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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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01Z1)
2016年修订
一、培养目标
按照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制定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培养符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求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较为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学学术功底、较为开阔的社会科学学术视野和掌握现代教育手段的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的专门人才。本专业注重奠定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学理论基础,注重培养硕士生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对现代科学学术研究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的掌握与灵活运用。毕业生应具有独立从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原理及相关专业教学及科学研究的能力。
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积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2、具有坚实的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了解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当前状况和发展前沿;具备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毕业设计应有新的见解思路,毕业论文应有新观点;能够具备从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理论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中小学生思想意识教育教学、教育政策研究、教育社会调研等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勤奋好学的良好学风,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技术,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和党政实际工作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身心和较高的科学素养。
5、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
二、研究方向
1.少儿思想意识教育
研究新形势下少年儿童重要思想意识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影响因素和途径,探
讨少年儿童思想意识教育基本内容、原则方法、时代特点与基本路径等;探讨如何建设有教育功能的组织,进行组织教育的原理、内容、方法、历史、发展趋势,以及改革创新等。
2.少儿辅导员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研究新形势下少儿辅导员工作内容,探讨如何提高少儿辅导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少儿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水平;了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建立少儿辅导员完善的学习、培训、晋升机制;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3.少儿社会工作
少儿社会工作是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助人服务活动。研究内容主要有:儿童救助和保护、儿童照顾和教育。
三、修业年限
学制为三年
四、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毕业学分不少于35学分。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硕士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为主。
2、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同一研究方向的导师组成导师组,配合导师,充分发挥其集体培养优势。
3、充分发挥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在引导和促进硕士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中的作用。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3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4、充分发挥经典文献阅读在夯实硕士研究生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中的作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至少阅读5部本专业的经典文献,并在第二学期期末之前提交两份书面文献阅读报告。
5、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提倡采用研讨班、专题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有机结合,加大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法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指导小组由
导师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科的教授、副教授组成,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组长。
研究生指导小组对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审核学位课程的命题及评分结果;
3.负责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4.协助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对研究生的培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培养方法。
六、课程学习
见课程设置表
七、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要求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思想理论教育课程的部分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的考核由同行评议、学生评议、专家评议等环节,教学实践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给学分,准予重新参加一次教学实践。能够独立开设本专业本科生的基础课,并有较好的教学效果。能够撰写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书。能够独立撰写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能够组织本专业本科生的学术活动。
八、业务实习与社会实践
业务实习及社会实践主要指的是参加学校内外的社会考察、社会调查、资料收集等活动,一般安排在第2-3学期进行。该项不计学分,但要求进行检查、总结和考评。
九、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本专业硕士生修满规定的学分且中期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并且,至迟应在第3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还须制定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
(1)从实际出发,注重对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建设的前沿课题和思想理论热点与社会实践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2)以应用理论研究为主,鼓励开展基础理论研究;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4)符合学术论文规范,提出新见解和新观点。
3.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原则上在正式答辩前两个月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2名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进行评阅。在评阅中,如果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不能答辩。申请人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针对评阅人所提出问题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期不得超过1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审,送审通过后方能申请答辩。如申请人对不同意答辩的评阅结果不服,可填写申诉意见书,经导师、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该评阅人的意见确有问题并同意重送,申请人可申请再匿名送审1份论文(因重新送审而致使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其答辩事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再送审后如仍不通过,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得超过1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匿名送审,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如有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得超过1年,修改后的论文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期间重新进行相应送审,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4.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3名),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5.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参阅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评议论文质量、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材料进行审议,必须召开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方为有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授予学位的票数须达到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视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所有审议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7.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考核
必修课程主要安排为考试课程,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选修课程以考查为主,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具体考核方法按《河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