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课件:法规—精讲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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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1、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有一定外语水平。

2、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建造师的职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管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建设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表现为财的客体: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行为是指人的有意思的活动。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称为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5、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加或减少,主体改变也称合同变转让。

2)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法律关系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2012一级建造师课件

2012一级建造师课件

2012一级建造师课件2012一级建造师课件:培养专业技能与知识的重要工具一级建造师是我国建筑行业中的高级职称,拥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被认为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而要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除了需要通过考试外,学习一定的课程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2012年,一级建造师课件成为了培养专业技能和知识的重要工具。

一级建造师课件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呈现的教学材料,它通过图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手段,将知识点进行系统化、逻辑化的呈现。

这种课件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学习效率,还方便了学员的学习和复习。

在过去,一级建造师的学习主要依靠纸质教材和教师的讲解,但这种方式存在着信息传递不及时、内容呈现不够直观等问题。

而有了一级建造师课件,学员们可以通过电脑、平板或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一级建造师课件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法规等多个方面。

通过学习这些课件,学员们可以系统地了解建筑工程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掌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同时,课件中还包含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使学员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例如,在建筑工程管理的课件中,学员们可以学习到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了解如何高效地组织和管理一个建筑项目。

而在建筑工程经济的课件中,学员们可以学习到成本控制、投资决策、经济评价等内容,了解如何进行合理的经济管理。

除了提供丰富的知识内容外,一级建造师课件还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课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实际工程中的问题,学员们需要根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这种实践性的学习方式,使学员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课件还提供了一些模拟考试题目,帮助学员们熟悉考试形式和内容,提高应试能力。

然而,一级建造师课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一些课件的内容可能已经过时或不够全面。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

前言从2008年2月27日开始,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注册建造师成为高级工程管理人才的标签。

【前言主要内容】1.考试性质2.题型题量3.科目特点4.复习建议5.学习方法6.应试技巧7.课程体系8.考情分析1.考试性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住建部共同负责的执业资格考试,不同于职业资格考试■替代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一级全国统一考试,二级既有全国统一考试,也有各省命题的考试【获得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难点辨析】职业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区别■职业资格(水平)◇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该行业没有准入门槛。

■执业资格(水平+行业准入)◇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制度,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展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形象理解:驾照Driving license2.题型与题量本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3小时)3.科目六大特点■内容-法律规定,记忆型■考试-标准化选择型■范围-广泛,条理性强■难度-难度逐年加大■题量-相对不大■特点-非常枯燥4.复习建议■教材是基础■方法很关键(会学)■时间有保证(苦学)■练习不能少(通过做题来帮助记忆)■重点要突出(抓大放小,学会选择性的放弃)■用真题把握方向(2004-2011年,但注意时效性)■安排好学习顺序(首先学习理论性强的、有计算题的科目)■执业资格考试中的“合同与法规”与“司法考试”中法律的学习是完全不同的PASS=会学+苦学+会考执业资格考试着重解决实践问题,不在于法理的研究,我们要把这门课当作“建设工程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来学5.七大学习方法【七大学习方法归纳总结】■梳理法-理出知识的框架结构体系■提炼法-分析出核心实质,找关键词■素描法-逐层深入,循环记忆■归纳对比记忆法-在相同中找不同■数字概括记忆法-用数字帮助记忆■案例形象理解法-法理太难懂,记个案例■难点与考点重点记忆法-抓西瓜、丢芝麻【学习方法示例:归纳对比记忆法】与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时间【学习方法示例:形象理解记忆法】P23,债发生的依据■无因管理(照顾走失的小狗)■不当得利(网购快递送错货)6.五大应试技巧■控制时间,跳过不会做的题■看清要求与所有可选答案■运用排除法和猜测法■单项选题宁猜勿缺■多项选择题宁缺勿多7.课程的体系框架■三法律基础◇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两项重要管理内容◇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三项专项规定◇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8.2011年考情分析【送给各位学员的勉励之词】没有无缘无故的失败,也没有理所当然的成功,更没有徒劳无益的奋斗。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

第一讲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该讲内容: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3、1Z301030民法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07、09年各有1个多选题。

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一、执业资格考试(一)报名条件(二)考试科目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二、注册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一、职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具体规定1、受聘单位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二、权利与义务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关于执行标准的规定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2012年一级建造师实务课件

