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合集下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日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汇报人:
contents
目录
• 概述 •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计 • 建筑构造与防火分隔 • 消防设施与器材 • 规范实施与监督
01
概述
背景与目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 重威胁。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应运而生。
自动跟踪定位射水灭火装置
适用于高大空间场所,如体育馆、会展中心等。 设计时应考虑装置的定位精度、射程和操作方式 。
07
规范实施与监督
设计阶段的实施要求
确定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01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对
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并确定相应的防火要求。
制定设计方案
02
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包括防火分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语,确保施工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03
对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和测试
对于使用的消防设备和材的职责与权力
对建筑设计的审核
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建筑设计的消防部分进 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对建筑投入使用前的验收
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进行消防设计
03
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消防设计,包括确定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防火材料的选择、消防设施的布置等。
施工阶段的实施要求
01
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消防
设施的质量和安装位置的准确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完整版20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完整版20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完整版2021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最新完整版,以便建筑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一、建筑分类按照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物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每种类别的建筑物都有相应的防火设计要求和标准,设计者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根据具体分类来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二、建筑材料选择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对防火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防火材料的选择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需要考虑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性能以及烟气毒性等因素。

建筑设计者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当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有足够的防火能力。

三、防火隔离设计防火隔离是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通过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来实现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隔离。

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者需要合理设置防火隔离措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消防设施配置除了 pass防火隔离外,消防设施的配置也是建筑设计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物需要配备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以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

设计者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合理配置各类消防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五、维护管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不仅仅停留在建筑物的设计阶段,更需要建筑物的维护管理。

建筑物的使用单位需要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方还需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者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具有足够的防火能力。

希望设计者们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防火因素,切实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

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

(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

(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

(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

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总图布置(一)防火间距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

2.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小于13m,主体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9m,裙房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6m。

3.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不设天窗时,防火间距不应低于3.5m,对于高层建筑则不宜小于4m。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16 、
10. 1. 1 、 10. l. 2 、 10. 1. 5 、 10. 1. 6 、 10. 1. 8 、 10. 1. 10 (1 、 2 )、 10. 2. 1 、 10. 2.4 、 10. 3. 1 、 10. 3.
2 、 10.
3.
3 、 11.
0.
3 、 11.
0.
4 、 1 1.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 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旨”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刀的捎
2结~唱9来自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

.
安部捕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政编码: 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
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硝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惶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祥王庆生 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 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
'
.~
'';l'
5
目次
l 总贝ti ......…
2 术语、符号... ~ •...•..•. ' .•••......•.•..••........••.. '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非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2.0.2条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平方米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第2.0.5条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层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2.0.6条 建筑物的屋面层应采用非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非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火层。
第2.0.7条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
甲│一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4000│3000│__│__
│二级│宜采用单层│3000│2000│__│__
──┼────┼────────────┼───┼───┼──┼────
│一级│不限│5000│4000│2000│__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2.0.1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0.1 ────────────────┬────┬────┬────┬────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防火墙│4.00│4.00│4.00│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墙││3.00│2.50│2.50│0.5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的隔墙│1.00│1.00│0.50│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房间隔墙│0.75│0.50│0.50│0.25│││││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支承多层的柱│3.00│2.50│2.50│0.50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支承单层的柱│2.50│2.00│2.0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梁│2.00│1.50│1.00│0.5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楼板│1.50│1.00│0.50│0.25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1.50│0.5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1.50│1.00│1.0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0.25│0.25│0.1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7-3-22 17:04:4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旨在全面保障建筑的防火安全,防止或减少起火后的火灾蔓延及火灾造成的损失。

一、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建筑防火设计标准》(GB50016)、《建筑物构造结构防火技术规定》以及《建筑物消防设计条件》(GBJ135)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设计应安装好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火安全设施应满足防火要求,建筑防火材料应加强防火检查,有火的设备应安装消防设备,建筑物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防火违规,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三、建筑设计必须考虑到防火分区,实施防火分隔技术,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发生和扩大的可能,不同结构层次建筑都分别组成不同的防火分区。

