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础管理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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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础管理知识

1、三非:

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

2、三超:

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

3、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雨季三防:

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6、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煤矿五证: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8、矿山四大件:

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

9、三条线:

通讯、压风、防尘供水。

三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

10、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事故追究“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2、三不生产原则:

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3、“三不伤害”:

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14、三专两闭锁:

三专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5、两证一标志:

防爆合格证、安全检测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6、三大保护:

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17、职工培训:

新职工培训不少于72学时,老职工复训不少于20学时。

18、探放水原则: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防治水的五项综合措施:防、堵、疏、排、截。

19、隐患“五定”处理原则:

定时间、定资金、定责任、定措施、定预案。

20、一通三防:

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21、一炮三检: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要进行瓦斯检查。

22、综合防尘措施:

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具体为湿式打眼、洒水装岩、冲洗巷帮、喷雾降尘、个人防护、使用水泡泥。

23、“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24、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5、瓦斯三同时管理:

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报警仪挂点作业、光学瓦检仪人工检查瓦斯。

26、瓦斯检查三对口:

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瓦斯记录牌版记录实现三对口。

29、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0、业主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②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落实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

③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足额提取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的有效机制。

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⑥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督察、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⑦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已发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实职工安全培训。

⑧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行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推广运用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全面提升煤矿企业整体素质。

⑨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科学组织事故抢救。

⑩建立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诚信。

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富裕的弃她职责和权力。

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493号令)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

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

33、煤矿五大生产系统:

采掘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

3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⑴禁止煤矿无证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⑵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改扩建项目;

⑶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⑷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⑸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⑹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⑺禁止降低瓦斯等级

⑻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⑼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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