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

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
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

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使高级专家到达退休年龄后能继续发挥其专业特长,同时又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大力促进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年龄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专[1990]3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高级专家原则上是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高级专家退休一般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学校批准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可适度延长退休年龄。

第四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原则上仅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年满60周岁后实行延迟退休;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专家年满55周岁后可根据其承担工作任务情况申请延迟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最大不超过60周岁。

第五条非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岗位一律不延聘及返聘人员,高级专家延退期间不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

第六条高级专家延退期间,占用聘用单位的编制和岗位,其间本人要求退休的,可随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章正高级专家延迟退休

第七条延迟退休条件

正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其延退前五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及以上,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需要。工作需要主要是指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生导师或管理期限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且承担有(部)省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者,原则上可延迟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最大不超过70周岁;

2.省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生导师,且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或作为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者,原则上可延迟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重点学科、新学科、品牌专业、新专业建设急需的正高级专家,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或所在专业教学、科研、医疗急需且一时难以补充的,原则上可延迟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62周岁;

4.“两院”(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暂缓退休的高级知名专家,按国家有关政策暂缓退休;

5.受聘省级及以上政府参事的高级专家,原则上可延迟至其受聘期满退休;

6.担任省级及以上人大常委、政协常委者,在任期未届满时达到退休年龄,原则(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

(三)本人自愿。

第八条延迟退休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须填写《延迟退休申请表》,呈送至延聘单位(部门);

(二)学校审核

1.有关单位(部门)应切实根据延迟退休条件,于每年5月、11月研究提出次学期延迟退休专家名单,呈报学校人事处;

2.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报批

经学校审批同意延迟退休的专家,由学校人事处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

(四)备案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延迟退休的专家,由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延长退休年龄每年审批二次,原则上每次审批的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女性高级专家延迟退休

第十条主聘岗位为教学、科研、医疗岗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高级专家,作为教学骨干承担有研究生、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或承担有(部)省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或为医疗业务骨干,经批准可在相应教学、科研或医疗岗位延迟至60周岁退休。

第十一条少数身体健康的高级专家,单位(部门)急需,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可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返聘在教学、科研、医疗岗位上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及教学辅助岗位等非教学科研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人员。

第十三条延迟退休的高级专家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返聘。

第十四条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除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学校按同职级在职人员职务级别津贴标准补齐退休人员学校生活补贴的差额部分。

返聘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高级专家,享受承担教学工作相应的课时津贴,津贴标准按在职人员课时津贴的150%执行;返聘在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高级专家,其待遇参照教辅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在相关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返聘高级专家的条件及程序参照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程序办理,返聘高级专家每年审批二次,每次审批返聘期限不超过一年,累计返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精神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范本

退休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乙方(退休人员)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具体以公司的《岗位说明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任务调配和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乙方承诺根据自己签订本合同时的健康状况,能够从事并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报酬按海宁市最低工资发放,工资按月发放。 第七条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合同期内,乙方如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甲方或乙方带来较大风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4、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终止条件的。 第十条任何一方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赔偿,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因病或非因工伤在接受医疗期间,其医疗费乙方同意自理,且甲方不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鉴于乙方系退休人员,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不承担为乙方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但甲方为乙方承保一份商业意外险并在商业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内承担乙方在规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2、乙方因自身疾病、非因公负伤或意外伤害(具体以国家相应法规为准)的甲方不承担补(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乙方领取签名/日期: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退休返聘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已达退休年龄或劳动关系无法建立在本公司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就甲方返聘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劳务关系自行终止,甲方对乙方不负有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补偿义务;经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下一期劳务协议。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聘任乙方从事岗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乙方的劳动技能调换岗位,变更后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同岗位返聘人员的待遇计算;乙方有权向甲方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为元,

