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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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对培养质量较高的研究所、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

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院长奖学金条例

院长奖学金条例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院长奖。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两种。

每年设特别奖20名,每名奖金5000元;优秀奖200名,每名奖金2000元。

第三条凡是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攻读学位的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院长优秀奖。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院长特别奖。

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院和研究生院、科大二级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研究生院评委会负责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奖学金初评工作;科大评委会负责科大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研究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需评审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委会,博士导师应占二分之一。

一、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的职责:1.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2.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3.从优秀奖入选者中向院推荐特别奖励人选;4.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二、院评委会由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主任,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各业务局局长组成,其职责为:1.制定修改院长奖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2.核准优秀奖获奖人选;3.审定特别奖获奖人选;4.受理评奖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说明

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说明

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深化中国科学院(CAS)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TW AS)的合作,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培养科技人才,促进发展中国家科学能力建设,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第三条本计划为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优秀留学人员提供奖学金,资助其攻读我院博士学位。

第四条本计划由国际合作局负责管理和协调,院属大学(国科大和中科大)负责具体实施,在院属大学分别设立奖学金计划办公室。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本计划为奖学金获得者(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提供生活费资助,并免除其在国科大或中科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

第六条奖学金生生活费(含伙食、住宿、交通、保险、杂费等)在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前为每月7000元,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后为每月8000元,由国科大(中科大)组织发放。

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4年。

第七条本计划奖学金生的培养和管理费每人每年5万元,按国科大(中科大)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并按奖学金生数向培养单位提供相应的培养费。

第八条国科大和中科大每年9月1日前须提交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书,经国际合作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审核后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院领导审批后的年度经费纳入国科大(中科大)的部门预算,国科大(中科大)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和使用范围使用。

院长奖学金实行年度预算制,每年结余经费冲抵下一年度预算。

第十条国际合作局会同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不定期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了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有效地使用。

第十一条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的人身保险事宜按照国科大(中科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保险承保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由奖学金生本人负担或按照在读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科大奖学金制度

中科大奖学金制度

中科大奖学金制度
中科大的奖学金制度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院系奖学金:由各个院系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2.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教育部等相关政策设立的奖学金,是对学术成就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强、身体素质优秀等方面表现杰出的学生的奖励。

3. 中科大奖学金:由中科大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殊困难奖学金等。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针对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针对本科生,特殊困难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

4. 国际奖学金:专门针对留学生设立的奖学金,用于资助留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

5. 社会赞助奖学金:有一些企业、基金会等单位与中科大合作,设立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

这类奖学金通常会有更高的金额并可能提供更多的机会,例如提供实习机会、就业推荐等。

中科大的奖学金制度具体细则根据不同奖项而有所差异,学生可以在学校官网或相关部门了解申请细节和要求。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计算所”)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3)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计算所正式注册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部与各科研实体的研究生教育工作,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在计算所学习期间应当:(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以及计算所的有关管理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随时做好服务于人民,报效祖国的准备;(三)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努力培养自己具备计算所人“三心、三力”的基本素质,即:责任心:诚实敬业,做人讲信用,做事有责任心;自信心:不迷信权威,对计算所和自己有信心;事业心:有使命感,将个人价值融入为祖国富强的事业奋斗中;创新力:求知欲强,有做“世界第一”的激情和创意;亲和力:尊重他人,团结协作,谦虚好学,心胸宽广;持久力:不骄不躁,坚持不懈地攻克科研难关。

(四)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计算所(包括计算所各分部)提供的教育及科研资源;(二)按国科大及计算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学科专业、双向选择指导教师、跨学科选修课程;(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困难补助等;(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计划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科发际字〔2014〕110号),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科大开展本计划的申请、评审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奖学金生是指获得本计划资助、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来华留学生。

第四条国科大设“CAS-TWAS院长奖学金计划国科大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学金办”),挂靠留学生办公室,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申请办法、做好宣传、接受咨询、受理申请、组织评选、管理经费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

国际学院负责做好入学后集中教学、培养、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以及学术和文化交流、社会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五条申请人免交报名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

第六条奖学金生来华后生活费(含伙食、住宿、交通、保险、杂费等)在通过资格考试前为7000元/月,通过资格考试后为8000元/月。

考试结果经资格考试委员会签字生效。

第七条申请本奖学金计划时不在中国境内的奖学金生,其来华国际旅费补助及办理签证费用,在来华报到后一个月内,经本人向奖学金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单据原件,予以实报实销。

