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安全承诺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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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假期安全承诺书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假期安全承诺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假期安全承诺书篇1

在元旦假期中,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假期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老师无任何关系。

一、遵守交通规则,走路右侧通行,不在路上追逐、游戏、打闹、不追车、不爬车,外出乘车时要注意安全。

二、不到公共场所打闹,爱护公共财物,不做损害他人利益和身心健康的事,不进入“三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偷盗,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远离毒品。

三、不成帮结伙私自外出,不私自到野外游玩,不玩火,不弄电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去有危险的地方玩耍,禁止到任何场所溜冰,有事外出要经家长同意。

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交往,预防上当受骗,不自私自利与同学友好相处。

五、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吃零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流动商贩的食品,不买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六、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提倡开展“四个一”

活动,即读一本好书,观看一部好影视剧,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替家长分担一部分家务。

七、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不许私自参加任何有危险的活动。在没有家长指导情况下不得使用家用电器。

八、以《守则》、《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家庭作业,以一个优秀小公民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

XXX

XXXX年XX月XX日

学生假期安全承诺书篇2

我是延安大学学院级专业学生,本人准备在20xx年1月至3月寒假期间,外出打工,现就外出打工安全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寒假期间自愿外出打工,且已将打工之事告知家长,家长完全同意。告知事项包括出发时间,到校或到家时间,交通方式,打工地点,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工资待遇,生活条件等。

二、外出打工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绝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绝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努力工作,刻苦实践,充分展示延大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本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打工期间能够照顾好自己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与学校无关。

五、本人绝不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打工,严格按照学校开学时间返校学习,如有违犯,愿意接受学校的纪律处罚。

保证人:(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签名)

学生假期打工安全责任承诺书签名

本班共有学生人,准备外出打工人,其余名学生均不打工。班主任已将以上学生外出打工之事告知其家长。

班主任(签名):学院盖章主管领导(签名)年月日学生假期安全承诺书篇3

作为xx中学初三xx班的一名学生,在假期间由于不参加假期辅导,我自愿承诺在其他同学参加假期辅导时不到校园周边骚扰同学,不做违反学校纪律的事,如有违反将接受学校给予的处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并承诺遵守以下假期注意事项,如有违反并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控制自己的外出时间,保证不出交通意外。

2、不到水库、池塘、机井、河流等危险地方游玩,如滑冰、玩水等。

3、注意用电安全,不私自拆家用电器设备,不在变压器、高压线下玩耍。

4、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乘船外出。

5、注意防水、防火、防触电,不随便玩火,正确使用燃气灶。

6、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7、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清洁、变质的食物,不乱买零食,防止食物中毒。

8、假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事故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损失等。

9、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

10、在家长的监督指导下,参加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11、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的心理卫生、健康。

以上内容条款清晰,责任明确,学生必须遵守保证书的有关内容,在假期内不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情,并按时安全返校上课。

学生签字:

xx年xx月xx日

学生假期安全承诺书篇4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

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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