四、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要求应考虑到防火控制,尤其要对易燃及易焚烧物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检查时应注意物品的配置及临时放置的安全性。

五、建筑设计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火灾安全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检测应及时进行,并且应将消防安全技术信息推送到公众。

六、建筑物设计应及时根据房屋使用状态变化,及时修改建筑结构的设计,做好安全通道的规划,并且应及时完善灭火器材的配置及保养等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简介,希望能为大家准备相关防火工作提供参考。

建筑物设计防火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大家对防火工作的重视,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防火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结构的设计、消防设施的布置等方面。

本文将一些常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介绍,并提供一些设计方案和建议,以期提高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安全性。

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材料的选择是建筑设计防火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考虑其燃烧性能、热传导性能以及耐火性能等因素。

燃烧性能燃烧性能是判断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常见的建筑材料可以根据其燃烧性能分为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和可燃材料三类。

•不燃材料:不燃材料是指在明火作用下不发生燃烧的材料,如石材、陶瓷等。

•难燃材料:难燃材料是指在明火作用下能够阻止火焰蔓延,不易燃烧的材料,如玻璃钢、钢板等。

•可燃材料:可燃材料是指在明火作用下会燃烧的材料,如木材、纸张等。

在建筑设计中,应尽量选择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作为建筑的主要构件,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等级。

热传导性能热传导性能是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热传导性能越小,材料在火灾时传导的热量越少,燃烧的速度也越慢。

常见的低热传导材料包括矿棉、硅酸盐等。

在建筑设计中,可以通过选择低热传导材料作为隔热材料,减缓燃烧的速度,延长疏散时间。

耐火性能耐火性能是衡量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常见的耐火等级有A级、B级、C级等,A级最高,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原有结构的完整性。

在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火灾风险等级,选择相应的耐火等级,以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结构的设计建筑结构的设计是建筑设计防火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建筑结构的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隔离带的设置隔离带是指在建筑物的不同部分之间设置一定的隔离间隔,以防止火势迅速蔓延。

一般来说,隔离带应设置在火灾易发部位和人员疏散通道之间。

隔离带的具体宽度和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灭火器配置 灭火系统设计
消防水源 报警与联动控制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风险,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 器,如干粉、泡沫、气体等灭火器。
建筑物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 系统,以保护建筑物免受火灾蔓延的威胁。
确保建筑物附近有可靠的消防水源,如消防水池、市政消火栓 等,以便火灾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应急疏散和自救能力 。
培训内容
包括火灾的危害、预防措施、应急疏散程序、灭 火器的使用等。
培训形式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邀请专业消防员进行讲解、 观看防火教育片等。
建筑物的日常防火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建筑物内的防火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火职责 。
禁止行为
严禁在建筑物内吸烟、乱丢烟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
防火墙设计
防火墙应具有足够的耐火极限,且不得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上的管道、电缆等 穿越部位,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确保火灾时不会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
03
CATALOGUE
安全疏散与灭火设施
安全疏散通道设计
通道宽度
通道布局
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 性质、疏散人数和疏散时间等因素确定, 以确保人员快速疏散。
01
02
03
04
耐火等级
电气室与配电室的墙体、楼板 等结构构件应采用不低于规定
耐火等级的材料。
防火分隔
配电室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设置 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
自动灭火系统
配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气体灭 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以
便在火灾初期迅速扑灭。
火灾报警装置
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实时监测 火情,提高火灾发现和处理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变形缝的基层和覆盖层示意图 变形缝内穿越管线时的防火处理
防火阀
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用防火墙分隔难燃烧体外墙 用防火带分隔难燃烧体外墙
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03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04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注意:4米,2米是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之间为限制火灾蔓延而采取的措施,不同建筑之间要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同一防火分区内,没有要求,但楼梯间、前室、住宅户与户间例外,1米。 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易受热影响的部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应在火灾发生时快速释 放大量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气或化 学气体,达到窒息灭火的效果。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 行,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应定期进行 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一一二三四五 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文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最 终呈现发布的良好效果单击此4*25}
建筑内部的装饰材料应根据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要求 进行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感谢观看
THANKS
07
其他规定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并应确保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
消防控制室内应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等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 于2人,并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
资格证书。
消防水泵房与其他设备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早于1950年代颁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现行国 家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防火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规范也在 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防火安全需求。
未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物内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 发出警报。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04
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1.总则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实用文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GB50016-2018防火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29日颁布的关于建筑防火设计的国家标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它为建筑
物防火设计规范和措施提供了基础组件,是一个重要的建筑防火设计网络,结合当前消防资源国家标准“统一化”建筑物防火设计。

