股,6.33%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9-080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BITECH CO.,LTD
章程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80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在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邮政编码:10008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94672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wk.baidu.com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 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4 月 28 日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将定 向募集法人股 12000 万股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NET)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原 NET 系统已流通 的 17090 万股份委托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办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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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20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 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 1996 年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 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经海南省股 份制企业办公室琼股办[2000]6 号文件批准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合法存续。
第十四条 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水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酒店管理,旅 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 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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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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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80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用科学合理的 经营观念和管理方法,使公司长远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 体股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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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80
务有限公司集中托管(待公司上市后,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5672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发起人股 2582 万股,2.73% 流通股 86090 万股,90.94% 内部职工股 6000 万股,6.33%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9-080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BITECH CO.,LTD
章程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80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在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