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审核程序及制度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审核程序及制度

大通县人民医院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医务科提交。

2.上报医务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医务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院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4.医院伦理审查通过后,医务科提交业务院长审批。

5.业务院长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大通县人民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医务科立即口头上报,8小时内书面上报。

(二)处置:

1.按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漳州市第三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疗技术和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疗技术和伦理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医教部立即口头上报,8小时内书面上报。 (二)处置: 1.按医院《开展新技术项目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我院医疗技术和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教部备案。 漳州市第三医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依据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医务科立即上报。 (二)处置: 1.按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医院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与治疗或健康评估得相关信息为目得,对来自人体得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与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得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得,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 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与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 量与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与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得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 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得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得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得,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得,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与消毒供应室得,应当配备相应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得相关制度与实施记录。 四、房屋与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与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得,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得,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8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2019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019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对于医疗的废物,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医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__ __令第380号文件,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法》规定,根据医院医疗、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

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19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若干规定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1.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3.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的伦理学要求: (1)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2010年版),依照中国有关临床实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 (2)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开始前需制定规范的研究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报请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3)若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5)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验性质、实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性、可供选用的其它治疗方法以及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让患者制定他们有权随时退出本研究。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开始临床实验。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4.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

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并积极妥善处置,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峻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严重不良事件应上报医教科,必要时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风险防范参照预案。 5.医教科将不定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开始前、期间及结束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落实。 6.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讲述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 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 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 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 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发布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对全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科室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设置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兼任,成员由医教部、护理部、院务部、保卫科、感染管理办公室、护保中心等负责人组成。 1、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本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全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审核院务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院务部的职责 (1)承担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拟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2)组织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知识培训。 (3)履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同的签署。 (4)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5)定期总结、分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汇报和向有关人员反馈。 (6)负责医疗废物包装袋及容器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7)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和高危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消毒处置操作等的应急处理措施。 (8)管理环卫站、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工作。 3、保卫科的职责 (1)加强门卫管理,不得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 (2)加强对运送车辆的管理,给指定回收单位的专用车辆办理有明显标志的通行证,其它车辆不许运送医疗废物。 (3)禁止废品回收人员私收医疗废物,门卫应对出院废品 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医疗废物外流。 4、感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精编版

临漳县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医务科提交。 2.上报医务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医务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业务院长进行审查。 4.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5. 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大全

郁南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疗废物转运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郁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 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院内运送与暂存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制度..........................................

(完整版)患者参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知情同意书

鼎湖区人民医院参与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您好!您将作为临床试验的一名受试者,本项临床试验将有人次参加。为了确保本次试验顺利进行并充分保障您的权益,在您同意参加之前,您需要清楚知道以下相关信息: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介绍 临床试验。 二、研究性质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传统治疗效果进行对比,评价 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疗效及和安全性。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临床试验由于同时使用传统治疗,医生的任何判断可以依据对照治疗进行。本临床试验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医院将根据损害程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四、受益 凡参加验证的患者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为您检查、治疗,对您的疑问进行解答,为您提供及时、周到的医疗服务。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临床试验方案,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临床试验。 五、自愿参加与退出 试验前请您对本次临床试验做详细的了解,医院和医生有义务向您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为您解释您所关心的问题,然后由您自愿决定是否参与临床试验治疗,您有权在验证的任何阶段退出,中途退出、随访不会影响对您的常规治疗。 六、保密责任 本次试验所取得的结果与资料归临床验证项目的实施者及医疗机构所有并无偿使用,但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本项研究而受到侵犯,您的个人资料由我院保密。我院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您的资料,但是都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除非法律需要,您的身份不会被泄露。研究结果将在不泄露您的身份的前提下因科学目的而发表。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医生和受试者各一份。 鼎湖区人民医院主要研究者: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如果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请在本知情同意书右下方签字确认。 作为本次临床验证的研究者,我已经详细向您告知了上述内容。 研究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生已充分向本人介绍了本验证的目的、方法等内容,也充分告知了本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并对本人询问的所有问题也给予了圆满的答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实验性临床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本项验证工作。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关系) 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科别:住院号: 注:各科室根据具体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做详细补充。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宜良德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应急预案4 医疗废物安全防护制度6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7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体系8 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8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9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及工作要求10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14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15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6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17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18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复习题2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4 第一章总则24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25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25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26 第五章监督管理27 第六章法律责任28

第七章附则30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31 医疗废弃物产生地点分类收集方法示意图及文字说明33 医疗垃圾收集办法及流程图36 宜良德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在各医疗机构内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登记和持续保管登记资料工作。 5.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6.一次性医疗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消毒和清洁。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科教科提交。 2.上报科教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

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科教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院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4.医院伦理审查通过后,科教科提交业务院长审批。 5.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科教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细则(2009年版) 一、基本要求(140分) 1、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管理(30分) (1)医院对临床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定期考核。 (2)了解并及时解决临床实验室要求与存在问题。 (3)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要求,并定期召开临床科室协调会。 扣分标准:查文件及记录。一项不合格扣10分。 2、人员配备(20分): 三甲:主任检验师1名,副主任检验师4名;三乙:副主任检验师3名; 二甲:副主任检验师1名,主管检验师5名;二乙:主管检验师4名。 检验人员有岗位证书(学历或职称),特殊岗位有专用上岗证(定期有继续教育学分)。 扣分标准:查档案一项不合格扣5分。 3、工作任务(60分): (1)开展项目(40分): ①项目符合卫生部规定,无淘汰项目,医院内无重复设置项目,特殊项目(PCR、 HIV)有批准书,非规定项目需经评价及审批,每年有新增项目。 ②各类医院项目数(包括已准入实验室项目及合同外送项目): 三甲>500项,三乙>400项。 二甲>300项,二乙>200项。 扣分标准:查SOP文件项目表,每项缺陷扣10分。 (2)必做项目(不能用外送项目替代)(20分): 二乙:生化(包括同功酶、心肌损伤标志物)≥20项;免疫≥15项;微生物包括血、尿、粪培养+药敏;临检。 二甲:二乙基础上增加骨髓、发光技术、特定蛋白、β-内酰胺酶检测、真菌培养等。 三乙:二甲基础上增设厌养菌培养、溶血及凝血因子检测、PCR等。 三甲:三乙基础上增设细胞因子、细胞免疫分型、细胞遗传基因,自身免疫性疾病检测和动物实验等。 附注:专科医院个别必检项目可根据特色适当更换。 扣分标准:部分不达要求扣该项分值的50%,开展未批准项目扣全分。 4、计算机管理(10分): 三级:全院联网,应用条形码,各级终端机可查询及公布各项信息的功能。 二级:科内联网。 各类电子信息须保存,有备份。 扣分标准:未达标扣全分。 5、POCT(20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最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各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 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10、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医疗安全隐患和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大全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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