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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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回避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公司规定,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2、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相关资料: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

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鉴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在防范上的积极作用,其他单位应当有必要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或参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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