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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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引领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的有关精神。为不断提升我校年轻辅导员的理论研究水平,优化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年轻辅导员的培养,学校决定开展辅导员“引领计划”。
第二条辅导员“引领计划”旨在充分调动年轻辅导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采取“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促使青年辅导员学习开展研究的工作方法,积累经验,提高研究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实现“以老带新,共同发展”的工作目标,促进辅导员之间的团结与融合,使辅导员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三条学校通过辅导员“引领计划”的建立和实践,努力打造一批品牌项目团队,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从而指导工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
第四条辅导员“引领计划”中的导师选聘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导师选聘条件
1、思想作风好,热爱教育事业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人愿意担任导师,并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员。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3、任职于学生工作相关岗位,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职责。
第五条导师职责
1、根据年青辅导员的自身特点,制定指导计划,并填写辅导员培养计划表,制订整体指导方案和发展目标,接受年青辅导员有关工作范畴、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
2、指导内容应从辅导员具体工作出发,重点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并围绕如何开展项目申请;开展理论研究的步骤及方法;论文撰写及投稿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学生工作的基本技能及技巧开展等方面指导。
3、一般一个指导周期为一年,有特殊情况者,经过协商可以提前或推后。
4、导师要对被指导者强化师德教育、岗位的认同和热爱,帮助其建立职业信念,提升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导师要对被指导者强化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定位,督促指导辅导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工作论文研讨会、辅导员工作论坛、辅导员业务技能展示等各类学术交流,加强辅导员能力和素质的专业化培养,使我校逐步成长一批辅导员为骨干的思政专家。
6、导师要对被指导者强化学术上的指导,培养辅导员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
7、导师要用自己高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人格魅力言传身教,运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培养。
第三章培养对象
第六条培养对象
1、我校35岁以下长期从事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参加。
2、鼓励其它辅导员积极参加。
3、原则上每位辅导员只参加一次“引领计划”。
3、已参加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辅导员原则上不参加,但工作要求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培养方法及要求
第七条培养方法及要求
1、每位导师原则上只指导1名辅导员。
2、由辅导员个人联系一名指导老师,学生工作处根据联系情况酌情调整。
3、在一个指导培养时间周期中,被指导者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成功参与1个校级以上的项目申请(排名在前2名),并积极参加省(部)级辅导员工作论坛、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学校学生工作论文研讨会、业务技能展示等交流活动。
4、导师要与辅导员充分沟通,帮助其确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并填写《辅导员培养计划》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备案,一份由指导老师保存,一份由辅导员自己保存。
5、被指导者应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和完成计划情况,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阶段性小结。
6、培养周期结束后,由导师为受指导者的工作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做出评议,提出书面考核报告,学校将把辅导员参加培养情况纳入《辅导员培养档案》。
第五章考核
第八条被指导的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导师考核为主,指导期满后,接受指导的辅导员应对照岗位职责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导师签注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学院要协同导师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督促辅导员限期改正。学校将考核结果纳入辅导员学期考核和年度评优中,对工作特别突出的辅导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被指导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和导师资助经费相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