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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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年轻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年轻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年轻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1.07.12•【文号】[91]科发人字0825号•【施行日期】1991.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年轻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91]科发人字0825号)院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年轻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并报院人事局。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二日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年轻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贯彻院工作会议和青年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院九十年代的奋斗目标,在继续发挥中年一代骨干作用的同时,顺利实现科研第一线的重担向年轻一代的战略转移,逐步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功能结构、职务结构基本合理的新一代科技队伍,建立一支高效率、富有创造性的科研群体,培养出一大批优秀拔尖的各行各业的青年人才,特别是一批年轻的学科带头人,特提出加强年轻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1.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增强搞好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列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把对学科带头人的吸引、发现、培养作为科技人员管理工作的重点。

要根据学科的发展方向,结合本单位的优势学科领域,如承担的“863”任务、重大课题、重点项目、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制定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

在分析现有学科带头人队伍。

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吸引、发现、培养目标。

2.扎扎实实选优。

应开阔视野,在国内外、院内外,从45岁以下的高级研究技术人员及拔尖的博士和博士后,以及获院长奖学金特别奖的研究生中,发现科研功底深厚、知识面宽、有战略眼光和魄力、能组织和团结一支队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的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或苗子,经过五年、十年不懈的努力,到本世纪末建立起一支45岁左右的精干、年轻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正文:----------------------------------------------------------------------------------------------------------------------------------------------------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科学研究工作或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重大成就或对国民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不论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奖金一万元,荣誉证书及金质奖章;二等奖奖金五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金边奖章;三等奖奖金二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奖章。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每两年颁发一次,对奖金获得者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获得者(一、二、三等)的荣誉称号,奖金获得者可在右胸前佩带奖章。

对集体工作得奖的,荣誉称号与奖章仅授予在该项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工作者。

集体奖金的分配,由得奖人和得奖人所属机构提出办法,经中国科学院批准。

奖励名额、奖金颁发日期及推荐日期,由中国科学院统一公布。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各研究所、国内各科学研究机关、高等学校以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已完成的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和科学著作负责推荐。

科学工作者个人亦可按工作系统向上述机构请求推荐。

第六条负责推荐的机关、学校,应将被推荐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科学著作五份,以及有关的参考资料和说明,连同推荐书及学术鉴定,一并送交中国科学院。

推荐书内应对被推荐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科学著作就学术上或国民经济上的意义予以说明,并加以评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件院发学字…2010‟95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具体相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培养单位参照《指导意见》及建议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发放标准应相对稳定。

二、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今后的方案及标准调整,需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三、根据各培养单位报备的实施情况,普通奖学金的院支持部分由研究生院核定额度,转交院计划局专项拨款。

四、参加集中教学期间的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为900元/月。

五、此次规范管理的政策调整,院支持生均额度明显增加,具备达到建议标准条件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的生均总额增幅,不得低于院- 1 -支持额度的生均增幅。

六、对于暂不能达到建议标准的培养单位,在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普通奖助金的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等级奖学金及三助奖酬金的生均总额度,不应低于调整前奖助学金生均总额。

七、请各培养单位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向师生公布及宣讲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的建议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内部掌握。

八、请各培养单位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建议标准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奖学金通知抄送:中科院计划局,中科院人教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近期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中科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度提高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奖助待遇。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篇: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章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上有较重要的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条申报范围:本所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程序: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于每年1月份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中科院冠名奖学金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3月份提交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条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本所树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典范,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创新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使本所研究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具有长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10以上,在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基础研究上有重要的创新或在应用研究上重要的突破,取得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七条申报范围: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八条评选比例:在学研究生的2%。

第九条评选时间及程序1、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每年8月份申报评选一次,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时表彰。

2、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同时填写《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人事教育处。

3、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提交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89]科发干字0478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89]科发干字0478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89]科发干字0478号)院属各单位:为了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我院青年科学研究人员,造就一代优秀的青年科学家,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现将《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给你们。

今年是首次评选青年科学家奖,各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组织好首次评奖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的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的条件,要认真遴选候选人,经所长办公会或所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报院。

