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歌尊严,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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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歌尊严,人人有责
维护国歌尊严,人人有责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7年9月1日,国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为保证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的礼仪规范,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国歌的场合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国歌宣传教育,普及奏唱礼仪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
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这是宪法的要求,更是作为国家一员的神圣职责。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劳苦大众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并在建设新中国的伟大征程中,逐步将在革命战争年代创作的《义勇军进行曲》确立为国歌,并在国歌声中养成了国歌精神,为民族精神注入了新内涵。国歌法在建国68周年的国庆之日、喜迎党的十九大之际诞生,这是值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庆祝的大喜事,也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一次大提升。在刑法修正案中,对于侮辱国歌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进一步为维护国歌尊严提供了法律支撑,为“爱国之行”护航。
当年,田汉和聂耳创作《义勇军进行曲》的时候,中华民族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这首为电影《风云儿女》创作的主题歌,像一支战斗的号角,凝聚着中华儿女“不做亡国奴”的怒吼,鼓舞着中华儿女去奋勇前进。正是这首激情有力的歌曲让中华儿女催生爱国之情,激发报国之志,成就建国大业,并于2004年3月14日正式被作为国歌写进宪法。
国旗、国歌,受宪法保护,并分别以法律的形式被确立下来,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商家随意将国歌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一些人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还有一些人凭个人好恶,任意篡改歌词、恶搞国歌。这是对国歌的严重不尊重,与国歌的神圣尊严极不相符,更是对国歌精神的一种亵渎!为国歌立法,规范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坚决维护国歌尊严,这是落实宪法关于国歌规定的具体举措,更是维护国歌严肃性和神圣性的必然要求。
家国天下,有国才有家。每当国旗升起、国歌奏响,一种民族自豪感和历史使命感便会油然而生。规范唱国歌、虔诚爱祖国,是每一名有良知、有道德、有责任感的中华儿女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国歌法的颁布施行,为“爱国之心”的表达、“爱国之举”的践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也是打击违反国歌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民众要始终保持强烈的爱国热情,自觉维护国歌的尊严,向一切侮辱国歌的行为作斗争,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仅要有爱国之情,更要有报国之志;不仅要将爱国之情深埋心底,更要将报国之志付诸行动,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祖国增光添彩,为党
和人民奉献一切、牺牲一切。
热爱祖国、传承革命精神、维护国歌尊严,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尤其是青少年一代的持续接力。但是,仍然有人不会唱国歌,不知道国歌的词曲作者是谁。过去各级学校的教科书中均没有《义勇军进行曲》的内容。新通过的国歌法明确,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歌的激励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