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纪实】湖南省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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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

涉嫌受贿1500余万受审

12月10日,由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和受贿一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易光明,1956年8月生,湖南永州冷水滩人。因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被执行逮捕。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光明等人非法批准某公司征用、占用100亩土地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8.48万元,易光明与其亲戚陈某以陈某的名义违规在该公司入股60万股,五年获红利近60万元。同时指控其受贿8笔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因案发而未实际得到):其中四次收受道路工程承建商黄某贿赂78.2万元;伙同道县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申某共同收受李某贿赂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获得;伙同其弟易光伟共同收受湘源大道工程承建商熊某贿赂289.3万元;同时,易光明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谋利,伙同陈某某以投资入股的名义收受道县道州商业乐园项目开发商欧某贿赂1000万元,其中900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获得。在收受商业贿赂的同时,易光明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提拔使用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时收受贿赂5.2万。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据悉,易光明系列案共立案侦查22人。

受贿近三百万仅判4年

检方抗诉易光明家族窝案

律师: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就算立功也不能判这么轻

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的两个弟弟易光辉、易光伟,因分别与易光明共同收受贿赂,一审被判刑5年和4年。

11月19日,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易光伟共同受贿289.3万元,仅判4年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处有期徒刑4年,量刑畸轻。

易光辉:共同受贿73.2万被判5年

衡阳市南岳区法院的判决书称,易光明担任宁远县县委副书记期间,在该县工程项目拆迁过程中,给予了承建商黄某帮助,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易光明调任道县县长后,在黄某承包道县东洲大道工程过程中给予了帮助,黄某多次提出要予以感谢。2005年,道县温泉至九嶷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前,易光明向黄某提出让黄某承包该工程,工程利润给其弟易光辉,以此来兑现以前黄某对易光明的感谢承诺。

黄某答应后,易光明遂向该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人打招呼,要求给予黄某关照,随后黄某通过围标的方式中标获得道县温泉至九嶷公路第B合同段工程。之后,易光明安排易光辉到黄某的工地做事并收取利润。2005年底和2006年底,易光辉分两次从黄某处收受人民币73.2万元。

【法庭认定】

易光辉与其兄易光明共同收受黄某贿赂73.2万元。10月27日,被衡阳市南岳区法院一审判处易光辉有期徒刑5年,其受贿所得赃款73.2万元予以追缴。

易光伟:共同受贿289万仅判4年

检察机关没有对法院关于易光辉的量刑提出异议。但对易光伟一案的审理结果提出抗诉。

法院判决书称,易光伟利用哥哥易光明先后担任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及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道县湘源大道工程的招标、协调拆迁施工矛盾、增加工程量、工程款的拨付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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