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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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煤层气产业是晋城转型跨越的新兴产业和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煤层气20条”),进一步加快我市煤层气产业发展,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市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煤层气管理各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晋市政办〔2013〕56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强化监督”的原则,围绕“四区”建设(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区、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先行区、煤层气产业装备制造业集聚区、“气化山西”示范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发展为保障,着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创优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发展层次水平,全力推进煤层气产业科学持续发展,把煤层气产业打造成为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重要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努力建成为全国第一座集煤层气开发利用、重大设备制造、技术研发、工程服务、高附加值工业于一体的煤层气“气都”。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实现地面煤层气总产能6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15亿立方米,管网实现四个“全覆盖”,即:6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重点乡镇全覆盖。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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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晋市政办[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中部博览会)定于2011年9月26日至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
根据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组委会《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博会组发〔20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组团参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跨越、中部崛起”为主题,以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展览展示、战略研讨等活动为主要内容,抓住山西省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加速打造“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先行区、示范区,不断开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方便、温馨、开放、现代”的宜居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
二、大会总体情况(一)展会名称: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二)展会主题:转型跨越中部崛起(三)举办时间:2011年9月26日-28日(四)举办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五)举办场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六)主办单位: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以及中部六省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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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晋市政办函[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08]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发展服务业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为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成立晋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现将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国继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张建忠市经委主任王仁庆市科技局局长卫永太市民政局局长王克平市财政局局长刘晋兴市人事局局长缑广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韩守元市建设局局长贾承健市交通局局长秦建孝市农业局局长王新善市商务局局长张秋旺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局长张廷魁市卫生局局长李成太市环保局局长沈人鹏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闫长平市体育局局长郭治琛市统计局局长莫文山市粮食局局长刘金锋市旅游文物局局长谢保国市物价局局长白勇强市规划局局长郭宗泽市信息化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吕惠兰市工商局局长康茂英市国税局局长燕青市地税局局长张炯炜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李瑞杰市银监分局局长牛育才市质量监督局局长郝柱海市邮政局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国继兼任,副主任由市调产办主任靳宏伟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编制晋城市服务业支持项目目录,加强项目管理,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
负责对服务业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总结评比,经验推广,组织服务业项目的专家评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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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晋市政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录编制第三章发布更新第四章共享利用第五章供需管理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附则晋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
本细则所称政务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产生和管理的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形成的文字、数字、符号、图片和音视频等数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应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数据、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以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全市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第五条市政务数据共享管理部门作为全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组织建立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和共享开放体系,建设管理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制定管理制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8ed82d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33.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晋市政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30日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是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重要的无烟煤生产基地。
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晋城市培育了以煤炭和煤层气开采、冶金、化工、火电等资源型特征明显的产业结构,凭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
进入“十二五”以来,晋城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契机,以低碳发展为主题,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城市品位提升,努力建设“美丽晋城”。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1.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全市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320.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30.5亿元,年均增长12.8%,人均生产总值则由14544元增加到32329元,年均增长12.2%。
财政收入由“十一五”末的61.7亿元增加到153.2亿元,年均增长20%。
GDP占全省的比重不断上升,呈现较强的增长态势。
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综合评价结果,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全省第二,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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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晋市政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7日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市域城镇化是“十二五”时期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城镇化建设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难于逾越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制约着城镇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切实解决政策瓶颈问题,着力在产业基础好的重点区域求突破,示范带动全市城镇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按照“一城两翼”城镇群空间布局,坚持“工业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城镇化”的指导原则,实施六区联动、组团发展,以产布局、集聚发展,县镇带动、统筹发展,在“十二五”时期逐步形成一个中心城市、四个县城、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的市域城镇化新格局。
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重点1.六大产业片区。
围绕巴公装备制造工业园、金匠新兴产业工业园、高平煤焦化工业园、北留周村煤电化工业园(晋煤高硫煤洁净循环经济园)、沁水新能源产业工业园和高平新能源科技创新园“六大园区”,以产业为支撑,以园区为依托,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通过工业化带动城镇化,集中打造巴公、南村、马村、北留、嘉峰、米山六大产业片区。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d3ad93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60.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3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9日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20〕10号),充分发挥政策虹吸效应,增强可操作性和便利度,确保光机电、智能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和项目能进来、快落地、早见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1.新引进(含转型)光机电、智能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领域,且符合《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的项目单位。
《产业目录》详见附件。
2.各开发区现有符合《产业目录》的项目单位,其新增投资部分。
3.新引进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落地我市各开发区和规划工业园区,大健康等领域的项目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选址。
