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检测大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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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1、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1.1 项目概况
X
检测内容:本项目X-SYS01标段检测内容为K0+000~K27+940、K35+000~K115+338的施工原材料抽检、路基、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环保等工程试验检测以及K27+940~K35+000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等工程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交工质量评定止,预计48个月。
1.2试验检测的目的
通过检测能充分利用当地原材料,迅速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能用定量的方法科学地评定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合理地控制并科学地评定工程质量,并为科学养护提供客观依据。
工程试验检测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养护水平,推动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进步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1.3检测内容、方法
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所检测的内容、方法及检测依据参照下表,共分为:土工、水泥、混凝土、集料、外加剂、钢材、矿物掺和料、沥青、无机结合料、路基路面、地基基础、结构混凝土等。
检测内容、方法
2、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2.1材料和设备质量控制
2.1.1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2.1.1.1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为把对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程序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一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专项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1、水泥、钢材等其它外购材料必须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检验证)齐全,进场后按规定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都必须是符合规范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
2、地方材料先调查料源,取样试验,试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料。
3、现场设专人收料,不合格的材料拒收。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材料及时清理出现场。
4、采用任何替代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
2.1.1.2材料的搬运与贮存
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用车辆运输集料时,防止运送途中集料漏失和离析。
2、材料堆存以前,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进行遮盖。以保证其质量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2.1.1.3材料的试验和检验
1、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开工之前,根据工程需要,建立能满足各项试验要求的工地试验室,选派技术熟练的人员,组成强干的试验队伍,装备精良齐全的试验仪器,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做好各项试验工作。试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经由国家有关部门标定认可。
2、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3、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在工地试验室进行。
2.1.2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2.1.2.1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
1、水泥:进场的水泥,要有供应厂家的试验证明,证实该批水泥已经试验
分析,在各方面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进场的每批水泥均按《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的规定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入库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志。为了防止水泥受潮,现场仓库尽量密封。水泥存放时,垫起离地30cm。水泥存放时间不能过长,先到先用,适量贮存;以免结块降低强度。
2、砂:优先选用中、粗砂,砂的含泥量不能超过3%;砂的颗粒级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砂的有害物质含量不能超过规范规定。
3、碎石: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结构物界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间距的3/4;当设置两层或多层钢筋时,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用混凝土泵运送混凝土时的碎石的最大粒径不能超过输送管内径的1/3。含泥量不能超过1%,针、片状含量和有害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规范规定。碎石在使用前要予以冲洗。
4、水:水优先选用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
采用其它水作拌和用水和养生用水时,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及油脂、糖类、游离酸类、碱、盐、有机物或其它有害杂质。水中氯化物的含量,对于钢筋混凝土不得大于600mg/L;对于预应力混凝土不得大于300mg/L。
5、外加剂: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的规定;外加剂时用前应经中心试验室检测合格。
外加剂的使用量应根据厂商的说明书,经试验证实,且经中心试验室认可后确定。用于钢筋混凝土的外加集中应无氯化钙等有害物质。外加剂使用前提前溶解于定量的水中。溶液所用的水计入有效拌和水内。
6、检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检查混凝土在拌制地点及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差,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2.1.2.2钢筋原材料质量要求
为确保对钢筋工程的加工制作质量控制、焊接的质量控制、绑扎的质量控制,建立一整套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普通钢筋:带肋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各项规定,光圆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各项规定。
1、钢筋的各种规格、型号、机械性能、化学成份、可焊性和其它专项必须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钢筋进场后,严格地进行复检,根据《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JGJ055-83)或相应国标有关规定进行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量和冷弯试验,经审查合格方能使用。
3、进场的钢筋、钢绞线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按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钢筋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验收,分别堆放。
4、进场后的钢筋每批(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的60t为一批)内任选三根钢筋,各截取一组试样,每组3个试件,一个试件用于拉力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延伸率);一个试件用于冷弯试验;一个试件用于可焊性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和规范要求,另取两个试件再做试验,如两个试件中仍有一个试验结果不符和规范要求,则该批钢筋不合格,不得接收。
5、钢筋存放:钢筋贮存于离地面以上0.5m的平台、垫木或其它支承上。
6、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锈蚀或其它杂质。钢筋应无有害的缺陷如裂纹或剥离层;钢筋级别、型号和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2.3钢绞线、锚具材料的要求
1、钢绞线的松弛级别(Ⅰ级松弛,Ⅱ级松弛),应根据图纸所示要求,其性能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的规定;并按规定做抽样检查,锚具除逐一检查其尺寸外,还应逐一进行探伤检验。
2、用于锚具装置的钢材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699—88)的45号钢,且应热处理。锚垫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700—88)的Q235号钢。
2.1.2.4钢结构工程的原材料要求
1、钢管和其它承重结构钢材的型号和材质必须按设计要求选用,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桥梁用结构钢》等的有关规定,且具有保证质量的证书用于制作焊节钢管的钢板必须平直,而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不得使用翘曲,表面锈蚀或受过冲击的钢板。无缝钢管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