候选人推荐书以及有关材料一式十二份于六月底以前报院青年科学家奖评选办公室(该办公室挂靠干部局)。

推荐书上所填写的内容,原件要打印,其余可报复印件。

附件:1.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2.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书(略)中国科学院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在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我院青年科学研究人员,造就新一代优秀的青年科学家,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奖。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共25名: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一等奖5名,不分学科。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二等奖20名。

其中:数理化学7名生物科学与农学4名地学4名技术科学5名第三条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逢奇数年四月份开始受理,当年十一月一日(中国科学院成立纪念日)公布评选结果,正式颁奖。

2010年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初选名单

2010年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初选名单
于晓菲
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56
苏正安
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57
张国良
海洋研究所
58
焦绪栋
海洋研究所
59
赵俊
南海海洋研究所
60
吴朝阳
遥感应用研究所
61
符慧山
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62
李明涛
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63
邢强
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
64
苏本勋
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65
纪伟强
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106
孙鹏
物理科学学院
107
孟庆勇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108
杜岩功
资源与环境学院
109
田歆
管理学院
110
郑飂默
计算与通信工程学院
111
康春颖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12
梁冀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13
邵春眩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14
伍一博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15
于蓬春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16
邸枫
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孙兰香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137
邱权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138
李子欣
电工研究所
139
李东
广州能源研究所
140
刘芳
软件研究所
141
张蕾
软件研究所
142
胡承刚
光电技术研究所
143
唐聃
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144
陈晨
微电子研究所
145
陈高鹏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流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流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流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奖项申报:科学家、科研团队或企事业单位向相关科技部门提交奖项申报材料,包括研究成果概况、技术指标、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等信息。

2. 前期评审: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或质量不高的申报项目。

3. 专家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分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终审:评审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审标准和奖项设立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终审。

5. 奖项确定:评审机构根据终审结果,提出奖项获得者的名单,报请科技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审定和公布。

6. 奖项颁发:最后,科技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颁发奖项,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嘉奖。

整个评审工作流程一般由科技部门、评审机构和专家组成。

其中,科技部门负责规划奖项设立和管理,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评审工作,专家则从各相关领域邀请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通常会注重科学性、创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科技奖项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生所长基金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所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生所长基金。

以下简称研究生所长基金。

第二条奖项研究生所长基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人数15名,资助金额1万元,期限1年。

第三条申请人条件凡是在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攻读学位的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热爱科学,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的,均可申请此奖学金。

获得过中科院院长奖、中科院研究生科学和社会实践专项资助的优先。

第四条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选,宁缺毋滥。

第五条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员,主任由主管所长担任,成员由所学位委员会成员组成。

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员会职责:1.制定或修改研究生所长基金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2.评选出研究生所长基金获奖者人选;3.受理评审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第五条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申请,11月评审。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研究室推荐,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会评审。

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1.《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生所长基金申请表》;2.成绩单复印件;3.科研成果复印件。

第六条评审办法评分体系:创新性(30分),技术路线(20分),应用前景(20分),已有成果(30分)。

评审:一般采取函评方式,5-7个评委独立打分,70分(含)以上为通过,按得分多少排序,最多取前15名。

也可召开会议评审,研究生所长基金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决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通过,按票数多少排序,最多取前15名。

第七条基金管理办法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自经费到位一年内结题。

经费管理参照所创新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是中国科学院授予个人或集体的荣誉,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个人”指在推荐期间为院属单位的聘用人员。

对于同一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一般只授予一个个人,但对于确属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组(可以分属不同院属单位)独立工作并形成同一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最多可同时授予两个个人,否则作为集体授奖。

第四条条例第五条所称“集体”指由同一重大成果主要完成人员组成的团队。

主要完成人员应主要是院属单位的聘用人员,也可包括国(境)内院外单位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0人,排名不分先后。

其中“突出贡献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做出可认定的突出贡献的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人,排名不分先后。

第三章推荐受理第五条条例第八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专家”指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

第六条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实行限额推荐。

院直属单位每届只能推荐1名候选者;5名及其以上推荐专家每届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者。

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者不再推荐为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候选者。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在上报材料之前,应征得候选者的同意。

第七条我院聘用人员或集体在院外单位单独或合作取得的重大成果,若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由我院聘用人员或集体提出并完成,享有知识产权,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为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候选者。