GB50016-2018防火设计适用于设计新建筑的建筑防火设计,也适用于对现
有建筑进行改造、拆卸、重建时涉及到防火设计的部分。

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分类和设计要求,以帮助设计人员制定可行和安全的防火设计方案。

GB50016-2018防火设计适用于国外建筑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所建造的建筑物,但必须根据中国有关法规,结合外建筑设计规范,特别是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进行防火设计。

此外,GB50016-2018防火设计也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如住宅、
商业类、医疗类、文化类和教育类建筑,考虑到现代建筑物超大空间、复杂设备、新型材料及新型结构等问题,该标准提出了更多消防技术和设备设施的特殊要求,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建筑物的安全和健康的使用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进 行最终审核,确保其满
足防火安全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
01
02
03
04
定期检查
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检查,确 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
施工。
专项检查
针对重要部位或关键环节进行 专项检查,如的问题进行整改 ,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整改
期限。
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对能力。
07
防火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设计方案的审核流程
初步审核
对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 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 行评审,重点审查其防 火安全性能和可行性。
修改完善
根据初步审核和专家评 审的意见,对设计方案
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终审核
防火间距的设置还应考虑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等, 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火灾风险。
特殊情况的处理
特殊建筑物的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建筑物,如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库 等,防火间距应适当加大 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
城市规划的考虑
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 虑建筑布局和防火间距, 通过合理规划减少火灾风 险。
使用
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居民正确使用灭火器,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 效地扑灭火源。
消防控制室与消防联动系统
消防控制室
建筑物内应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控制设备和相关人员,负责监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状况和应急 响应。
消防联动系统
通过设置消防联动系统,将建筑物内的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进 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扑救的效率和安全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化学工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75.03.01•【文号】•【施行日期】197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发布日期:1987年8月26日实施日期:1988年5月1日)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建筑设计中遵循“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防火设计,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更好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露天生产装置区以及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等。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四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font size=+1>───────────┬────┬────┬────┬────燃烧性能耐火││││和耐火等级││││极限(小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承重墙和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间的墙│3.00│2.50│2.50│0.50───────────┼────┼────┼────┼────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3.00│2.50│2.50│0.50───────────┼────┼────┼────┼────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2.50│2.00│2.00│───────────┼────┼────┼────┼────梁│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2.00│1.50│1.00│0.50───────────┼────┼────┼────┼────楼板│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50│1.00│0.50│0.25───────────┼────┼────┼────┼────吊顶│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包括吊顶搁栅)│0.25│0.25│0.15│───────────┼────┼────┼────┼────屋顶的承重构件│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1.50│0.50││───────────┼────┼────┼────┼────疏散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1.50│1.00│1.00│───────────┼────┼────┼────┼────框架填充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隔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防火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4.00│4.00│4.00│4.00───────────┴────┴────┴────┴────</font>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x年xx月xx日•概述•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建筑防爆设计要求•建筑耐火设计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协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与应用目录01概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规定建筑物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定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减缓火灾蔓延、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目的定义与目的起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早起源于欧洲,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国际上广泛认可的标准。

