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研究--以天津蓟州区为例
城乡融合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研究——以福州、晋江两市为例
三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进行统一管理,实现 投资再分红。代表试点地区有天津市蓟州区,入市收 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其中 70%作为公积 金,用于投资发展集体经济[8]。
. All Ri既gh有t文s 献R对es集e体rv经e营d.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
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 分配问题的理论辨析[1-2]、试点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模式[3-4]、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 值收益公平分配机制[5]等方面,缺乏对村民这一主体 切身利益和诉求的关注,对收益分配模式的适用条件 匹配尚无系统研究。
· 44 ·
山西农经 / 2021 年 16 期
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在村集体以及村民之间的分配方
式上。因此,实证分析时以村民对于村集体和个人之
间的收益分配模式诉求作为被解释变量,重点研究影
响村民收益分配倾向的因素。
3.1 模型构建
在多元 logit 回归模型中,假设被解释变量为 k(k=
1,2,…,K)类无序多分类变量,若将第 k 类选项设为
2 研究区域收益分配现状
目前,福州市联建村、战峰村以及晋江市桐林村、 围头村 4 个试点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如表 1 所示。 从收益形式来看,项目均由第三方租赁运营,集体获 取租金收益。从收益分配模式来看,收益分配以村集 体为主导,主要采取集体留存支配或入股分红模式。
3 实证分析
本研究于 2020 年 7—12 月, 采取问卷调查和访 谈结合的方式,对福州市的联建村、战峰村、竹榄村、 洪光村、后山村以及晋江市的桐林村、围头村等 7 个 村的村民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对当地村干部和部分国 土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累计调查 7 个单位, 共获得有效样本 295 份。在调研中发现,福州市、晋江 市 7 个试点村的受访村民中,有 93.9%对集体建设用 地入市的收益分配存在担忧,矛盾主要集中在对集体
聚焦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乡村振兴插上翅膀
封面报道/C over story聚焦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乡村振兴插上翅膀本刊记者 武凤珠人民周刊/ 2021年第4期人民周刊 / 总第132期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为广大农民群众送上牛年新春的“政策大礼包”。
2021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年。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基石”。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都在农村。
新的一年,我国的“三农”工作在稳住农业基本盘的同时,不仅要通过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且要通过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挖掘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三农”潜力。
“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确保国内国际两个循环比例关系健康,最关键的还是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促进城乡经济循环。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强调。
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
粮食供应,关乎国家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是关键。
2021年,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依然是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方针。
“18亿亩耕地红线要严格保护。
这不仅是政策基调,也关系到社会稳定。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姜长云说。
“土地是自然和人文过程的资源综合体。
就耕地而言,仅仅考虑面积不足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还应当考虑气候、肥力、人地协调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郝庆认为,未来我国应当继续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使我国的粮食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超过1.3万亿斤,是中央一号文件对2021年我国粮食生产的要求。
天津市集体土地入市试点优秀样板案例
天津市集体土地入市试点优秀样板案例天津市集体土地入市试点是指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将集体土地流转给农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增值。
该试点旨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以下是天津市集体土地入市试点的十个优秀样板案例:1. 新村集体土地入市案例:新村是天津市著名的集体土地入市试点村之一。
通过土地入市,村集体获得了土地流转费用,并将其用于新村建设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了新村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2. 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案例:天津市农民合作社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将集体土地流转给企事业单位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实现了农民与企事业单位的互利共赢,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3. 企事业单位土地流转案例:天津市某企事业单位通过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将闲置土地流转给农民合作社用于农产品种植,不仅实现了土地的有效利用,还带动了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4. 农民个人土地流转案例:天津市某农民将自己的集体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个人用于养殖业,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农民个人收入的增加,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5. 农民土地托管案例:天津市某村通过土地托管方式,将集体土地托管给专业的农业公司,由公司负责土地的种植、管理和销售,实现了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6. 农民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案例:天津市某农民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将集体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成员用于农产品种植和加工,实现了农民的利益最大化和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7. 农民土地入股案例:天津市某村将集体土地入股到农民合作社,农民成为合作社的股东,通过土地入股,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
8. 农民土地分红案例:天津市某村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和经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并将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红给农民,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参与土地经营的积极性。
9. 农民土地置换案例:天津市某村通过土地置换,将一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同时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天津市蓟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房屋销售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天津市蓟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房屋销售管理若干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4.04.26
