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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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人社秘〔2018〕29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8〕223号)。现就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条件

(一)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的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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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件3—《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二)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安排实施。

(二)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础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

(三)全市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教等机构人员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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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五)申报人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经教育部门审验合格后,申报中级职称的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申报高级职称的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再由县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市直单位直接报市人社部门批准。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公需科目学时每年不少于30学时。

担任正、副校(园)长职务的还应按规定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七)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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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各县市区需在报卷前将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认定名册提供至市人社局专技科,认定名册须经人社、教育盖章确认。

三、注意事项

(一)职称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二)考评课要求。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当年,须参加感谢你的观看

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教学,并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其中,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课,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市直学校及市教科所、电教馆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委托属地教育局组织实施。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评课前须将实施方案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三)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五)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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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七)公示制度。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和申报公示制度。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的通知》(阜教人〔2012〕26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四次公示”制度。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评审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承诺书由申报人、审核人员及部门签字盖章。

申报人名单及其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目录都要在校内网站或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问题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公示的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情况说明。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八)倾斜政策。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由属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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