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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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

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为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

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包括合同成立。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

第五、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第六、免(减轻)责事由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没有免责事由。而违约责任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时,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对对方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

第七、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第八、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很多,比如: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定金罚则

请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履行

2010年4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向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种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电告知,具体价格面议。乙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建筑公司4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每吨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4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于是双方按照约定条件履行合约。

(1)属于要约:在本案例中,乙水泥厂发给建筑公司的信为要约,因为根据合同法,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以上信件符合要约的要件。

(2)要约邀请:在本案例中,甲水泥厂发来信函价格议定、乙厂发来信函约定价格这些是属于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以上信件符合要约邀请的要件。

(3)承诺:在本案例中,乙厂在规定时间内发来的回复函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承诺是指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以上信件符合承诺的要件。

(4)履行:在本案例中,乙厂和建筑公司都最后达成一致属于履行合约,根据合同法,履行是指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以上信件符合履行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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