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专委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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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专委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根据《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章程》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委会是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组织开展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咨询等服务的咨询决策机构。
第三条专委会在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专委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社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专委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规章、标准,推动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工作;
(二)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编制我市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领域有关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
(三)对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设计单位、概(预)算编制单位、工程结算编制单位、工程决算编制单位、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编制
单位、投标报价编制单位、项目监理公司、系统测评公司等提交的方案或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取费依据等进行咨询评议;
(四)组织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单位或从业人员开展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系列标准符合性评估培训、评价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相关活动。
第三章机构构成
第六条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设立专委会秘书处,承担专委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在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办公室单设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四章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九条专委会委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道德、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
第十条支持我市信息化事业,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
在国内、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省外专家、学者,可作为专委会特邀委员,承担某些专项咨询任务。
第十一条专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专委会秘书处提名,报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其他委员人选,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专委会秘书处初审,上报理事会评审,网上公示后确定。
第十三条委员由专委会颁发聘书,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第五章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委会内部,委员有充
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委会提供的经费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委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如有屡次不履行义务的委员,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等处罚。
第十七条委员在执行各类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严重违背本组织规定的事宜,经专委会提议,理事会审定,可取消其委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专委会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集中评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独立研究为主的工作办法。
发挥委员个人专长与集体智慧,通过现场调研,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提供咨询报告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的问题举行专题会议。
第二十条根据需要,专委会可以通过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网站,向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或发布相关信息。
第八章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专委会开展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以及日
常工作所需的经费,由专委会通过向市场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