第八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后方可推荐为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候选者。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就同一重大成果推荐的候选者,当年若未当选,下届可继续推荐。

第九条院奖励办收到推荐材料后,须完成:(一)进行形式审查:《推荐书》内容是否完整、份数是否齐全;被推荐者做出的成果是否为近五年内完成的或显示影响的;推荐单位是否为院直属单位;推荐专家是否符合要求;被推荐个人是否为院直属单位聘用人员;被推荐集体人数是否超过20人;“突出贡献者”是否主要为院属单位的聘用人员;候选人是否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等。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附件4校学字…2011‟79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经校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规章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分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依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前一学年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GPA)居所在学院前5%之内(含5%)。

未达到此条件,但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受到广泛关注和肯定的,可由2名教授推荐申报。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学校接中国科学院转来有关部委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后,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我校其他助学项目,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参加除郭沫若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化发人教研字〔2002〕228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通知全体研究生导师,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于每年3月10日、9月10日前将研究生奖学金发放的标准报人事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为了落实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充分发挥化学所培养研究生的优势,经所务会批准对现行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进行改革,设立“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绩优异、水平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二、申请人必须是化学所在学的硕博直读(不含第一年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能申请本项奖学金;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办理,不在发放此项奖学金规定的范围。

三、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由四个部分组成: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研究助理津贴;绩效奖励;住房补贴。

1、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200(240)元;研究助理津贴200—700元;绩效奖励0—600元;住房补贴200(300)元。

具体标准详见下表:化学所硕博直读、博士研究生收入标准2、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按照教财字(1996)085号文件执行。

3、继续实行研究助理制度,由研究生向导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也鼓励在研究生院学习的研究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研究室、组的研究工作,由导师根据硕士阶段标准确定发放的标准),导师(导师指导小组)审定后,交人教处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每半年或一年,导师评定一次研究助理津贴标准。

4、绩效奖励由导师(导师指导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工作态度以及科研成果的产出评定奖学金标准,每半年或一年评定一次。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以下简称“院长奖”)初选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院”)《中国科学院院长奖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长奖由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院”)设立,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两种,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具体奖励名额由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分配下达。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的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实现中国梦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院长奖的候选人由各研究所或学院(系)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年度在学研究生的1%。

国科大根据各研究所或学院(系)推荐人选,评选确定初选推荐名单报院审批。

第五条院长奖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贡献。

第六条院长特别奖获得者需具备的条件: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七条各研究所或院系负责按本单位在学学生数1%的标准推荐候选人,在学学生不足100人的研究所,可推荐1名候选人。

院长特别奖候选人由国科大评审会议遴选产生。

第八条各研究所或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负责本单位院长奖的评审推荐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九条各研究所或院系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单位评选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应在评选工作实施之前,向所在单位全体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并报国科大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关于组织“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经武汉分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院长奖学金”。

现将2013年度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种类分特别奖和优秀奖两种。

特别奖每人2000元,优秀奖每人1000元。

二、奖励名额本年度共评选40名获奖者,其中:特别奖6名,优秀奖34名。

上述名额根据各培养单位在学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三、评选范围各培养单位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但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和武汉教育基地“昌华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再申请。

四、评选条件1、特别奖:学位论文研究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理论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意义和创新发展,或者技术上具有相当的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优秀奖:学位论文研究取得较好成绩,在理论和技术上有所创新或发展。

学习期间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或者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一定贡献。

五、评选程序1、学生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部提出申请;2、研究所组织内部评审,根据分配的名额排序推荐获奖者;3、教育基地组织集中评选,决定特别奖和优秀奖的人选。

4、教育基地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武汉分院院长办公会核准。

六、评选规则各培养单位推荐1名研究员与武汉分院院长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教育基地的集中评选。

该委员会主任由分院院长担任。

特别奖在各培养单位排序推荐名单的前30%申报人中竞争产生,即特别奖候选人需要在评选会现场作陈述并接受答辩(PPT 报告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评委根据其申报材料和现场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前6名的即为特别奖获得者。

票数未能进入前6名的特别奖候选人,以及培养单位排序推荐名单的后70%申报人均为优秀奖获得者。

评选会向所有师生公开,允许旁听。

七、时间安排各培养单位报送获奖者推荐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周五)。

教育基地集中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条例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条例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条例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和优秀奖两种。

