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职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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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职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方案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榕教职成[2012]2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职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教职成[2012]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校:

按照《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1--2012年)》要求,作为我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将率先在部分试点学校与专业开始实施。在上一学年开展改革试点、总结论证的基础上,2012年下半年,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各试点校将新型的办学与人才培养方案付诸初步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学年,是继续深化我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关键的一年,我局将以“创新模式,

强化素养培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持续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内涵与质量建设。

公共基础课程的改革要从素质养成的角度来把握职业教育的德育与文化知识教学本质,以“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为基本形态,以显著提升素养为权衡要素,整合课程内容、重组教学资源,调整课程结构,初步形成“悦动悦学”的教学样式,努力凸显“悦师悦生”的特色。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要创设各种类型的教学情境,设计多种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情境中活动,任务中学习,参与中感悟,成功中体验,真正把知识转化为素养与能力。在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方面,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活动设计为主线,以项目系列为形式,以要素综合为指标,以多元参与为特征,以主体互动为过程,构建具有“综合性、活动性、模块化、信息化”特征的评价系统。

二、试点范围

以国家级重点校和省级试点专业为主,面向本学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年级和试点专业中选择1-2个班级作为试点班级,开展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首批试点学校与学科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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