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三章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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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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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点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二、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观点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主义”,是对法律作用的客观理性认识,具体而言,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4、人民利益原则四、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第三章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亦即法的效用,是法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是法的功能的外化。

法的作用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按参与作用的法律的种类)。

整体作用指某一法律体系产生的作用,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的某些或某部门法律所起的作用,如民法作用、刑法作用、行政法作用等。

②全社会作用、组织作用和个人作用(按法律满足的主体不同)③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按法与法所达到的社会效果)④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作用的方式和对象)。

这里主要从讲述规范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划一”的作用。

墨家将法比作规矩、绳墨。

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

一般认为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以下五种: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指引人选择行为的内容及其方式的作用。

法告诉人可为、应为、禁为的情况,以及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影响人的行为的选择。

由此,指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指引,法律规定人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可为的有利后果,这是法赋予人权利的方式指引;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法律规定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不良后果,这是法设定义务或职权的方式指引。

由此看来,法的指引作用应是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这一点可与后面的作用加以区分。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规矩、尺度或绳墨给人提供评价、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的作用。

由于价值判断的影响和自身利益的干扰,由此可能使个体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不一,由此法超越个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当然标准有时是原则性的(如法律原则),有时是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污染标准、卫生标准等)。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根据法这一客观的统一标准,来判定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合法性等。

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特征一.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利导性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答: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

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

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释义: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作用的实质:
(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2)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3)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分类:
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3、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4、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5、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6: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的区别)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
1、对物质文明:财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对精神文明:道德社会价值观
3、对政治文明:保障**** 约束公权公民的基本权利
4、对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四、法的局限性
1、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2、法仅仅很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它的运作成本巨大。

3、运作成本: 1)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专业的立法机关、守法的行政、独立的司法。

:2)良好的法律体系依赖立法者的理解水平。

3)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

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民主观点、权利义
务观点等。

5)充足的物质基础。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PPT课件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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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二、法的价值的分类
(二)法的工具性价值
1.概念: 法是中介其他价值的手段-法在中介其他价值中的价值, 即它的服务性、工具性价值。
2.具体包括: 确认性价值 、分配性价值 、衡量性价值 、保护性价值 、认识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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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二、法的价值的分类 (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四、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一)法与自由
1.法与自由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人们的行为自由决定于其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 与此相应的社会意识,也必然会把这种行为自由确认为是
“把他们认为是“正当的
”行为自由,确认为法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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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1.利益决定法的形成和发展 ·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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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1.含义: 指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即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所不具备或很少具备的价值。 2.具体包括: ·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的价值; ·法有使社会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 ·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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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阶级性根源于法的社会性。 ·法的社会性反映一定的阶级性,法总是一定阶级社会
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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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重点问题 1.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和分类 2.法与利益 3.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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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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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作用202X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影响。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的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指引作用的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3)立法中指引的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因此法律需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法律的强制性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注意】司法考试的重点是指引作用。

法理学之法的作用

法理学之法的作用

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 第四、教育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 他,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
法的规范作用(对人)
是指法通过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以及应当做什么,从而确定一定的行为模式,为
人们提供行为准则和行为尺度。
是指法通过规定一定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尺度, 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即评价行为 的合法性,并进而表明对该行为的肯定或否定态度。
法的社会作用(对社会)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 1、联系
• 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通过其规范作用, (作为手段)而实现其社会作用(作为目 的)。
• 2、区别
• (1)作用的对象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对 象是人的行为;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
• (2)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 提是颁布法律,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 法被运用、被实施。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 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
部规定内化为自己的内在要求。
个别性指引: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一个对具体人 具体事情的指示
规范性指引:通过一般性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 引
确定的指引
通过设置法律 义务,要求人们 做出或不得做出
一定行为
不确定的指引
通过宣告法律权 利,给人们一定
的选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 哪一情况?
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第五、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法理学 法的作用

法理学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概述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第三节法的局限性一、法的作用概说法的作用是法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各种影响的总称。

它是外在的、实然的中性的,并不确定的。

(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法的价值指导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实现着法的价值。

没有法的价值作指导,法的作用将无法得到很好的发挥,没有法的作用,法的价值就无法成为现实。

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之间具有重要的区别。

1、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对于整个法的意义不同。

法的价值是法的信仰或精神指导,对于法的制定、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法的作用对于法则不具有这样的指导意义,它是法的社会效果。

2、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在是否具有主观性上存在不同。

法的价值包含着相当大的主观性,而法的作用则是客观的甚至很少具有主观的成分。

法的价值的确定、认识、评价都无法脱人的主观方面的影响,甚至必须依赖人的主观方面;而法的作用除了对其进行认识需要和无法脱离一定的主观性之外,就法的作用本身来说,是不存在主观性的。

3、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是否具有应然性存在不同。

应然性是法的价值的基本属性之一,但法的作用则不具有应然性的特点。

法的作用更多地具有实然性而不是应然性。

4、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和立法的关系不同。

法的价值是立法的直接指导,而法的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价值可以先于立法而存在,法的作用必须在法律制定之后才可能产生。

5、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中是否包含着对法律及其实施状况的评价不同。

法的价值包含着基于法的作用状况而作出的价值评价在内,而法的作用本身却不包含任何意义的法律评价。

三、法的作用的分类(最常见的分类)依据: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社会作用取决于法的内容、目的。

法律以行为为直接调整对象,通过对行为的调整,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因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种直接功能,法的社会作用是一种间接功能。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简答题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简答题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简答题法律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个体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简要介绍法律的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人们拥有不同的权益和利益,因此,法律的首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法律制定了各种规则和规定,为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本框架。