每年设特别奖名,每名奖学金元;优秀奖名,每名奖学金元。

第三条凡是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攻读学位的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院长奖学金优秀奖。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院长奖学会特别奖。

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院和研究生院、分院、科大二级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分院评委会负责本分院地区单位的奖学金初评工作;研究生院评委会负责院直属所的奖学会初评工作;科大评委会负责科大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评委会,研究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需评审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委会,博士导师应占二分之一。

研究生院、分院、科大评委会的职责:.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从优秀奖入选者中向院推荐特别奖励人选;.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院评委会由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主任,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各业务局局长组成,其职责为:.制定修改院长奖学金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核准优秀奖获奖人选;.审定特别奖获奖人选;1 /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必读说明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必读说明书

国际学生必读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UCAS International Students(2019)留学生办公室编 Compiled by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fice学生声明Statement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必读》,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校规校纪。

I have received and carefully read the Required Reading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will abide by Chinese laws and comply with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姓名Name: 1学号Student NO.: 1国籍Nationality: 1护照号Passport NO.: 1签字Signature: 1日期Date: 1目 录学生管理Student Managemet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3)Administrative Rules on the Enrollment and Edu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rial) (3)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2)Implementing Rules on Managing the Student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rial) (12)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28)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Student Disciplinary 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8)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 (55)Regulations on Student Leave of Absence a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55)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58)Regulations on Student ID Card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58)课程学习Course Study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65)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Graduate Student Course Study and Credit Requirements a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65)集中教学学生需要注意内容概述 (72)Notice to Campus Concentrated Teaching Students (72)中国科学院大学考场纪律 (75)Examination Policy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75)关于国际学院汉语课免修规定 (77)Chinese Course Exemption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College (77)学位授予Degree Conferment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81)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on Academic Degree Conferment (81)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 (96)Guideline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or Writing a Thesis/Dissertation·96奖学金Scholarship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实施细则 (141)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on CAS-TWAS President’s Fellowship Program (141)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47)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UCAS Scholarship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147)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155)Regulation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on the Work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ent Scholarship Review Committee (155)图书馆Library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159)Library 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159)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64)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Use of Library Electronic Resource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rial) (164)图书馆服务指南 (167)Guide to Library Services (167)住宿Accommodation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89)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Student Residence Hall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189)中国科学院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95)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 Residence Hall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195)校园一卡通Campus Card校园一卡通使用说明 (201)Instructions on Campus Card (201)校园网Campus Network中国科学院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213)Management Measures of Campus Network a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213 中国科学院大学校园网服务指南 (217)Network Service Manual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17)校园网络资源 (221)Campus Network Resources (221)证件证明Visa and Other Documents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国际学生办理各类证件证明的说明 (225)Guides for UCA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o Apply for Visa and Other Documents (225)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国际学生办理家属来华相关证件的说明 (244)Guides for UCA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o Bring Their Family Members to China (244)保险及医疗Medical Insurance and Treatment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保险及医疗管理规定(试行) (249)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on Medical Insurance and Treatment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249)附录1 涉外法律Appendix 1 Foreign-Related Laws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55)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5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286)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s (286)附录2 术语表311Appendix 2 Term List附录3 常用联系方式Appendix 3 Contact Information学生管理 Student Managemet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Administrative Rules on the Enrollment and Edu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rial)校发际字〔2015〕105号XIAOFAJIZI (2015) No. 105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国际学生的招收与培养工作,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暂⾏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请资格第三章奖学⾦标准第六条奖学⾦名额按照中国科学院在读研究⽣总数的20%-30%设⽴。

第四章评审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激励研究⽣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才的成长,进⼀步推动我院研究⽣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逐步建⽴与国际接轨,并具有中国科学院特⾊的奖学⾦制度,进⼀步吸引优秀⽣源。

特设⽅“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

第⼆条为了加强对“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以下简称:奖学⾦)的管理,根据国家和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章申请资格第三条凡热爱祖国,献⾝科学、⽴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绩优异、⽔平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中国科学院各研究⽣培养单位的研究⽣,均有资格申请奖学⾦。