中国规范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和实施自己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需求。

历史与发展适用对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和交通运输建筑物。

适用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和交通运输建筑物,包括住宅、商场、办公楼、工厂、车站、机场等场所。

同时,也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和构筑物,如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等。

适用范围02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结合不同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结构、火灾荷载等因素进行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科学性分类结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实用性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

动态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按使用性质分类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为甲、乙、丙、丁、戊类火灾危险性建筑。

按火灾危险性量化指标分类通过综合评价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如高、中、低危险性建筑。

按结构类型分类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混结构等,不同结构类型的火灾危险性各有特点。

消防安全管理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物,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如定期巡查、消防宣传、应急演练等。

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的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防火分隔、疏散距离、消防设施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建筑设计防火管理制度建筑设计防火管理制度是建筑设计防火工作的组织规范,包括建筑设计防火的责任分工、相关人员的职责和限制、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流程等。

二、建筑材料与构件的防火要求建筑材料与构件的防火要求是指建筑材料和构件在防火性能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燃烧性、火焰蔓延性、抗火性能等。

1.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要求:要求建筑材料具有一定的抗燃性能,即在火源引燃后应该燃烧较慢,产生的火势要小。

2.建筑材料的火焰蔓延性要求:要求建筑材料在火源引燃后不应该蔓延,即不应该传播到其他位置或其他建筑材料上。

3.建筑材料的抗火性能要求:要求建筑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承受一定强度的火焰和高温,不发生严重的结构损坏或熔化。

三、防火分区与防火间隔防火分区与防火间隔是建筑设计防火中的一种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火灾扩散,将火灾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人员逃生和灭火提供足够的时间。

1.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将建筑物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区域,使不同用途的区域之间具备一定的防火阻隔能力,以防止火灾扩散。

2.防火间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使用功能,确定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间隔,即要求在一定的距离内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离墙,以防火灾对相邻区域造成传播。

四、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设施与设备是建筑设计防火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提供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和救援等功能,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1.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建筑物内部和外部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火灾,使人员能够进行疏散和灭火。

2.灭火系统:要求建筑物内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手动灭火设备,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灭火能力。

3.火灾疏散通道:要求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物长度
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
《建规》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 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 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 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60m
穿过建筑物
环行消防车道
消防扑救面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 定。

消防扑救场地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 宽度不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 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 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 宽 )。

消防扑救场地
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利用绿地作为消防扑救场地时,不能布置高 大树木、花坛、水池等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 的设施。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 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
消防车转弯半径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 迹的半径。 普通消防车9m; 登高车12m; 一些特种车辆16~20m。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 可以利用市政道路作消防车道,但应满足要 求。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 面积不应小于 12.0m×12.0m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 时,不宜小于18.0m×18.0m。

建筑高度(附录A)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 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
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 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 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高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 当设环行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 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 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 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 长度超过24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 的消防车道。且应考虑消防车回车需要。
封闭内院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 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 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 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0m。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 转弯半径的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年版)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 J67-200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2002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J33-88
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 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 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 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 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 所在建筑立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新《建规》 及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 (二)
内 容 提 要:
建筑高度 建筑物长度 消防道路 消防扑救面、扑救场地 如何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汽车库防火设计规范》 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高规》: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 层的高度。 NFPA101:建筑高度应计为消防车所在的最 低水平位置与最高使用层楼板之间的距离。
坡地建筑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 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 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 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自低高程室外设计地坪到整个建筑高度 的最高点处确定。
多个高度
防火间距

厂房、仓库不能与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贴建。 《建规》3.3.8条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 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 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丙、丁、戊类厂房所属办公室可以与厂房贴建。
消防扑救面
《高规》4.1.7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 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 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设置消防登高 操作场地。
建筑扑救面
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 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 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0×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0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