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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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赁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现,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南弓匠营胡同2号(中、高年级部);

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59号(低年级部);

北京市东城区育芳胡同甲10号(育芳分部)。

第四条办学规模:学校形成一校多址的办学格局,即史家小学中高年级部、低年级部、育芳分部(东城区小学课程资源中心史家小学基地)。其中学校中高年级部占地面积21000平了米,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低年级部占地面-- 5800平方米,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育芳分部占地面积2692平方米,建筑面积2748平了米。

第五条学校性质:东城区教委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六条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

三.实行走读与寄宿并存的办学形式。

第七条办学特色:“和谐教育”。

(一)和谐教育的理论体系:在史家小学的t渚教育中,学校坚持以“一个基础、两个向主、三个层次、四个立面、互个支柱”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价值体系。“一个基础”指史家人始终强调基础教育的基础性,把“为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确定为史家教育的价值基础。“两个向度”指史家教育中所涉及的一切都以孩子

为出发点,不仅关注孩子当下的成长,而且奠基孩子明天的发展。“三个层次”指史家人十分重视基础教育对于孩子的生存、生活和生命发展的奠基作用。“四个立面”指史家教育把“身心智趣”和谐发展作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内在规定。“五个支柱”指史家人以“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知识、人与自身、人

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为理论支柱,在“和谐史家”的价值教育中全方位托举起“史家和谐”的教育价值。

(二)和谐教育的实践框架:史家小学以“和谐教育”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和谐的人”为育人目标,树立五大和谐支柱,强化学生五大基本意识,即“责任、规则、创造、生命、尊重”意识,培养学生五大核心能力,即“认识社会、交往、学思知行、自主自律、体验和实践”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打造和谐教育的有效载体,以“大课程”观搭建和谐课程体系,即“书本课程、行动课程、数字化课程、个性化课程、特色活动课程”五大课程,继续推进五大金牌项目,即“和谐育人公益项目、‘超新星’项目、阻光E家、深度联盟项目、国际化和谐发展项目”,建设五大资源基地,即“史家书院”“人格教育基地”“史家传媒”“课程资源中心…‘史家科技馆”,使全体学生在丰富的实践体验中实现全面和谐发展,成就一个“和谐的人”。’

第八条史家精神:为了孩子,为了明天。

第九条办学宗旨:“三全三爱三服务”,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全方位负责;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校徽:

校徽释义:校徽外形是呵护的双手,象征巨手托起明天的太阳。外观是奖杯的形象,表示史家小学将不断取得优异的成绩。

校徽的中间由三部分组成:中心“史小”两个字用篆体书写组合成为“家”字的意象,寓意史家小学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上方第十条办学愿景:把学校办成让家长放心地把孩子和孩子的未来托付给我们的学校。

第十一条教风:立德树人。

第十二条学风:学思知行。

第十三条校训:勤勉文雅活泼奋进。

是由分别代表孩子、老师、家长三颗心组成的图形,像一棵幼芽,又像展翅高飞的小鸟,象征同学们在温馨、幸福、和谐的大家庭里放飞理想;下方的1939是建校时间。

校徽深蓝色的盾形底图体现了教育的庄重与严谨,与其他图形搭配,稳重中

又展示出史家小学的活泼与健康。

第十五条校旗:

第十六条校歌:《我爱史小》。

第十七条校刊:《和谐》。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建立学校发展愿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全面管理学校教育、教学、人事、总务各项工作。.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六)开展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保障校园安全,建立和谐的育人环境。

(七)每星期召开一次行政会议,研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育教学研讨会,总结经验。定期听取各部门主管领导及组长的工作汇报,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依靠当地社区努力促进学校教小学章程样本及建设经验篇I103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活动的协调开展。

第二十条校长的主要权限是: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三)对工作成绩显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对严重违纪,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和拒绝接受工作调动、安排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要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保证校舍和教学设备完好。

(五)按市教委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六)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各部门主管领导。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

104 I学校章程理论与实践中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I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三)校内机构的设置;

(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九)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十)教职工考核奖惩、教育国际交流方案;

(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书记商讨,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人士意见。

(三)校长与党组织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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