第四条⾮脱产的在职研究⽣不能申请奖学⾦。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按培养合同办理。

第五条奖学⾦以硕博连读研究⽣为主要发放对象。

第三章奖学⾦标准第六条奖学⾦名额按照中国科学院在读研究⽣总数的20%-30%设⽴。

第七条奖学⾦标准暂定为硕⼠⽣700元/⼈?⽉、博⼠⽣9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第⼋条奖学⾦每年评审⼀次。

奖励期限为⼀年,按⽉发放。

第四章评审与管理第九条院⼈事教育局根据全院在学研究⽣⼈数及不同学科、地区的特点,将奖学⾦名额分配到各研究⽣培养单位,综合计划局规定将奖学⾦经费拨⾄各研究⽣培养单位。

第⼗条各研究⽣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奖学⾦的评审⼯作,评审时间⼀般应为每年5⽉⾄6⽉。

第⼗⼀条各研究⽣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学⾦评审实施细则,明确评审条件、要求和评审程序。

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奖学⾦的评审。

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公布,并报研究⽣院备案。

第⼗⼆条奖学⾦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争议,各研究⽣培养单位应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

第⼗三条奖学⾦获得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停⽌学业(如退学出国等),应将其所获奖学⾦如数退回。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外国优秀人才参与我院科研工作,拓展我院国际科研伙伴关系网络,提高我院科研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增强我院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国际人才计划”)。

第二条国际人才计划的英文全称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Initiative”,英文简称为PIFI。

获得本计划资助者统称为PIFI Fellow。

第三条国际人才计划包括四类资助项目:(一)国际杰出学者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Distinguished Scientists”);(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Visiting Scientists”);(三)国际博士后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四)国际博士生项目,又称“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英文为“CAS-TWAS President’s Fellowship for International PhD Students”)。

第四条国际合作局负责项目征集、评审、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五条国际杰出学者项目每年资助30名活跃在国际科学前沿的外籍顶尖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或大学进行1~2周的学术交流,资助标准为5万元/周/人,经费由院与院属单位共同承担,其中30%(1.5万元/周/人)由院属单位(接收单位)分担。

获资助者须与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我院高级访问学者回访等内容的协议。

第六条国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资助200名左右在国外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研发部门工作并拥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活跃在科研一线、获得国际公认优秀成果的外国专家到我院研究所或大学工作访问1-12个月(对于申请工作访问时间超过1个月者,每次连续在华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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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校学字…2011‟30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
为规范我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申报与评审,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细则》,经校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规章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细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的评审,由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具体协调,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本单位评审。

第二条各单位评审组人数由各单位视规模自定,但应不少于9人。

评审组主要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和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其中,教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各单位评审组名单应报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备案。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分“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两项,统一以“院长奖”申报。

中科院每年分给我校特别奖10名(奖金5000元)和优秀奖60名(奖金2000元)。

第四条我校在学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含评审当年毕业学生)均可对照《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的规定自主申报。

第五条院长奖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
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贡献。

第六条每年评审前,学生工作处会同研究生院提出年度名额分配办法,报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核决定。

原则上,依各单位博士研究生人数比例,并参考研究生培养情况、历年获奖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

分配名额总数为84名(“院长奖”评定人数的120%)。

第七条院长特别奖获得者需具备的条件: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八条院长特别奖名额不分配到各单位,由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70名院长奖人选中遴选出10名人选。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学生应提供真实、完备的资料,并向所属学院主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中国科学院院长奖申报表》及文章摘要、发表杂志或录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科研成果需附成果鉴定资料,并注明本人的实际贡献。

第十条各单位分别组织评审组差额票选,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学生工作处派出工作人员分别列席各单位评审会,监督评审过程,记录评审程序和结果。

各单位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包括人员基本信息、科研成果等)以上网等方式公示一周,向学生工作处报送资料(推荐名单须排序)。

第十一条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差额评选,遴选出10名院长特别奖人选和60名院长优秀奖人选,并将评审结果以上网等方式公示一周。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坚持评审回避原则,与申报学生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者,不能担任评委。

第十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或申请、评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相关单位予以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若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院长奖专款专用,要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执行与解释,由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修订。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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