•【字号】2024 年 4 月 26 日
•【施行日期】2024.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天津市蓟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房屋销售管理若干规定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蓟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房屋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经蓟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4 年 4 月26 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探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探析
刘家骊
【期刊名称】《山西农经》
【年(卷),期】2022()15
【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原来土地价值会产生外溢增值。
这种增值收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其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值得深入研究。
文章通过整理既有研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文献,识别增值收益分配面临的困境,提出科学合理的关于增值收益分配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处理好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大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总页数】3页(P63-65)
【作者】刘家骊
【作者单位】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2.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研究——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
4.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探析——以常州市武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例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探讨——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为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OD中标落地项目案例分析
EOD中标落地项目案例分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简称“EOD”)受到广泛关注,试点项目逐渐成熟,政策出台愈加密集,金融产品日益丰富。
该模式旨在将绿色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探索一条“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统筹发展的新路径。
为勾勒近年EOD实践模式,笔者以“EOD”、“生态环境导向”为关键词通过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检索了全部招投标项目,并逐一搜索了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试点项目。
剔除投资额一千万以下的项目,从目前市场上公开的招投标信息中筛选出已中标落地项目10个(具体见文末附件),围绕上述样本进行分析。
基本结论:1、样本EOD项目主要采取“投资人+EPC”、PPP、“特许经营+EPC”以及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实施,其中“投资人+EPC”、“特许经营+EPC”是当前EOD项目实施的主流模式。
2、投资类EOD的关键是投资人如何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及退出。
从样本回报机制来看,主要包括经营收益、土地指标收益、投资补贴收益、股权回购收益以及PPP模式下的政府购买生态服务付费。
目前单纯依靠项目经营收益实现资金平衡的EOD项目屈指可数。
从各类收益的政策导向来看:土地出让收入已无法作为项目收益,土地指标收益或成为新的突破口;补贴收益应避免设计成债务性条款,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政府付费型EOD只有在PPP模式下才能实现。
3、发包人层面,地方平台公司作为招标人承担项目业主责任的情况占比最多,比例超过8成;中标人层面,央企联合体在中标人当中占比六成,占据主导地位。
4、分布区域看,中西部省份财政能力相对较弱,EOD项目投融资需求较大。
从各地申报的试点项目分布看,华东地区试点项目申报数量居多。
可特别关注成都作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落地EOD项目的可能性。
一、项目总投(合同额)各区段数量本次统计的10个项目中,投资额10亿元以下项目3个,均为施工总承包项目;10亿-50亿元项目2个;50亿-100亿元项目3个;超100亿元项目1个。
天津市户籍新政策2017
天津市户籍新政策20172017天津市户籍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是给你带来的关于天津市户籍新政策2017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我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教育、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
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统筹协调户籍制度改革与配套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进度。
坚持以人为本。
积极引导,充分尊重非户籍人口自主落户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既有农业权益,创新农业权益依法有偿流转机制,消除农民进城落户后顾之忧。
坚持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长,适度增加环城四区人口规模,引导扩大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人口增量。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6日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行为,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有偿方式取得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对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第三条本市国有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整理、储备、出让、转让的管理工作。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前述各项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定区域内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法律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用地外,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以有偿方式取得。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各类用地有偿使用时,应首先考虑采用出让方式。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均应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内进行。
XX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XX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为规范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历史原因遗留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与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取得的土地成交价款,由土地入市成本、政府土地增值收益、农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构成。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原则,同权同价同责,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顺序为:土地入市成交价款中,首先扣除土地入市成本,剩余部分为入市项目纯收益。