第八条奖学金生培养与管理费每人每年5万元,其中:一、导师用于指导奖学金生的相关培养费用万元/人;二、培养单位用于招生和管理等相关费用万元/人;三、国际学院以科教融合模式联合培养单位开展教学、培养、管理,举办暑期学校、夏令营或冬令营等学术和社会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亲近中国自然、历史、文化、社会、民俗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等相关费用万元/人;四、奖学金办联合培养单位用于统一招生、宣传、管理和校友工作等相关费用万元/人。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生所长基金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所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生所长基金。

以下简称研究生所长基金。

第二条奖项研究生所长基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人数15名,资助金额1万元,期限1年。

第三条申请人条件凡是在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攻读学位的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热爱科学,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的,均可申请此奖学金。

获得过中科院院长奖、中科院研究生科学和社会实践专项资助的优先。

第四条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选,宁缺毋滥。

第五条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员,主任由主管所长担任,成员由所学位委员会成员组成。

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员会职责:1.制定或修改研究生所长基金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2.评选出研究生所长基金获奖者人选;3.受理评审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第五条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申请,11月评审。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研究室推荐,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会评审。

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1.《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生所长基金申请表》;2.成绩单复印件;3.科研成果复印件。

第六条评审办法评分体系:创新性(30分),技术路线(20分),应用前景(20分),已有成果(30分)。

评审:一般采取函评方式,5-7个评委独立打分,70分(含)以上为通过,按得分多少排序,最多取前15名。

也可召开会议评审,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决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通过,按票数多少排序,最多取前15名。

第七条基金管理办法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自经费到位一年内结题。

经费管理参照所创新经费管理办法。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制度,旨在激励和资助优秀的科研人才进行科学研究。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面向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科研人员,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根据申请人科研成果和评审结果确定;二是科院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资助,面向在科院所属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包括博士后奖学金和博士奖学金,金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具体标准由各研究机构确定。

申请中科院奖学金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提供个人简历、科研成果以及推荐信等材料。

申请人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包括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最终由科院领导决定是否授予奖学金。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提高中国科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通过资助科研人员的学术研究,帮助他们进一步深化研究,提升科研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文章标题:深度探讨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1. 前言作为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我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为主题,通过深入探讨和分析,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奖学金评定标准。

2.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背景和概述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科研、创新和学术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重要性。

其评定标准也是很严格和细致的。

3.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1)学术成绩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首先是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的评定不仅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还包括学术科研成果和能力等方面。

要想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术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这对研究生的学术压力是很大的。

(2)科研创新能力中科院作为国内重要的科研机构,非常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中也会考虑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和成就,并且会重点评价学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创新性。

(3)学术影响力学术影响力也是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之一。

学术影响力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引用情况等方面。

这对研究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4. 我对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对学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虽然评定标准可能比较苛刻,但这也促进了学生的学术进步和科研创新,有利于提高整个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5.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探讨和分析,相信读者对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我们也对评定标准的严格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以后的学习和科研中,希望读者能够以此为鉴,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争取获得更好的学术荣誉和奖励。

结语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是一个展现学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学生学术成就的认可和肯定。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化发人教研字〔2002〕228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通知全体研究生导师,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于每年3月10日、9月10日前将研究生奖学金发放的标准报人事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为了落实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充分发挥化学所培养研究生的优势,经所务会批准对现行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进行改革,设立“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绩优异、水平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二、申请人必须是化学所在学的硕博直读(不含第一年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能申请本项奖学金;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办理,不在发放此项奖学金规定的范围。

三、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由四个部分组成: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研究助理津贴;绩效奖励;住房补贴。

1、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200(240)元;研究助理津贴200—700元;绩效奖励0—600元;住房补贴200(300)元。

具体标准详见下表:化学所硕博直读、博士研究生收入标准2、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按照教财字(1996)085号文件执行。

3、继续实行研究助理制度,由研究生向导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也鼓励在研究生院学习的研究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研究室、组的研究工作,由导师根据硕士阶段标准确定发放的标准),导师(导师指导小组)审定后,交人教处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每半年或一年,导师评定一次研究助理津贴标准。

4、绩效奖励由导师(导师指导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工作态度以及科研成果的产出评定奖学金标准,每半年或一年评定一次。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中科院教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我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应是国科大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

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岗位津贴、所长奖学金共七个类别。

三、“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

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月, 硕士生500元/月。

具体由国科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由我中心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并上报,由国科大逐月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额度及要求实施。

现行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硕士生2万元,每年评选一次并覆盖约2-3%研究生。

具体由国科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我中心依据国科大下达指标,组织初审,由国科大核准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中科院奖学金”,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

按照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中科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按年度通知进行申报,研究生自愿申请,由我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并报相关部门。