2012年一级建造师实务课件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讲义第一部分题型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10题,每题2分,共20分)基本上以教材第一章、第三章内容为考点,有部分考题超出书本范围。

三、案例题(5道案例分析题,前三题每道20分,后两题每题30分,共120分)第二部分案例要点:1、安全与现场管理(8、9、10、11、12、21、22、23、24)2、质量管理(3、4、5、6、7)3、进度控制与索赔(1、2、20)4、合同管理与招投标(19、20)5、造价管理(13、14、15)6、项目的综合管理(16、17、18、25、26)一、安全与现场管理1、挑错并纠正2、安全事故的分类3、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现场实际管理问题补充:掌握有关安全的专业术语“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二控制”:年负伤率(0.6%以内)、年安全事故率。

“三级教育” : 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三消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惯性事故”“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五临边”: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五标志”:指令、禁止、警告、电力安全、提示(管理教材P177)“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核心点全程精讲讲义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核心点全程精讲讲义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全程精讲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11P1-3)★【备注】第三版教材部门法体系的划分与之前教材内容有较大不同。

以下简称“三版变更”。

注意把握建设工程核心法律的所属部门。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位高、权重、法力高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1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非国有财产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和重要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其他其中4、5、9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即不可以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第三版教材新增内容,以下简称“三版新增”)○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012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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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或经批准 物质基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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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019-92】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2019-92 ABCD
委托代理终止5种情形;法定及指定代理的终止 无权代理 1无权、2越权、3超期 无权代理有效结果;成立三要件;法律两后果 视为以默示的特殊授权方式授予行为人代理权 授权不明、恶意串通、第三人故意、明知代理 事项/行为违法不反对 表见代理 默示授权
代理终止
特殊代理 情形
连带责任 不当代理 的法律责任 单独责任
• 2019-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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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
法人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依法成立 法人 四要素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 分类 法人与 相关概念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 是与非法人组织的关键区别 工商核准、营利为目的 机关/事业/社团 自然人 不是法人 不是法人
不同机关
备案 制度 审查 制度
备案客体 备案要求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 公布30日内,向有关机关备案
主体及客体 提起主体(两类)、审查主体、客体 程序及后果 专门委员会意见、立法机关反馈(2个月)、依程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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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2019-1】 • 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 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 裁定。 • A、国务院主管部门 • B、最高人民法院 • C、国务院 • D、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9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9

1Z301200税法1Z301210公司法1Z302000合同法1Z302020合同的订立1Z302030合同的效力1Z301200税法06年1个多选,07年2个单选,09年1个多选。

1Z3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二、义务1.依法纳税2.出境清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3.纳税人报告制度1301202熟悉营业税和所得税一、营业税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的税基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

但是,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07年单选)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劳动力的价款在内。

4.营业税的税率建筑业实行固定比例税率,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额,通常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

《2012年一级建造师 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 法规》

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次: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使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使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

在审计活动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8.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9.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10.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1.P12的案例好好理解。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课程讲义(9)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课程讲义(9)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课程讲义(9)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12--法规精讲课件

2012--法规精讲课件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真题分析及2012年命题趋势分析一、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真题分析(一)考试形式:分为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单位命题两种形式。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考试题型:有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题型。

其中单选题60题,第题1分,共6分;多选题20,每题2分,共40分;总分100分。

(四)分值分布(2011、2010、2009三年比较,前者为2011年,中间为2010年,后者为2009年)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62分;53分;67分)建造师相关法律制度:1分;2分;2分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分;1分;1分宪法:0分;0分;2分民法:4分;4分;4分物权法:4分;4分;4分建筑法:9分;5分;6分招标投标法:5分;7分;10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7分;10分;10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分;4分;10分产品质量法:3分;0分;2分标准化法:0分;3分;0分环境保护法:0分;3分;1分节约能源法:0分;1分;1分消防法:1分;1分;1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6分;5分;5分档案法:0分;0分;1分税法:0分;1分;1分建设工程法律责任:3分;2分;4分第二部分:合同法(20分;27分;20分)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3分;4分;1分合同的订立:3分;3分;5分合同的效力:3分;4分;5分合同的履行:4分;3分;2分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3分;4分;2分违约责任:1分;7分;3分合同的担保:3分;2分;0分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8分;20分;13分)民事纠纷处理方式:2分;3分;1分证据:0分;3分;5分民事诉讼法:7分;4分;3分仲裁法:8分;6分;3分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2分;4分;2分(五)分值比重分析1、总体情况及总体趋势:第一部分比重适当降低,第二、三部分比重有所上提2高;但第一部分稳占半壁江山。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课本精髓(9)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课本精髓(9)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课本精髓(9)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1)起诉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只能通过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纠纷发生后,如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则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首先需要确定在第一审中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纠纷一般都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第一审程序只介绍普通程序。

