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到货抽检标准(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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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到货抽检标准(2018版)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采购的单相220V/三相380V电压等级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到货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
求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
电接口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IEC 62477-1:2012 电力电子变换器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通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wer electronic
converter systems and equipment—Part 1: General)Q/CSG1211012-2016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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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通信规约第2部分:系统与充电设施
3、工作内容和方法
3.1抽检原则
3.1.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全年到货抽检数量占分、子公司到货总数的比例按年
编制,抽检范围需覆盖所有供货供应商,并在所辖范围内覆盖所有供货型号。3.1.2 以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合同、同一时期交货的同一型号产品为一个供货批,抽检批在供货批中随机选取。
3.1.3 若出现抽检不合格,同一供应商的后续连续三个批次的产品必须抽检。3.1.4 对于上年度出现过到货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产品重点抽检。
3.1.5 抽检样品在抽检批中随机选取若干台,抽检样品型号与数量根据抽检原则、抽检比例及抽检产品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3.2 抽样方式
对于在实验室检测的样品,供电局根据品控技术中心提供的到货抽检抽样单,在抽检批中随机取样并送至指定检测地点,送样时应附上抽样单。对于在供应商或供电局仓库(以下简称“现场”)进行检测的样品,品控技术中心编制到货抽检抽样单,由抽样人员现场取样。
3.3质量判别依据
设备材料的质量判断依据为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采购标准,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公司采购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要求最严格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3.4判定原则
3.4.1抽检样品判定原则
被检样品有一项检测项目不合格,则被检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3.4.2 抽检批判定原则
规定DQL=0,若抽检批中有1台及以上样品抽检不合格,则判定该抽检批产品拒收;若全部样品抽检合格,则判定该抽检批产品接收。
4、检测项目及缺陷定级
缺陷分类原则:
A类缺陷:影响设备基本功能,危及人身安全或会引起严重后果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
B类缺陷:严重安全隐患或长期运行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
C类缺陷:外观或轻微故障且处理方法相对简单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