入市项目纯收益中,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后,剩余部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章土地入市成本第五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入市成本,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为达到入市交易条件而产生的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向政府缴纳的整治复垦费和其他税费、项目实施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入市过程中间服务费用等。
为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的真实可靠性,我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采取项目外部审计的方式进行成本核算和支付管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调查报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调查报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摘要:1、《土地管理法》已经完成修改,但是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尚未进行修订,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出让、抵押、处置有较多不明确的地方,但是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的基本思路,规则也会类似。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是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根据试点地区经验,也可以组建统一的入市平台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入市和金融业务的开展主体,信用风险判断时需要予以关注。
3、集体土地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趋同;出租期限有可能受到合同法20年的限制,具体需待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可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5、土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后,需要按比例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6、市场已有的针对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融资方案有土地整治贷款、开发建设贷款、产业运营贷款、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覆盖集体土地从整理入市到持有阶段。
7、试点地区的政策法规由较多是不公开的,且试点的事项是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金融机构如果要介入类似项目,建议与当地的发改委、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对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调查。
8、如北京地区,土地竞拍保证金是缴纳至镇级统筹公司,可关注该类企业的存款营销。
一、试点时期的政策文件体系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文件,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自2015年始,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试点的法律授权文件到期。
2020年开始后续将衔接修改后《土地管理法》,试点期间全国及北京市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如下:(一)中共中央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蓟州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蓟州政办发〔202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30日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7号),进一步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和主导产业定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制造业立市战略,以经济开发区为主体,以引进标志性、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为目标,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进一步强链补链、做大优势产业规模、做高产业能级、做强产业竞争力,确保制造业招商引资取得实效,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培育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立足我区主导产业定位,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优势产业,推动建材、服装等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培育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引领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引导各乡镇、园区立足产业、区位和资源优势,精准招商引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蓟州政办函〔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区住房建设委拟定的《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8日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天津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1.全面摸底,分类排查。
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重点整治,有序推进。
本次整治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乡镇应先行对此类房屋开展整治。
在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设施,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蓟县新城规划区占地及于桥水库库区村搬迁村民安置办法《蓟县新城规划区占地及于桥水库区村搬迁村民安置办法
蓟县新城规划区占地村及于桥水库库区村搬迁补偿办法来源:发布时间: 2011-05-13为建设蓟县新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偿范围县政府决定搬迁的新城规划区占地村和于桥水库库区村及此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
三、补偿对象(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合法宅基地上经批准建设的坐北朝南用于居住的主房。
(二)在合法宅基地范围内所建符合正常院落布局的除主房以外的其他房屋(含倒房、厢房、背包等)。
(三)在合法宅基地范围内除房屋以外的其他附着物。
(四)经批准在非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和附着物等。
(五)青苗、畜禽。
(六)需要搬迁的依法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补偿标准(一)房屋:1、简易房:100元/平方米至60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600元/平方米至1200元/平方米。
3、砖混、框架结构:800元/平方米至1500元/平方米。
4、选择产权置换的主房,不评不补,只对其装修予以补偿。
(二)装修:100元/平方米至400元/平方米。
(三)附着物、青苗、畜禽等:参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津国土房资[2008]1087号)规定价格确定。
(四)依法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因搬迁造成的倒运费、安装调试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由县物价认证中心予以评估。
(五)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与租赁人自行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后,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偿。
