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枪案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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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枪案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内容摘要: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类案件危害着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其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也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

关键词:涉枪犯罪涉枪案件公共安全司法部门
正文:
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类案件危害着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其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也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

可见,涉枪案件已不容忽视。

尽管近年来缉枪治爆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枪涉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一、涉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1年的500余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1年的200余起。

2011年,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历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

从近年来审结的涉枪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看,目前涉枪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由邻里纠纷引出涉枪犯罪。

涉枪犯罪案件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不易发现,往往都是因为被告人的其它行为而引发涉枪犯罪案件。

如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由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枪支多为自制枪支,只要被告人没有使用,就不易被发现。

2、恶势力团伙犯罪中持枪作案现象偶有发生。

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中不乏有惯犯、无业人员,枪支、弹药就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这些犯罪分子非法持有枪支是为了“撑门面”、逞威风,便于在其他的犯罪中更大胆,更有助于他们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枪案件的枪支多为自制枪支。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枪支、弹药管理,警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不易流失。

因而,犯罪分子所持有枪支则主要是自制枪支。

4、通过互联网买卖枪支现象突出。

通过网络购买枪支的方式主要有二类,一类是通过淘宝网等在网上商铺购买;另一类是利用网上论坛、聊天工具发布购枪、卖枪信息,私下联系购买。

5、犯罪嫌疑人多有前科劣迹。

6、犯罪目的多样化。

主要表现为售卖牟利、使用防身、收藏爱好等方面。

如犯罪
嫌疑人程某伙同他人,非法改造发令枪,期间程某分两次将4支改造后的发令枪卖给河北省一小商品市场摊贩赵某,案发后从程某处起获该种枪支13支。

如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中,李某枪支爱好者,从2008年至2011年间其基于“收藏、鉴赏”的目的先后购买了9支仿真枪。

二、涉枪犯罪的发案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对涉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治安隐患性认识不足。

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犯。

大部分涉案人员在涉枪物品的运输、管理、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殊不知,枪支并非寻常之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

涉枪犯罪绝大多数发生在偏远农村,社会治安相对薄弱,涉案人员多为文盲、半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们是非辨别能力较差,加之普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群众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涉枪方面的司法解释了解甚少,对涉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许多人认为那些能制造枪支、爆炸物的人是能人,是靠自己的手艺赚钱,买卖枪支、爆炸物是做生意的一种形式,而不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犯罪,周围的群众对此也有同感。

因此,他们对社会上的一些丑恶现象不能正确对待,在利欲的驱使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历史遗留问题。

涉枪犯罪多发生偏远农村。

经调查,这些地区在解放前就有民间造枪、造炸药的历史,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农民有相当一部分人懂得枪支构造和炸药的配方,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造枪和炸药的工具简单,成本较低,原材料也容易寻找。

随着改革开放,这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以制造枪支、炸药为手段来达到致富的目的。

解放后,虽经多次收缴,但仍有部分枪支流散民间。

4、群众对涉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

在持枪类犯罪中,许多嫌疑人基于兴趣爱好而购买收藏仿真枪,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反映出对枪支管理问题的社会宣传教育在普及性和深入性上存有不足。

5、枪支多为“地下”交易。

上述案件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买卖、流转枪支:一是通过旧货市场、小商品市场暗中交易;二是通过网络邮购,部分网站对用户网上交易的监管不足,致使网络成为仿真枪交易的重要媒介;三是嫌疑人通过熟人关系私下进行枪支买卖、赠与、出借等活动。

6、物流、快递公司对承运物品审查不严或疏于审查为不法分子买枪卖枪提供了便利。

在网络购枪案中,嫌疑人通过网上交易后,均能顺利通过物流、快递公司收到所购仿真枪支,快递公司为经济利益放松对承运物品的审查在客观上对涉枪类犯罪提供了帮助。

三、进一步打击涉枪犯罪的对策
2011年,我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实践证明,对枪爆物品实行严管严控,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也充分体现我国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是有效预防涉枪涉爆犯罪和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升级的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要充分认识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整合各部门、警种资源,充分发挥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优势,坚决防止枪爆问题蔓延,坚决防止枪爆问题与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合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落实“加强领导、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堵源截流”的工作思想,巩固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和完善“禁枪”法制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扎实落实各项“禁枪”法制宣传措施,调整完善禁枪法制宣传工作思路。

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契机,向群众宣传有关“禁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联姻结对帮扶活动,加强犯罪多发地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会控制面,查市场,捣窝点,使涉枪犯罪没有容身之地。

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普及涉枪政策法规,激发群众检举揭发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对涉枪犯罪的综合治理。

2.司法机关要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给涉枪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实现根治枪患的目标。

同时严格把握政策与法律的界限,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定罪重刑,使涉枪犯罪分子在法律的框架内受到应有的惩罚,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3.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财产刑,彻底剥夺被告人犯罪所得和断绝其再次犯罪资金来源的问题,统一相似案件的量刑标准。

最高法院应加强相关的司法解释,如犯意引诱如何解决等等,以便于操作。

4.司法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协调,逐步解决司法实践中涉枪犯罪证据不够扎实,有些案件侦破时取证不足,遗漏关键证据,有些书证材料过于简单笼统,无法反映案件全貌,有些作为证据的物证不能移送审判机关且没有下落不明等问题。

注意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枪支零部件来源的线索,只有发现枪支零部件来源的线索,堵截源头,黑枪才能彻底铲除。

5.建立情报防控体系。

针对近年来情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人员,充实力量,发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加大情报防控力度。

加强对旧货市场、小商品市场等易进行地下枪支买卖场所的监督与检查,做好涉枪情报信息的搜集处理,对有前科劣迹人员特别是具有涉枪类犯罪前科人员的加强管控;加强对物流公司、快递公司等流通行业的监管。

严格规范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对邮寄物品的查验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断枪支等违法物
品流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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