六、“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我中心奖励标准设立三个等级。

博士生一等16000元/年、二等13000元/年、三等10000元/年;硕士生一等9500元/年、二等8000元/年、三等6500元/年。

一、二、三等评审比例分别按符合条件参选学生的20%、60%、20%核定。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55.08.31•【文号】•【施行日期】1955.08.3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科学研究工作或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重大成就或对国民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不论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奖金一万元,荣誉证书及金质奖章;二等奖奖金五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金边奖章;三等奖奖金二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奖章。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每两年颁发一次,对奖金获得者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获得者(一、二、三等)的荣誉称号,奖金获得者可在右胸前佩带奖章。

对集体工作得奖的,荣誉称号与奖章仅授予在该项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工作者。

集体奖金的分配,由得奖人和得奖人所属机构提出办法,经中国科学院批准。

奖励名额、奖金颁发日期及推荐日期,由中国科学院统一公布。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各研究所、国内各科学研究机关、高等学校以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已完成的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和科学著作负责推荐。

科学工作者个人亦可按工作系统向上述机构请求推荐。

第六条负责推荐的机关、学校,应将被推荐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科学著作五份,以及有关的参考资料和说明,连同推荐书及学术鉴定,一并送交中国科学院。

推荐书内应对被推荐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科学著作就学术上或国民经济上的意义予以说明,并加以评价。

对于在国民经济上有重大意义的评价,应提出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人签署的证明文件。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宗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流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根据《XX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

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申请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团队人数的50%,每年获奖团队不多于5个。

每年奖励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每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奖励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团队。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团队成员所有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申报成果要求:论文须公开发表,相关奖励证明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申请奖励条件凡申请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团队成员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3、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4、团队成员在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凝聚力强,大力协同,并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国际相关领域和国内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5、已获该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严格杜绝为了申报该奖学金临时组队情况。

五、评审办法1、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学生中心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至学生中心。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候选团队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国科大奖学金制度

国科大奖学金制度

国科大奖学金制度国家开发银行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5名左右,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设有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四个级别,特等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鼓励类一名、认定类两名,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2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6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2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0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院长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0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特长生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20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在国科大,奖学金制度是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激励和鼓励,通过奖学金的设置,学校为学生提供了一种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也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国科大奖学金制度】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特长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类型,旨在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积极性,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的奖励和资助,其设立的等级及名额丰富,使得更多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这也是学校对学术优秀学生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则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资助,让他们在经济上减轻负担,更好地专心致力于学习,促进他们努力上进,争取更好的成绩。

院长奖学金作为学校对全校学生的一种关爱和慰问,能够在全面挖掘学生的各方面潜力。

特长生奖学金则是对在文体技能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的奖励,这种奖学金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够促进学校的文体事业的发展。

每一种奖学金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作用,这也为学校奖学金制度的健全提供了保障。

在国科大,奖学金制度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种资金上的支持,更是对学生的一种鼓励和认可。

通过丰富的奖学金制度,学校在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2015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教金名单

2015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教金名单
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
150
吴荻
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
151
王林
计算技术研究所
152
甘家瑞
计算技术研究所
153
房双德
计算技术研究所
154
鲍鹏
计算技术研究所
155
于汉超
计算技术研究所
156
杜威
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157
邹灵秀
半导体研究所
158
杨静
半导体研究所
159
李金洋
电子学研究所
160
王杰
电子学研究所
57
瞿符发
南海海洋研究所
58
王铮
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59
王长乐
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60
王忠梅
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61
王学佳
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62
裴万胜
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63
徐长仪
地球科学学院
64
罗敏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65
黎丽莉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66
郑晓波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67
林美华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尹华杰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238
吴巍
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239
申璐
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240
商超群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三、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非西部地区,120名)
序号
姓名
研究所
1
高昊宇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2
李海芳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暂⾏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请资格第三章奖学⾦标准第六条奖学⾦名额按照中国科学院在读研究⽣总数的20%-30%设⽴。

第四章评审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激励研究⽣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才的成长,进⼀步推动我院研究⽣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逐步建⽴与国际接轨,并具有中国科学院特⾊的奖学⾦制度,进⼀步吸引优秀⽣源。

特设⽅“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

第⼆条为了加强对“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以下简称:奖学⾦)的管理,根据国家和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章申请资格第三条凡热爱祖国,献⾝科学、⽴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绩优异、⽔平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中国科学院各研究⽣培养单位的研究⽣,均有资格申请奖学⾦。

第四条⾮脱产的在职研究⽣不能申请奖学⾦。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按培养合同办理。

第五条奖学⾦以硕博连读研究⽣为主要发放对象。

第三章奖学⾦标准第六条奖学⾦名额按照中国科学院在读研究⽣总数的20%-30%设⽴。

第七条奖学⾦标准暂定为硕⼠⽣700元/⼈?⽉、博⼠⽣9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第⼋条奖学⾦每年评审⼀次。