五、补偿程序(一)清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搬迁补偿对象予以确认后,聘请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共同对搬迁补偿对象进行清点,清点后与所有权人等各方签字予以确认。
(二)评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拆迁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搬迁补偿标准进行评估。
(三)临时安置1、搬迁户自行安排临时住房,租房补助每人每月280元。
EOD投融资模式及收益来源(附案例解析)
EOD投融资模式及收益来源(附案例解析)EOD投融资模式指的是钱从哪里来?如何来的问题?对已经落地的EOD项目进行归类总结,目前EOD项目可以采取政府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主导模式,也可以选取PPP模式、ABO模式、投资人+EPC、特许经营+EPC等政企合作模式加速投放,必要时可通过政策性银行融资解决,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具体模式选择由项目特征、社会资本方谈判结果来定。
一、EOD投融资模式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模式即前期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为项目获得融资,项目的收入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这种模式在融资方面信用评级高、成本低等优势就更加明显。
在这两批试点项目中,用债券作为项目融资来源的项目并不鲜见。
2、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即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基金作为创新型的融资方式,一般是投资在盈利性高、回报期短的项目中,基金开始扶持创新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作为七大创新产业之一,逐渐受到了各类基金的重视。
EOD项目也享受到了部分基金投资的红利。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PPP模式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
具有促进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合理分配风险,提高项目市场化运作效率等优点,有利于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
PPP模式近年来受入库限制,数量逐步减少,在EOD项目中,PPP具有一定可行性。
政府采用引入投资建设人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与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依法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项目通过生态综合修复和片区综合开发两部分实施。
收益构成方面,一方面是政府付费部分,即针对生态环境治理部分政府购买、运营管养服务;二是使用者付费部分,即产业运营项目,盘活经营性资产;三是政府方提供的额外收益,入生态治理后的土地指标增加增收、专项补助资金等来源。
蓟州政发10号《天津市蓟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
天津市蓟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蓟州政发〔2017〕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依法取得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用途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规定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
第五条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区农委、发展改革委、审批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建委、规划局、种植中心、林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委、金融办、银行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入市途径、范围第六条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明确就地直接使用的,可直接入市。
第七条农村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先复垦后异地调整入市。
第八条异地调整地块涉及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相互调换土地所有权。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市农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农委,市农委系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2月28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按照中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和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重大作用(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促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我市农业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亟需在质量和效益上实现较大提升。
进一步发挥都市优势,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强化农产品保障能力,提升农业生态服务水平,拓展城乡居民美好生活空间,是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动力。
我市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亟需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新的经济增长方式。
进一步发挥我市农村资源特色,减少资源性消耗,聚集管理、技术、资本、人才等现代要素,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深度挖潜,发挥优势,壮大优势和绿色产业规模,优化农村从业人员结构,为农村经济创新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是持续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繁荣稳定的关键所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的地区差异性分析
高艺菡,段文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的地区差异性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20,48(10):22-28.doi:10.15889/j.issn.1002-1302.2020.10.00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的地区差异性分析高艺菡,段文技(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北京100193) 摘要:在收集整理北京大兴等19个入市试点地区618宗交易案例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分为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利法人公司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4种类型,并从组织结构、决策运行、市场准入资格等方面对各类入市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进一步研究试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地关系等,揭示入市主体类型与地区基底条件的对应规律。
经济社会水平发达的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架构完整,组织功能健全,入市交易量大,土地增值收益多,入市主体更加规范;经济社会水平欠发达的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建立,同时入市交易量小,土地增值收益少,集体成员对于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入市主体的组织程度和市场化水平较低。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资质;地区差异;对比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0)10-0022-07收稿日期:2019-10-30基金项目: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外协项目(编号:29018047)。