4.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贡献大的,对建设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单位,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5.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上范围自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项目和原有项目新增投资部分。
二、总体要求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晋城市域,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晋城市域。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aba5ee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a2.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9日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2日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各县(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条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按其它城乡规划执行;无相关城乡规划可依据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净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等重要地块的建设项目(单栋建筑项目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旧区及村庄等改建区应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应重点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应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和静态交通设施,并应注重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d1ea3cc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53.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晋市政办[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办《通知》)精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下旬到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办《通知》、省政府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晋市政发〔2019〕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晋市政发〔2019〕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24cc9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13.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晋市政发〔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碎片化现状,杜绝国有资产管理“盲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激活存量、优化增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厘清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针对目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资产众多,布局分散、多头管理现状,为全面厘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产权边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令第3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及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要求如下:(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全面梳理摸底。
组织专人从资产性质、权属关系、价值规模、业务模式等各方面进行系统化尽职调查,准确统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建立健全清单制度管理体系。
(二)根据摸底情况对国有资产进行区分及梳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管理经营,充实优化市国投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f08e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e5.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2日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纳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建设和前期项目。
各县(市、区)、开发区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的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和前期项目。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本级重点工程项目。
第四条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市重点工程领导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的重大事项;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督查等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是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承担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具体推进工作。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五条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符合我市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053a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69.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2日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17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完成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具体见附件1),年底前消除丹河高平段、白水河劣五类水体,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66.67%以上;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并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后立即实施取缔。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制定所辖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7d528c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8c.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晋市政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43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8日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和〈晋城市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的通知》(晋市政发〔2017〕12号),增强可操作性,发挥招商引资政策引导、激励作用,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评审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市评审组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评审工作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价意见和奖励建议;负责最终结果的公示和奖励兑现等工作。
二、奖励范围(一)外来投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市域内投资建设的新兴工业和高科技工业项目,且属于我市鼓励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新能源(不含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煤层气(不含抽、采、输项目)、现代煤化工、精密铸造、生物科技、节能环保等新兴工业和高科技工业项目,具体产业目录参见《晋城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晋市政办〔2017〕74号)。
企业的工商登记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我市。
(二)在晋城市新设立的总部经济项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a7b158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9a.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晋市政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晋城市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做好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推动循环经济建设,达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既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具体实际行动,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载体,大力推动和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立了“以肥为主、肥化并举、煤化结合、热电联产、多元化发展”的循环经济战略。
全面启动了循环经济模范市的创建工作,编制了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出台了《晋城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资源开发、生产消耗、废物产生和社会消费四大领域的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被列为山西省唯一的全国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之一。
全市有一个县级市、一个社区、3个企业被确定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涌现出一批基本成型的循环企业,初步形成了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圈、煤转化循环经济圈、焦炉高炉煤气利用循环经济圈、煤矸石利用循环经济圈、煤化工尾气利用循环经济圈和煤层气循环经济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1a685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3b.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晋市政办〔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行政许可事项反馈意见,修订形成《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由市级公安机关(含部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二、对行政许可事项要素进行修改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2.“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修改为“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3.“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实施层级由市县两级修改为县级。
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实施层级由市县两级修改为县级。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ed87ed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71.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晋市政办[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六日附件:1、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2、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意见3、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意见4、关于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5、关于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实施意见6、关于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7、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8、关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9、关于强化农村技术承包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1: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技术创新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营造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a10a5f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ca.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7•【字号】晋市政办〔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7日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
