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预备费费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预备费费率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定为8%~10%(建标〔2007〕164号);

石油建设项目规定为8%~10%(计划〔2010〕543号);

林业建设项目规定为小于5%(林计发〔2006〕156号);

土地整理项目暂规定为2%(国土整理函〔2006〕26号);

公路工程项目为9%(交公路发〔1996〕611号);

铁路工程项目为10%(铁建设〔2008〕11号);

民航工程项目概算阶段为3%~6%(AP-129-CA-2008-01);

港口工程项目为7%(交基发〔1995〕1230号);

电力工程项目为10%(国经贸电力〔2001〕867号);

风电建设项目规定为1%~3%(FD001-2007);

水利工程项目规定为10%~12%(水总〔2002〕116号);

水土保持项目为3%(水总〔2003〕67号);

安全防范工程规定为4%~6%(GA/T70-94);

化工建设项目为10%~12%((90)化规字第493号);

机械工程项目为10~15%,初步设计阶段为7~10%(1995年);农业项目概算为3~5%(NY/T1716-20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