作者简介:高艺菡(1996—),女,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土地资源管理研究。
E-mail:gaoyihan@yeah.net。
通信作者:段文技,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
E-mail:duanwenji@cau.edu.cn。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其中一大亮点。
“PPP+EOD”模式的实施策略分析
“PPP+EOD”模式的实施策略分析摘要:文章首先对“PPP+EOD”模式进行解读,分析“PPP+EOD”模式的应用优势,发现:该种模式可以着重解决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融资难问题,在拓宽环保融资渠道的同时,提高项目本身造血能力。
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应该将产业开发和生态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拓宽社会资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关键字:PPP+EOD;资金筹措;生态价值;蓟运河项目在加快绿色城市转型发展现实背景下,如何将城市发展、投融资创新、生态环保、特色运营进行有机统一,已然成为所有开发者和建设者必须思考且解决的问题,“PPP+EOD”模式就是方向之一,将“以碳为本”,“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要义,有助于加快城市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实现。
基于此,文章展开以下探究,给出“PPP+EOD”模式的具体实施策略。
1.模式解读1.1 PPP模式PPP模式从本质上讲,指社会资本和政府之间强化合作,该模式首次提出于2014年,经过多年发展,项目数量和规模逐年提升,项目类型更加多元,比如:可涉及扶贫、基建、技术创新、科技研发和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等多个项目,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该种方式降低付费类项目对地方财政支付资金的过度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地方政府资金与信贷压力。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部分PPP项目仍然面临融资贵、融资难问题[1]。
同时从实践层面来讲,部分项目因无法完成融资交割而导致建设推迟,最终致使PPP项目前期泛化和异化现象凸显,因此该种项目模式发展需做出转型与升级。
1.2 EOD模式EOD模式主要指以特色化产业运营为支撑,以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理念为基础,进行区域综合开发[2]。
通过联合经营、产业链延伸等方式,确保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高质量发展。
该种方式可以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深度融合,但是实施该种项目也具有一定现实性困难,比如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如果部分基层政府刚性支出大于财政收入增长,将导致项目缺少前期运营资金,不利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完整
附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2008年月日发布2008年月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总则 (2)3.1 评价目的 (2)3.2 评价对象 (3)3.3 评价原则 (3)3.4 评价工作体系 (3)3.5 评价工作程序与方法 (4)3.6 评价成果 (6)4 准备工作 (6)4.1 工作任务书的编写 (6)4.2 基础工作资料的准备 (6)5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7)5.1 一般规定 (7)5.2 调查内容 (7)6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10)6.1 指标确定与计算 (10)6.2 指标权重确定 (12)6.3 指标理想值确定 (13)6.4 指标标准化 (14)6.5 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计算 (14)7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15)7.1 潜力测算程序 (15)7.2 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构成 (16)7.3 扩展潜力测算 (16)7.4 结构潜力测算 (17)7.5 强度潜力测算 (17)7.6 管理潜力测算 (17)7.7 尚可供地年数测算 (18)8 成果编制 (18)8.1 评价报告编制 (18)8.2 成果图件编制 (19)8.3 基础资料汇编与数据库 (19)9 成果验收、应用与更新 (20)9.1 成果验收与存档 (20)9.2 成果应用与更新 (20)附录A(标准的附录) (21)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解释 (21)A1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Ⅰ(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及解释 (21)A2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Ⅱ(按土地供应方式划分)及解释 (25)A3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及解释 (27)附录B(标准的附录) (28)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程序 (28)B1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程序 (28)B2 管理绩效调查的程序 (29)附录C(标准的附录) (30)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30)表C1 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 (30)表C2 开发区用地审批情况调查表 (30)表C3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I)——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 (31)表C4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II)——按土地供应方式划分 (32)表C5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统计表 (32)表C6 开发区建筑工程状况统计表 (33)表C7 开发区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处置情况统计表 (33)表C8 开发区有偿使用土地到期及处置情况调查表 (33)表C9 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调查表 (33)表C10 开发区应收回闲置土地调查表 (34)表C11 开发区土地市场化供应情况统计表 (34)表C12 开发区典型工业企业情况调查表 (35)附录D(标准的附录) (36)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定义 (36)D1 一般要求 (36)D2 土地利用状况指标定义及要求 (36)D3 用地效益指标定义及要求 (37)D4 管理绩效指标定义及要求 (38)附录E(标准的附录) (40)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40)附录F(标准的附录) (4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结果汇总 (41)表F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权重表 (41)表F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汇总表 (42)附录G(标准的附录) (4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43)表G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测算表 (43)表G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结构潜力测算表 (43)表G3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测算表 (43)表G4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测算表 (43)表G5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汇总表 (44)附录H(标准的附录) (45)技术报告和典型企业调查分析专题报告编制内容说明 (45)H1 技术报告编制内容说明 (45)H2 典型企业调查分析专题报告编制内容说明 (46)附录I(标准的附录) (48)成果图编制说明 (48)I1 成果图编制内容要求 (48)I2 图廓整饰 (49)I3 成果图图例 (50)前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动态监控,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