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服务外包基地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区服务外包基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的《关于共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责任书》的有关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某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外包基地共建扶持措施
根据某区管委会的有关文件和管委会与经济公司签订的《市某区服务外包产业经济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经济基地扶持建设协议》,新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扶持经济公司建设某区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一)新区从政策上扶持经济公司建设某区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在经济高新产业园加挂“某区服务外包产业经济基地”的匾牌,并允许经济高新产业园以“某区服务外包产业经济基地”名义对外宣传。
(二)凡是申请入驻基地的服务外包企业,须符合国家及新区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由新区核验后方可入驻,具体条件由新区征求经济公司及相关单位意见后另行公布。经过核验入驻新区服务外包基地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市里的有关优惠政策,新区将视情况给予经济高新产业园管理机构一定的租金补贴。
(三)新区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来新区发展,并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
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本地骨干企业,提高企业项目管理能力和大型项目承接能力,促其迅速发展,壮大规模。
(四)新区对规模小但发展潜力大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关于加快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市某区经济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在融资、资助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五)新区对入驻基地的企业提供办证审批等绿色通道,在公共服务、辅导培训、信息交流方面提供政府层面的配套,同时保证基地正常的供水、供电,并快速优化基地周边的交通、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
(六)新区定期对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成绩优秀,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新区认为经济公司对基地建设和管理不符合新区要求,新区有权终止本协议,责令经济公司停止以某区服务外包基地的名义进行招商,并收回服务外包基地的牌匾。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扶持措施
(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5000万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外包项目,引导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对新引进的国际著名服务外包企业,2 年劳动用工达到200 人以上,且年度营业额达到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100 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的国著名服务外包企业,2 年劳动用工达到100 人以上,且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80 万元的资助。
(三)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外包企业,其中离岸业务额超过50%以上的,其当年新增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由新区政府按比例拨付企业用于技术开发。
(四)对本办法实施后企业自国外和外地聘请首次来本市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薪35万元以上,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由新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
(五)对符合条件入驻服务外包基地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硕士研究生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每新录用1名博士研究生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10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
(六)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课程引进以及师资培训和引进等合作,由新区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补贴。重点鼓励中高级人才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七)新区辖区新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自开业年度起3年给予税收优惠;服务外包企业聘任的境外高级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的50%给予奖励5年。
(八)鼓励有优势的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
构、研发中心和接单中心,每个项目在10万美元以上的,新区财政给予5%、总共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九)企业参加国外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对展位费、宣传费给予30%-50%的补贴;对针对性较强的商务考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20%-40%的补贴。
(十)企业租用数据专线的,5年给予租用费用的20%-30%、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十一)对新设立的入驻新区基地的服务外包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按不高于房屋租金的30%比例的资金给予补助;对于符合条件自建办公用房,给予500元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十二)企业或培训机构向金融机构获取的用于主营业务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由市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20%的补贴。
(十三)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境外上市活动,上市成功后,可以给予一定的上市费用补贴。
(十四)担保机构为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可以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十五)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由新区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随后两年,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维护费给予资助。认证费和维护费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0、20、30万元。对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十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由新区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四、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标准(参考《关于加快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认定办法)
(一)本规定所称服务外包是指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它经济组织等服务发包商基于集中核心业务、节约成本等目的,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将包括公司IT业务及业务流程在的研发、运营和维护服务,委托专业的外部服务提供商处理的一种服务贸易方式。
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服务外包的主要形式。其息技术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委托服务提供商为发包企业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将基于信息技术之上的原本属于企业部的业务流程或职能部分委托给服务提供商,由后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服务。
(二)鼓励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服务外包法人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下列离岸外包业务:
1、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2、金融、电信、物流、医疗、法律、教育等领域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三)可享受本办法鼓励政策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须具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