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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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业务纳税申报示例

同一县(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案例二:建筑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业务纳税申报示例

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了如下业务:

(1)在本区提供工程服务(清包工方式,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103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在本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提供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206万元,并开具了增值说专用发票。

(3)在本区提供建筑修缮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555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票面合计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专用于上述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安装服务,当月已认证。

(5)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辆拖车,用于上述建筑修缮服务,支付租赁费 1.17万元,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税额0.17万元,当月进行认证抵扣。

该企业上期没有留抵税额。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1%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纳税。

纳税人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业务(4)购进材料用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

项抵扣。

该企业区分不同的项目选择了不同计税方法,应分别核算填报。报表填写:

(一)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

销售情况明细):

业务(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103÷(1+3%)=100万元,税额=100×3%=3万元,分别填入此

表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3列“开具其

他发票销售额”和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业务(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206÷(1+3%)=200万元,税额=200×3%=6万元,分别填入此

表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业务(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555÷(1+11%)=500万元,税额=500×11%=55万元,分别填

入此表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

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二)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业务(4)购进材料用于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填列在表中。

业务(5)租赁的拖车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其进项税额0.17万元可以抵扣,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12行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1、2、3行。

(三)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填报: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3+6=9万元

该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55-0.17=54.83万元本期应纳税额合计=54.83+9=6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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