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一、审批主体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二)受理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

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7)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7)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

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 (一)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娱乐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公众有权查阅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公安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 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分级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考核,动态升降。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设施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二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MPEG-4,录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720×576);保障视频录像实时(每秒不少于25帧),支持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逼真,能够通过LAN、WAN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 300TVL。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0001)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 ≤0.3 — 二氧化碳,% ≤0.07 ≤0.10 ≤0.10 一氧化碳,mg/m3≤5 ≤5 ≤10 甲醛,mg/m3≤0.12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 ≤0.15 ≤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 ≤1500 ≤2500 沉降法,个/皿≤10 ≤10 ≤30 台面照度,lx ≥100 ≥100 ≥100 噪声,dB(A) ≤45 ≤55 — 新风量m3/(h·人) ≥30 ≥20 — 床位占地面积,m2/人≥7 ≥7 ≥4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个/50cm2 致病菌 个/50cm2 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

试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近年来,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突出, 加之管理存在执法理念偏差、执法环节脱节、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通过树立新执法理念、掌握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方法、采取娱乐场所治安检查的方式、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途径, 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 关键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对策 娱乐场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正当的社会服务满足了居民的日常需求,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就业岗位。但近年来,娱乐场所发展迅速、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管理薄弱,治安状况比较复杂,经常发生“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如何做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娱乐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性对策。 一、当前娱乐场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娱乐场所及现状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讲其主要包括: 第一,文化娱乐场所: 歌舞、游艺、棋牌、台球、保龄球等; 第二,体育娱乐场所:体育馆(场)、健身馆、游泳池( 馆)、溜冰场、射击场等: 第三,服务娱乐场所: 桑拿按摩、洗浴、足疗、美容美发、休闲屋、咖啡厅、茶座、酒吧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娱乐业也在快速发展,当前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场所类型较集中、场所规模两极分化、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当前易出现治安问题,也是我们需要管理的重点场所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歌舞娱乐场所( 含迪吧、酒吧); 二是桑

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

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为了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得发展,防止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兼管各部门得利益、调动经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制定本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经营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经营工作得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她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与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与开发。 3、建立与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与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与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每月得15号进行消防安全事故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得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得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得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培训。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得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与程序进行审批;重视劳动保护与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与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与完善检查责任制与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与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得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与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店长,经理。保安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与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得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得安全工作。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2 经常性卫生要求 2.2.1 文化娱乐场所室外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 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2.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 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 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外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 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 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 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 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 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 设计卫生要求 2.3.1 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 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 视距 2.3.3.1 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 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6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 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得经历、资历及较强 得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得采购设 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得原则。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一、加强本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得场所。 二、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与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 三、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四、内环境各区域落实专人清扫,做到门厅、过道、墙壁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痰迹,痰盂内外干净无污垢。 五、客房床铺桌椅整齐,床上物品干净卫生,空调排风无尘土、无油污,窗明几净。 六、严格消毒制度,口杯、茶杯、拖鞋要坚持做到人次清洗消毒,床上物品(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客七天一更换。保证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得卫生用品与床上物品。 七、加强自然与机械通风,保持客房空气新鲜,保证客房温度,注意夏季降温,冬季保暖。

八、卫生间、厕所、盥洗室,随时进行刷洗清扫,地面无积水、便池无积便、无尿垢,定期进行消毒。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杯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得专用杯具洗消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 二、配备足够数量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与严格清洗消毒。 三、客人使用后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或电子消毒柜进行消毒。1、采取浸泡清洗干净。2、放入热力消毒设施内温度100℃,时间10分钟。电子消毒柜消毒30分钟。3、经消毒后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放入清洁得保洁柜内进行保洁。 四、保洁时间较长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五、清洗消毒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用物品(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得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得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与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得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得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得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得要求,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得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得公用品必须 分类保洁存放。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1、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2、卫生用品xx、验收制度; 3、杯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4、公用物品(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7、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9、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管理制度; 10、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1、卫生检查制度; 12、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醒目处设禁烟标志,禁止吸烟,不设烟缸或设专门吸烟室。 三、座位套定期清洗并保持整洁。 四、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需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五、严禁使用有害顾客健康的烟雾剂、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及滑石粉。所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六、卫生间要有单独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使用坐便器。有洗手、烘手设施。 七、设消毒间,配备物理消毒柜及化学消毒设施,公用物品集中一客一洗一换一消毒。对消毒好的公用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内。 八、每天工作结束后,应用紫外线灯或灭菌灯对室内进行空气消毒10~15分钟。 九、吧台应有xx设施。 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专(兼)职消毒员负责消毒,保洁工作,并做好记录。 卫生用品xx、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的经历、资历及较强的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采购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一、加强本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场所。 二、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 三、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 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

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经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它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标准值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

2.2 经常性卫生要求 2.2.1 文化娱乐场所室外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 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2.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 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 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外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 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 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 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 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 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

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 设计卫生要求 2.3.1 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 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 视距 2.3.3.1 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6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 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 2.3.5 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 2.3.6 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厅室外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剧场前厅为60lx。 2.3.7 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 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仅供喝酒得酒吧 B、电子游戏机房 C、迪厅 D、卡拉OK厅 答案A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下列场所属于娱乐场所得就是() A、大众健身娱乐场所 B、营利性保龄球馆 C、营利性台球室 D、营利性舞厅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量贩式KTV B、电子游戏厅 C、酒吧兼营得卡拉OK部分 D、单位内部向职工开放得福利性歌舞娱乐场所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夜总会 B、电子游戏厅 C、宾馆设得卡拉OK厅 D、3D影院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5.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得监督管理得就是()A、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文化综合执法机构 D、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B 第三条 6.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 A、安全得监督管理 B、消防得监督管理 C、日常经营活动得监督管理 D、治安状况得监督管理 答案C 第三条 7.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可以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得人员包括() A、工商局某公务员 B、公安局某公务员得丈人 C、某单位保安 D、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得父亲 答案C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8.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可以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得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措施

编号:SM-ZD-29168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措 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本单位正常的营业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杜绝案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如下: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法定代表人副组长:值班经理 组员:全体员工 二、明确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全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备方案。 2、组织和发动群众,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建立建全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治安、消防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4、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保安及工程技术人员按安全检查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确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6、定期总结工作,并随时接受行政部门的检查和完成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和任务。 三、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1、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2、召开全体人员会,进行节前安全动员工作,明确节日岗位的安排,强调节日值班制度和岗位交接班制度,要求认真落实。 3、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保安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及问题,并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 4、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每天对场所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在每日营业期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 二氧化碳,% ≤0.07≤0.10≤0.10 一氧化碳,mg/m3≤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现代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下面是 ___为大家的关于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一起来看看吧!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 (一)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娱乐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公众有权查阅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公安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 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分级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考核,动态升降。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二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 二氧化碳,% ≤0.07≤0.10≤0.10 一氧化碳,mg/m3≤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个/50cm2 致病菌 个/50cm2 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013(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该《办法》共35条,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三)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地区设立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的核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前,筹建人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为筹建人提供行政指导。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 2.2经常卫生要求 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设计卫生要求 2.3.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视距 2.3.3.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 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 2.3.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 m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m2 。 2.3.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1lx。剧场前厅为60lx。 2.3.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天津市卫生防疫中心、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珍、尹先仁、董善亨、黄荣、尚翠娥、李长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