甲方每月发薪日期为次月16日,每月薪资以甲方实际发放数额为准,且乙方需在工资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有权在收到发放工资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要求增加工资数额或减小工作时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 8小时。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超时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甲方按《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向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乙方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以及进行业务培训。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岗位的强度以及难度调整工资待遇。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中掌握的商业秘密要求保密。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息真实意思表示,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今后的履行将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障碍,并愿意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 4、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提供与甲方正式员工相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1 目地与适用范围 1、1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技术专长与管理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管理。 2 参考文件《员工退休解聘试行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九州通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总部 4、1、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向子公司推广实施; 4、1、2 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1、3 负责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1、4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的人员进行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1、5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1、6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1、7 监控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根据集团退休返聘相政策,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2 负责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资料的申报工作; 4、2、3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4、2、4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组织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2、5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6 负责所在公司返聘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返聘范围与对象 5、1 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质管类、物流类、基建类及医务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 返聘对象: 5、2、1 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 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退休返聘员工管理规定

北京和协生物制品厂 返 聘 退 休 员 工 管 理 规 定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1.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3.概念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战略性员工关系管理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5.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技术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返聘对象: 5.2.1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有被公认的特长; 6.3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7.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返聘申报:确定拟聘退休人员的,所在用人部门应填写《返聘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7.1.3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并依据综合成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 律法规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 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只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 壹年,自2013 年1月1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日终止。 第二条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为: 2.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且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按甲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4.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作息时间制度。 第三条乙方责任: 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 1

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保密要求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专有信息指由甲方或者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使用、保存的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与甲方相关的信息。甲方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外界悉知,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的且甲方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关于经营、管理、技术、财务等领域的甲方技术和经营信息,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对该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双方确认该等信息甲方已经通过成文或者不成文的工作记录、内部制度或工作管理予以保密。 第五条报酬待遇 1甲方根据自身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薪酬,并保证该薪酬不低于国家及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乙方薪酬为税前:以实际发放数为准, 薪酬已包含一定保密紧贴在内。 2乙方的薪酬标准将随本人工作业绩、部门绩效及甲方的整体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出现变化,甲方也有权限根据乙方新的岗位职责对其薪酬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3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将不在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5.甲方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业务调整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传、帮、带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经聘用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同意聘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岗位范围:原则上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为主。特殊岗位需要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2、返聘对象: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暂时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 4、能帮助公司解决业务、公关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时。

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岗位。 第四条返聘人员条件 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具有拟聘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的。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3、管理、技术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一般员工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返聘期限 1、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 2、临时聘用能帮助公司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返聘人员时,一事一聘。 第六条返聘程序 1、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返聘手续。 2、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劳务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4、《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工作。 5、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 返聘人员 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3 总则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4 管理内容 4.1返聘人员条件 4.1.1返聘人员一定是专业职人员,且属于原固定工身份员工。 4.1.2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4.1.3因在某个项目或在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指导时;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可以实施返聘。 4.1.4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4.2 返聘人员的管理 4.2.1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录A),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录B)报公司审批。 4.2.2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运营管理处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4.2.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累计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返聘延期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聘期中,原则上聘用单位和返聘人员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4.2.4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返聘人员学习专业技能,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导师或师傅的职责。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运营管理处可以直接安排合适人员跟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离退休人员): 姓名:_____性别:__出生年月: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退休人员返聘暂行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鉴于乙方已退休性质,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月__日终止。二、工作内容 乙方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_;退休年月______; 乙方返聘期间的科室: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按正式在职职工管理制度管理乙方。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天工作 7 小时,每周工作 5.5 天,另外需执行医院临时下达的工作

任务和时间。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 10日前支付乙方报酬(如遇节假日则延至),乙方报酬为每月 元。 五、应尽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并支持乙方在单位从事的相关工作。 乙方: 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根据甲方及所在科室的业务需要做好相关的本职工作;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行风建设及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4、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不再聘任的;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 七、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2天内将有关事项及因履行本协议从甲方处取得的资料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九、其他事项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013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14我们已经跨入第三个十年的行列,公司员工人数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配置趋于成熟的专业设计企业,为使公司技术和行政人员配置更规范,结构更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退休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完退休手续,不再返聘。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以按本办法来执行。 第二条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返聘。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的人选。同时,聘用部门及子公司应尽快培养在职员工上岗以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

