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湖南专员办推行政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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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湖南专员办推

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驻湘监[2006]3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日期】2006.06.29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湖南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驻湘监[2006]35号)

各处室:

为提高我办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业务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财监[2006]16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制定了《湖南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至各处室,从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南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办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业务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财监[2006]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并设置专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我办业务工作政务公开事宜、对业务处室报送的申请政务公开事项进行终审、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等;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及修改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实施对政务公开的配套设施建设、对业务处室报送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维护网站、接受群众投诉等等。

第三条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分段实施、依法公开”。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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