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甲醇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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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甲醇现货市场的深入调研,在反复征求甲醇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等企业以及期货公司意见的基础上,交易所内部经过反复讨论,设计出了甲醇期货合约,主要内容及设计说明如下:
1、交易单位:50吨/手
【说明】设计理由:(1)根据交易所征求现货企业和期货公司的意见,大家普遍认为10吨/手比较合适,但是这与期货市场发展所要求的提升市场发展质量,适当降低投机的思路不符。因此,又提出100吨/手,企业认为每手100吨,套期保值风险过大,一是建仓的速度是100的倍数,不利于多次、多价位建仓。二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持仓隔夜风险加大。甲醇现货价格波动较大,如果一次建仓过大,则风险必然加大,况且套期保值交易也不需要在一天建仓;(2)甲醇现货价格2002-2010年在1500-5000元/吨运行,目前在3000元/吨左右运行,设置每手50吨,则1手合约价值在15万元左右,通过适当提高投资门槛,有利于风险控制和平稳运行的要求;(3)国内即将上市的期货新品种,如铅、焦炭的交易单位分别是25吨/手、100吨/手,合约价值在30-40万元左右。鉴于有色金属及煤焦行业市场发展成熟,产业集中度高,大中型企业居多。而我国甲醇行业尚处于市场发展初期,产业链长,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中小型企
业比重大,交易单位过大不利于现货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因此,以50吨/手为交易单位比较合适。在征求市场意见时,也提出可否60吨(两车,汽车运输一般是30吨/罐),但大家认为50吨比较容易计算,至于是否整车,企业会根据需要自行调整。(4)不排除将交易单位改为100吨/手的可能,请大家提意见。
2、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说明】设计理由:(1)虽然甲醇现货报价最小变动为5元/吨或10元/吨,但是期货市场要体现出价格发现的准确性,因此应当缩小;(2)通过对与甲醇价格变动范围类似的期货品种分析,发现:与甲醇价格变动范围整体相似的豆粕、在甲醇价格变动范围下档区的优质强筋小麦及早籼稻、在甲醇价格变动范围上档区的白糖及大豆,其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3)对于短线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一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收益空间为50元/手,除去交易所收取的最高交易手续费(拟规定最高收取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约折合单边30元/手。但实际拟收取万分之一,约折合单边15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有投资收益,能有效地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
3、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涨跌停板):±4%
【说明】设计理由:从甲醇现货价格波动率来看,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间,甲醇现货价格日涨跌幅度超过4%的仅占1.39%,低于3%的占96.32%,涨跌停板设为±4%完全可以覆盖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正常需求。另外,±4%的波动幅度覆盖了国内甲醇电子交易市场96.8%的交易天数,考虑到电子市场事实上已经放大了市场波
动,±4%的涨跌停板幅度可以保障期货交易的正常运行,交易所还可以扩大涨跌停板幅度以控制市场风险。
图1 2008年1月-2011年2月份华东地区甲醇优等品
日价格波动情况单位:
% 数据来源:金银岛
日价格波动
范围小于等于
1%
小于等于
2%
小于等于
3%
小于等
于4%
小于等于
5%
5%以
上
样本数据所
占比例
70.85% 89.73% 96.32% 98.61 99.11% 0.09%
图2 张家港化工电子交易市场
甲醇2010年6月合约价格波动幅度(日收盘价)
单位:%
数据来源:张家港化工电子交易市场
4、最低交易保证金:6%
【说明】设计理由:(1)从其他品种的实践来看,交易所工业品种白糖和PTA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采用(4%,6%)的组合,运行正常,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郑商所拟将化工品统一为4%的停板和6%的保证金,农产品统一为4%的停板和5%的保证金。(2)在实际运行中,期货公司还要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收2-3%,而且交易所也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高交易保证金,从而覆盖市场波动较大时的风险。(3)甲醇期货单位交易规模较大,交易者参与交易的门槛较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
5、合约交割月份:1月至12月
【说明】设计理由:甲醇作为工业品,其生产、消费、贸易流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相关企业在全年各个月份均有套期保值需求,因此,将所有月份设计为交割月份,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加符合现货
需求的套期保值操作便利。与PTA相同,郑商所拟将所有化工能源品种均设计为12个月。
6、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说明】设计理由:(1)分散集中度:郑商所的白糖、棉花、PTA 和菜籽油等品种的最后交易日均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随着上市品种的增加,将甲醇的最后交易日设置为合约交割月份的20日,一是可以有效分散或缓解结算和交割手续办理的高度集中,二是可以提高客户的资金使用效率。(2)板块统一归类:拟按品种类别将最后交易日归类调整,农产品类的最后交易日拟均统一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仓单交割的能源化工产品(甲醇、PTA及乙二醇)统一为合约交割月份的20日;非仓单(车船板)交割的品种设计为交割月第五个交易日。(3)20日的由来:第一,为适应现货行业需求,PTA的最后交易日拟改为20日。目前PTA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的第10个交易日,与PTA的现货结算日期(通常是每月的25日)相隔较远,期货产生的结算价不能很好地为现货行业结算提供参考。应广大现货企业的强烈要求,交易所拟将PTA的最后交易日延后到每月的20日,接近现货结算日期,以便更好地为现货企业服务;第二,如果PTA设计为20日,则未来的乙二醇也应为20日,因此,甲醇这样的化工品统一为20日。可以说甲醇的设计是从未来发展考虑,是长期规划,也可以说是倒推。(4)将最后交易日设为20日,与其他品种相比,延长了甲醇仓单组织期,可形成更多的仓单,可有效减少交割月的仓单风险。(5)至于20日后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