一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且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第四条返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6、年龄一般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经相关单位会签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1—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 —2—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退休条件 凡年龄(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相关规定的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人员的离职手续 1.职工退休时,公司出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退休审批材料。 2.退休职工离职时,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退休人员待遇 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一半慰问金,下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全额慰问金,次年起不再享受。 四、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2.积极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出力。 3.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第三条待遇。 五、退休人员返聘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持证上岗)返聘。 (3)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 2.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2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返聘程序: (1)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并签署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

(2)办公室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人员的《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 (3)受聘人与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4.返聘工资及待遇: (1)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 (2)非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加班工资。 (3)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在岗员工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除外)。 (4)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商业保险待遇。 (5)返聘人员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5.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公司和部门的工作安排,与在职员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所属单位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 (5)对违返公司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公司有权随时解聘。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再返聘: (1)返聘人员男性超过62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2)返聘人员全年出勤率低于92%。 (2)返聘人员不能再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 (3)返聘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返聘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返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范本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 终止。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工作岗位和职责 2.1乙方应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及业务要求的时间内、准确、谨慎、积极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2.3乙方同意根据按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方也能够依据 乙方的实际工作水平或公司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实行调整。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3.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资福利 4.1在劳务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为元/月。 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对应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爱护甲方的任何财产,因为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6.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为退休人员聘用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用甲方按150元/月补足以现金发放给乙方。 7.合同解除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因为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7.2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8.1甲方所订立的企业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8.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3.相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1.0 目的 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编制内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 3.0 管理职责 3.1 总经理室负责对公司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进行审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或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事宜。 4.0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4.1.1 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1.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3 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4.2 退休手续的办理 4.2.1 北京籍员工:档案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申办退休手续;档案未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本人到其档案存档地申领《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 4.2.2 非京籍员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

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本合同系我厅机关事业单位与退休拟返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时使用的标准文本。 2、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6、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族别: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身体健康状况: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男方,并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员工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一、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三、概念 3.1、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3、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3.4、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四、职责 4.1总经理 4.1.1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 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五、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各岗位 5.2返聘对象: 5.2.1已达退休年龄,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六、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70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七、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 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优势,促进对中青年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工作需要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不进行人员返聘。 2.自愿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3.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部门申请返聘的,由该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社根据整体工作需要返聘人员的,一般委派到一个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并委托该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二、返聘范围与对象 4.返聘范围: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的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返聘对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我社人员,身体健康,能适应返聘岗位的日常工作,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返聘期限 6.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虑退休人员的身体情况,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聘期,可多次续聘;针对专项工作或重要项目的聘用,也可一事一聘,聘期可不固定。 四、返聘程序

7.返聘申报。拟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商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理由、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分管业务和分管人事社领导审批,必要时报请社长审批。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聘我社退休人员。职能部门返聘退休人员、其它部门返聘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控制,一律最后报社长审批。 8.返聘协议。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职责任务、薪资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9.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如需继续返聘的,用人部门应提前15天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续聘。逾期不办理续聘的,自行解除返聘合同。 10.社根据整体工作拟返聘人员时,责成人力资源部商相关部门确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返聘人员职责 11.自觉遵守我社规章制度。 12.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3.弘扬优良工作传统,履行传、帮、带工作职责。 六、返聘人员待遇 14.返聘在审稿中心的,按该部门管理办法执行。 15.返聘在职能部门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固定工资制:返聘人员是正高(司局)级的每月3500元,副高(处)级每月3000元,其他人员每月2500元;年终不再享受任何绩效工资性质的待遇,年内不享受在职员工福利。

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合同(最新、最全、完美版)

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离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条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敬岗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应按时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日发放上月25日止的工作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除。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及公伤 返聘期间如果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法取得相关从业职业证书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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