通过建立权力和责任的机制,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2.保护个体权益法律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保护公民的权益。

法律确保每个个体都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不受歧视和虐待。

通过法律的保护,人们可以享有自由、平等和安全的环境。

法律还确保了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创新和投资。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个体之间的合同和义务,确保公平交易和和谐的合作关系。

3.解决争议和纠纷一个社会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争议和纠纷,法律的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通过法律制定的诉讼程序和司法机构,人们可以得到公正的裁决和解决争议的途径。

法律提供了一种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避免了暴力和私人伤害。

4.规范行为和建立道德准则法律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建立了一套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确保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遵守公共道德和规则。

法律规范了商业交易、婚姻关系、劳动关系等各个方面的行为。

它向人们传递了道德价值观念,塑造了社会文化和法治精神。

总结起来,法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护个体权益、解决争议和纠纷以及规范行为和建立道德准则等方面。

它是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没有法律的存在,社会将无法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并遵守法律的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公平与正义。

法理学重点章节

法理学重点章节

法理学重点章节第一章法的本体(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的法律不存在(奴隶制法律产生) 2.奴隶制法律是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公证审判、法官职业化) 3.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丰富了法学理论宝库,但不够完备。

4.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形成较早。

(罗马法)第二章法的运行(法的运行的机制) 1.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给法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2.法的制定,需要采用科学的民主立法程序。

(宪法)第三章法的价值(法的功能) 1.法的价值概念:法对特定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调整与控制,从而对该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作用的属性。

2.法的基本价值的层次性:人类社会有两种基本的法律价值,即自然秩序的维护和人的自由发展。

3.法的价值的实现: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即对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设计上,应当充分体现和满足法的基本价值。

4.规范法律价值的实现:就是将某一法律规范内含的价值通过法律规范表现出来,实现规范所规定的价值的一种活动。

第四章法的渊源(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所来源或者从属于的特定法律部门或者特定法律制度的总称。

2.法的渊源的构成: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和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这种文化虽然也不可避免地打上深深的农业社会的烙印,并且一直以天朝大国自居,轻视甚至蔑视“下民”的人权,但是它相对于同时代西方的文化,却又表现得更为自信、宽容和开放,其显著特征就是接纳吸收了外来法律文化,与此同时又以批判的眼光,总结、继承和超越外来法律文化。

封建时期法律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儒家的天命观和君权神授说、法律神权主义、德礼合一、法律无为主义和仁政思想等,另外还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黄老之学的民本思想,杨雄的“为人者,莫重于义”,董仲舒的“春秋决狱”等等。

法理学:法的作用

法理学:法的作用

法理学: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影响。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的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指引作用的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3)立法中指引的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因此法律需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法律的强制性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注意】司法考试的重点是指引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社会作用的领域①社会经济生活②政治生活③思想文化生活领域(2)法的社会作用的方向①政治职能,即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②社会职能,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1.法律作用:法律作用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其直接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间接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P14)2.法律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对人的行为有直接作用.包括引导、预测、评价、保护、强制和教育六个方面。

3.法律社会作用: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有间接作用.包括阶级统治作用、社会管理作用4.法律的指引作用:指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应选择何种行为方式.5.法律的预测作用: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6.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人们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是法的要素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

(P146)7.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则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P148)8.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是表述规则和原则内容的工具。

(P151)9.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法的来源、本源。

法的渊源作为我国法理学的专门术语,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P164)10.法系:是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P56)11.法律体系:是指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P198)1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P208)13.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法的作用分类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重点掌握}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1)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①个别性指引;②规范性指引。

(2)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义务性指引);②不确定的指引(权力性指引)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三)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一般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1.三个领域:(1)社会经济生活(2)政治生活(3)思想文化领域2.两个方向:(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重点掌握}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与意义{一般掌握}1.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简而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对人的有用性。

2.法的价值的意义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PPT课件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PPT课件
四、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一)法与自由
2.自由与法的关系 ·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
自由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 ·自由不等于任性,不是无限制的。自由的尽头就是责
任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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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四、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二)法与秩序
一定的社会秩序,总是一定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法 作为规范系统,其本身就是阶级社会一定社会秩序的化身, 它体现、确认并保护着一定的社会秩序。 法律秩序,这是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结合一定的预 见,“设计”出法律规范,并使其在生活中实现而建立的秩 序。
四、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一)法与自由
1.法与自由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人们的行为自由决定于其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 与此相应的社会意识,也必然会把这种行为自由确认为是
“正当的”,是“权利”。 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制定法律,把他们认为是“正当的
”行为自由,确认为法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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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性能。 ♣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
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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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 (二)法的价值的特性:
1.法的价值的客观性 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管该主体是否认识到和如何认识,都是客观 上存在的,这是因为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主体如何认 识、认识到没有。
· 讲师: XXXX
· 时间:202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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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决定法的形成和发展 ·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自考法理学名词解释

自考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导论[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第一章法的概念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行为模式] :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法律后果] :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法根据什麽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第三章法律作用[ 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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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三章法律作用
第三章、法律作用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法的两大作用对象;而法要作用于社会关系必定要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法
的作用的定义:它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
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二、法律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
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作用对象是本人行为)它是规范的指引,有连续、稳定、高效的优势,区别于个别的指引 a.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是根据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所分(义务模式-确定的指引、权利模式-有选择的指引) b.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分类 c.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这是根据法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评价作用 a.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b.法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前者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为效力性的评价。

后者是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
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预测作用 a.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b.法之所以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

法律规范以三类行为模式告知人们如何行为,实际上每一个
行为模式都可以被分解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强制
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三、法律社会作用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与被统关系②统内部关系③统与同盟者关系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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