奖励期限为⼀年,按⽉发放。

第四章评审与管理第九条院⼈事教育局根据全院在学研究⽣⼈数及不同学科、地区的特点,将奖学⾦名额分配到各研究⽣培养单位,综合计划局规定将奖学⾦经费拨⾄各研究⽣培养单位。

第⼗条各研究⽣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奖学⾦的评审⼯作,评审时间⼀般应为每年5⽉⾄6⽉。

第⼗⼀条各研究⽣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学⾦评审实施细则,明确评审条件、要求和评审程序。

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奖学⾦的评审。

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公布,并报研究⽣院备案。

第⼗⼆条奖学⾦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争议,各研究⽣培养单位应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

第⼗三条奖学⾦获得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停⽌学业(如退学出国等),应将其所获奖学⾦如数退回。

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章程【模板】

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章程【模板】

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立志献身科学事业的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和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联合与合作,推动中国科学院与高校的共同发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特在全国20所高校设立中国科学院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对象、范围第二条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学业、科学研究上成绩优异、水平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在读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三条中科院奖学金的设立范围为:**大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大学、**大学、四川联合大学、**大学、**大学等20所高校。

第三章名额奖学金第四条每年在每校设奖学金20名。

其中本科生10名,每名奖学金1000元;研究生10 名(其中博士生5名,硕士生5名),博士生每名奖学金3000元,硕士生每名奖学金2000元。

每个学校的年度奖学金不超过3万5千元。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教育局负责与高校的联系和与奖学金有关的一切事宜。

第六条由各设奖高校制定奖学金条例和实施办法,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每年8月底之前,将评审结果和获奖学生简介及评奖总结报中科院教育局。

中科院于10月底前将奖学金汇至各设奖学校。

第七条各高校按照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确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奖学金证书并组织颁奖仪式。

中国科学院将利用寒暑假,组织获奖学生代表到科学院参观实习。

第五章其它鼓励第八条对获中科院奖学金的本科生,提供到中科院进行毕业实习的机会,符合条件者接收免试推荐到中科院攻读研究生;对获中科院奖学金的硕士生,优先录取到中科院攻读博士学位;对获中科院奖学金的博士生,优先接收到中科院做博士后。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科学院关于培育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人才的战
略要求,加强对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的教育培养,维护其正常学习、生活,根据《中国科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助学金的设立、管理及使用,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的贡献,丰富他们的学习生活,激发他们的学习活
力和创新意识,服务于科学院院士、学院研究生的培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是指由中国科学院
自动化研究所颁发的对在校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第四条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人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入学申请和录取管理办法》的规定,
已入学的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完善的学风和良好的
学习态度;
(三)未受过其他奖励、津贴或补助,没有违反学校关于考试、作业、考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申请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须按照《中国科
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外国优秀人才参与我院科研工作,拓展我院国际科研伙伴关系网络,提高我院科研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增强我院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国际人才计划”)。

第二条国际人才计划的英文全称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Initiative”,英文简称为PIFI。

获得本计划资助者统称为PIFI Fellow。

第三条国际人才计划包括四类资助项目:(一)国际杰出学者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Distinguished Scientists”);(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Visiting Scientists”);(三)国际博士后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四)国际博士生项目,又称“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英文为“CAS-TWAS President’s Fellowship for International PhD Students”)。

第四条国际合作局负责项目征集、评审、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五条国际杰出学者项目每年资助30名活跃在国际科学前沿的外籍顶尖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或大学进行1~2周的学术交流,资助标准为5万元/周/人,经费由院与院属单位共同承担,其中30%(1.5万元/周/人)由院属单位(接收单位)分担。

获资助者须与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我院高级访问学者回访等内容的协议。

第六条国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资助200名左右在国外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研发部门工作并拥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活跃在科研一线、获得国际公认优秀成果的外国专家到我院研究所或大学工作访问1-12个月(对于申请工作访问时间超过1个月者,每次连续在华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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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条例
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和优秀奖两种。

每年设特别奖名,每名奖学金元;优秀奖名,每名奖学金元。

第三条凡是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攻读学位的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院长奖学金优秀奖。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院长奖学会特别奖。

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院和研究生院、分院、科大二级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分院评委会负责本分院地区单位的奖学金初评工作;研究生院评委会负责院直属所的奖学会初评工作;科大评委会负责科大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评委会,研究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需评审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委会,博士导师应占二分之一。

研究生院、分院、科大评委会的职责:
.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
.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
.从优秀奖入选者中向院推荐特别奖励人选;
.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院评委会由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主任,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各业务局局长组成,其职责为:
.制定修改院长奖学金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核准优秀奖获奖人选;
.审定特别奖获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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