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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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

作者:郑泳梁

个人所得税切入点

➤通过改变合同转换

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而可以进行转换的项目主要表现为用劳动换取的收入,其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或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额减去800元计算;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计算。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4、每次收入的确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额减去800元计算;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计算。

2、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征收率为14%。

3、应纳税额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4、每次收入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郑2016年5月份从K公司取得工资3000元,同时,他又到另外一家咨询公司兼职顾问的工作。每月收入为2500元。合同中没有约定小郑和咨询公司的关系,咨询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小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思路:

由于小郑在K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所以小郑就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

劳务报酬每月应纳个税:(2500-800)×20%=340(元)。

小郑和咨询公司进行协商,修改其与咨询公司的合同,使二者为雇佣关系。

筹划后的纳税情况:

小郑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500-3500)×10%-105=95(元)。经过纳税筹划,小郑每月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340-95=245(元)。

梧桐树下2016年5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50000元,同时还在B公司获得法律顾问的岗位,每月可以从乙公司获得30000元。B公司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为梧桐树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梧桐树下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要自行申报纳税。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0000-3500)×35%-5505=21270(元)

筹划后:把从B公司获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变为劳务报酬所得。

从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

=4800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500)×30%-2755=1119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11195=15995元,筹划后减少个人所得税:21270-15995=5275(元)

➤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

第35号)规定: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思路:当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较高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纳税人可以考虑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样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扩大扣除项目的范围,进而降低税负。

梧桐树下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月获得报酬5000元。为取得这5000元的报酬,刘某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车费及其他费用合计500元。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刘某全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2=9600(元)。

思路:梧桐树下成立工作室,则纳税情况如下:

年度收入:5000×12=60000(元)

年度成本:500×12=6000(元)

全年合计扣除生计费:3500*12=42000元

税金及附加:因为每月金额只有4500元,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因此不涉及流转税金及附加。

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42000=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5%=600(元)

➤降低计税收入的纳税筹划

1、改变合同支付内容

思路: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假如变更合同内容,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并为乙方安排住宿和就餐服务”,则双方会获得各自意想不到的收益。

小郑是兼职企业内训,应C公司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4万元,集中培训15人,天数5天,由小郑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此项培训业务小郑共支付交通等费用合计5000元。

思路:小郑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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