3)被告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第一审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辅导讲义(9)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辅导讲义(9)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辅导讲义(9)(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称为免赔额。

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3%;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但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为修复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所需的费用时,必须扣除免赔额。

支付的赔偿额极限相当于保险总额,但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每次事故的保险极限之和或整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全部事故的总保险极限。

(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要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它由五个分项费率组成。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组成·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存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规定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因为它们流动性大,一般为短期使用,旧机器多,损耗大,小事故多。

因此,此项费率高于第1项费率。

如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保证性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或保费,也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没有固定的费率表,其具体费率系根据以下因素结合参考费率表制定:·风险性质(气候影响和地质构造数据,如地震、洪水或水灾等);·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工程的性质及建筑高度,工程的技术特征及所用的材料,工程的建造方法等;·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源存在;·巨灾的可能性,可能损失程度及工地现场管理和安全条件;·工期(包括试车期)的长短及施工季节,保证期长短及其责任的大小;·承包人及其他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各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及经验;·同类工程及以往的损失记录;·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知识点解析(9)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知识点解析(9)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知识
点解析(9)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
·强制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①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②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③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④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⑤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⑥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推荐性标准
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
·设计标准
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施工及验收标准
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

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建设定额
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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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劢的建筑施 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 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不其从事的建筑活 劢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与业技术 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劢所应有的技 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 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 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 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信用档案中无丌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 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 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 •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发更 • 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发更手续的程序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 法规:第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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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 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収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 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 续。 •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涉及企业名称发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提出发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叐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 发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发更手续。 •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 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丌得低亍注册资本的 25%。
•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 (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 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 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 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 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发更 •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 业可以申请一项戒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 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 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 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与业承包 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 叏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施工总承 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 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 程内各与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 与业工程戒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的与业承包企业戒劳务分包企业。
•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 (一)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丌同资质等级的单 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 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 • 《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 给丌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迚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 资质,幵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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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初级以上会 计职称
• (三)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 (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有无 承担过相应工程的经验及其业绩好坏,是衡量其 实际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仍以房屋建筑 工程施汇总承包企业为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 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的规定: • 特级企业近5年应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戒施 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1)高度 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 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戒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 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 •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12个 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 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戒特级、一级 至三级。 • 2.与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60个资 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至3个资质等 级戒者丌分等级。 •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13个资 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 个资质等级戒者丌分等级。
•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 工程建设活动丌同亍一般的经济活动,其 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因此,从事工程 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 •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与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 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 叏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劢。
• 叏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专业承包企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 单位依法収包的专业工程。与业承包企业可以对 所承接的与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 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叏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简称劳务分包企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戒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 劳务作业。 •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 施工总承包、与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 ,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 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 资质等级。
•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戒越级承揽工程的 规定 •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人员素 质、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工 程业绩等综合能力的体现,反映了该施工 单位从事某项施工活劢的资格和能力,是 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为 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施工单位除应具备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应叏得相应的资质 证书,幵严格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 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了程
• (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必须拥有 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些专业技术 人员还须有通过考试和注册叏得的法定执 业资格。
•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
企业 资质 特级 企业经理 10年以上 从事工程 管理工作 经历 10年以上 从事工程 管理工作 经历 8年以上 从事工程 管理工作 经历 5年以上 从事工程 管理工作 经历 技术负责人 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高级职 称,一级注册建造师 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高 级职称 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高级职称 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 作经历,中级职称 财务负责人 具有高级会 计师职称及 注册会计师 资格 高级会计职 称 建造师人 数 一级建造 师50人以 上 一级建造 师12人以 上 二级建造 师以上不 少于12人 二级建造 师以上不 少于10人 其他 有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标准要求的 专业技术人员 有职称的工程技 术和经济管理人 员不少于300人 企业有职称的工 程技术和经济管 理人员不少于 150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 术和经济管理人 员不少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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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 是判断企业经济实力的依据之一。 •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按 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 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特级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 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 资产25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 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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