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5月2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晋城实际,现提出《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是注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
关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不利因素,研究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给我市发展带来的重要影响,分析判断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趋势,合理制定规划目标,提出我市中长期发展战略。
二是注重突出产业转型升级。
针对未来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强化宽广的视野和深远的谋划,提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思路和对策,特别是立足我市现有产业结构现状,研究提出资源深度转化、延伸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的目标、路径和举措。
三是注重实现全面科学发展。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方向,以结构调整、统筹发展、空间布局、节能减排、低碳循环为重点,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对策举措。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c4fa5e9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82.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晋市政办〔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4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3号)和《山西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晋办发〔2019〕4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20年底前,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拓展覆盖范围,完成平台层级整合(一)修订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汇总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1533”工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6〕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1533”工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e16a9fa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7a.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1533”工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1533”工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晋城市2016“1533”工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晋城市2016“1533”工业行动方案工业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根基,企业强则经济强。
为加快实现全市中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和煤层气综合利用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力提升工业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固本培元,特制定2016“1533”工业行动方案。
一、主攻方向2016“1533”工业行动方案是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优选出66户骨干企业(装备制造17户、煤炭10户、煤层气9户、冶铸8户、煤化工5户、电力4户、其他13户)作为全市工业的支柱重点进行扶持培育。
中长期目标是将此打造成百亿龙头、十亿骨干、亿元基础的工业企业梯队方阵,支撑全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确保实现工业年度增长目标。
第一方阵: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晋煤集团是我市唯一的一个世界500强企业。
围绕建设“煤、电、气、化”综合能源千亿元产业集群,全力支持晋煤集团多元发展、跨界整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优化集团转型重组中要素配置和发展环境,加快煤化联动、煤气共采、煤电一体、煤机并进步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致力打造总部基地年销售收入500亿元的综合旗舰型企业。
第二方阵:富士康晋城科技工业园、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4bab952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62.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1〕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日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建、扩建、改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决策程序第三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综合研究后提出。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及项目涉及征拆的属地县级政府等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资金落实、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环境影响、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三供保障、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实地调研和初步论证。
第五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库是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审批、实施的重要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将论证通过的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用的建设模式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库,实行动态储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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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8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0
【实施日期】201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0日
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14年行动计划
2014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攻坚年。
根据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制订2014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按照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以解决晋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内容,努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力争使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科学发展新路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大改革
1.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坚持把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准入基本条件,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开展对循环经济发展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做好国家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后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
积极争取煤层气征收资源税试点。
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盘活存量资金,整合规范各种专项转移支付,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3.深化国有资产经营体制改革。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优化国有资产经营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牵头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4.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围绕“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整合煤炭等各类资源,做大做强市县两级融资平台;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新三板”试点,为全市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5.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责权利相统一、建设与管理相分离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模式,严格执法水平,提高治理能力,为花园城市、智慧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6.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研究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制度。
建立企业研发费用提取积累机制,出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范性操作办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7.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
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鼓励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多种经营形式的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8.创新园区管理体制。
以高平煤电化工业园区和阳城演礼工业园区为载体,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办事不出区,力争使这两个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国资)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9.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
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明晰和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投资权益,借鉴太原西山生态修复多元投入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
生态环境保护,出台我市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多元投入办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10.创新就业促进机制。
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协调工商、财税、金融等部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工商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重大事项
1.全面推进“1+9”转型综改试点建设。
在继续强力推进巴公扩权强镇试点的同时,加快城区西北片区改造、北石店四化同步、泽州金村新区低碳发展、高平马村园镇一体、米山“飞地”经济、阳城町店产业转型、陵川潞城民生改善、沁水郑村特色城镇化、开发区金匠新兴产业发展等综改试点建设,力争围绕主题、实现突破,带动全市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的整体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2.大力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建立温室气体管理体制,制定出台《晋城市温室气体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