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3 XX市政府与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事业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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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

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甲方:XX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

为了更好地推进智慧XX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又好又快发展。XX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起草的《关于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其中明确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将结束政出多门、盲目建设的“乱象”,进入统筹推进的新阶段。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在此背景下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成立,承担全国各地智慧城市试点申报、规划、咨询、专家论证;制定我国智慧城市标准及评价体系;国家智慧城市政策解读和培训等。引导制定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思路、建设原则、主要目标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等。

XX市政府将发挥其优良的产业聚集、政府服务和政策优势,积极联合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在XX市举办智慧城市项目及产业对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和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全面参与智慧XX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

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主要会员企业均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应用、企业信息化、城市管理应用方面和信息安全服务等领域实施了大量成功案例,通过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与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的平台,为智慧XX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支撑服务。包括:

1、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作为工信部智慧城市行业管理依托单位,协助XX市申请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争取国家相关配套政策支持等。

2、进行智慧XX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搭建智慧城市模型,制定行动路线,绘制智慧XX建设和发展的长远蓝图,组织国家相关专家院士举行专题论证会。

3、建立城市云计算中心和城市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城市云计算中心及相关的信息安全体系,为智慧XX建设提供安全、可信、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智慧XX建设在信息资源层奠定基础,实现各部门资源的整合、互通。

4、建立城市北斗公共位置服务云平台。该云平台立足全市、服务全省,为智慧XX提供政务管理、行业应用和民生服务。该云平台重点在城市运行保障、智能交通、智慧物流、重要系统授时、环境资源管理、精准农林业、智慧水利、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行业位置服务

应用。该云平台是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以地基、空基、天基平台为依托,构建“天-空-地”立体覆盖、全面感知的城市综合信息感知网和通信网,在政务、民生、行业应用等领域提供智能化、人性化的泛在服务。

5、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设立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环保、智慧医疗、智能养老、智慧社区、智能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国土10个领域专业委员会,由“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牵头,分别对接XX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联盟大型企业。

6、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及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共同设立投资与数据运营中心,协调各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投资机构、银行与XX市政府实现智慧城市项目对接,以及协调专业机构指导XX市政府发行智慧城市建设债券等,创新智慧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二、由联盟和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共同与XX市政府举办“智慧城市项目及对接大会”

应XX市政府邀请,由联盟和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与XX市政府共同举办“中国-XX智慧城市项目及产业对接大会”,由联盟组织智慧城市相关专家院士、大型企业、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投资机构(银行)参加,在对

接会上举行项目及产业落地签约仪式。

三、XX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1、XX市政府依法向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及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市场、资金、税收、服务配套、人才配套等方面。

2、出台《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建设意义、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步骤、保障措施等。

四、成立战略合作协调组,协调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1、在XX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办公室(简称“智慧办”)。

2、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协调组组长: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秘书长协调组副组长和协调组成员由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和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联合组成。

3、协调组下设协调联络组,由XX市政府智慧办和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及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协调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络组经常性召开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议内容,协调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本协议采取中文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对接牵头企业各自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市人民政府乙方:中国智慧城市产业

联盟

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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