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少年不良行为谈如何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从青少年不良行为谈如何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从青少年不良行为谈如何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从青少年不良行为谈如何预防违法犯罪行

从青少年不良行为谈如何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重新回到我自己的,与爸爸妈妈做一个沟通简单的交流沟通和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讲座,希望通过此次讲解让同学们知道一些生活中常发易发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明白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法律边界在哪?这里,在明白法律知识的同时,我将结合一些我们审理的的具体案例,通过案例的讲解给同学们更加直观的印象和理解。

现在我们国际机构应该说是出台了一系列为保护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青少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里,我们先说一下关于年龄的规章法律规定,同学们应该都知道在我国,一个儿童的标志,关于其年龄界限是年满十八周岁;未年满六十岁十八周岁的都是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是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不动如山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追究一个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十六周岁,一个人年满十六周岁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针对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仅但此对上述八种犯罪承担构成犯罪;

我今天在这里将给同学们讲十个在青少年中间常见易见的十种不

良行为,违背这些不良行为不仅违反校纪校规,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其违反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种不良行为是旷课,旷课的学生一是脱离了学校家长的监管,这样其容易与社会不良碰触人员接触,技能由于中学生辨明是非能力

较弱,好奇心理较重,经常旷课的学生很容易被拉下水,严重的会健

康发展成为犯罪,走出违法犯罪的道路;很多同学或许不理解,我旷

课怎么就是违法行为呢?这里我们想说,旷课不仅遵守校纪校规,它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的就是公共安全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我们

的统计分析,在审理涉嫌犯罪的在校学生中有过旷课经历的就占90%以上,可见旷课这一不良行为是我们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很

大的诱因。

第二种不良行为是夜不归宿,夜不业务监管归宿指的是晚上脱离

学校或者家庭的监管,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晚上不回家或者宿舍睡觉。

夜晚是违法犯罪的高发时间段,如果青少年夜不归宿,其存在的危险

性是比较大的;一是很可能遭受他人的侵害;二是易受他人蛊惑、利用,继而专事去从事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夜在不归宿的问题,根

据我们的统计,重审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接近30%有过夜绝不归宿的经历。

第三种不良行为是携带管制刀具,根据《规管刀具认定标准》,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

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部分的规章》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审批

手续。携带管制刀具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里不以使用管制刀具

为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有明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宝剑、三棱刀、短刀等其他

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同时,携带

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一些犯罪活动的作案工具,贡瑟兰比如两人在发

生口角继而发生争执抓扯过程中,如果守方携带管制刀具,事发之时

不能有效控制情绪,或许很可能就会拿出管制刀具伤及他人,发生伤害的后果。那这里,同学们可能会问,如果我平时携带一把水果刀只要不算是什么吧?这里,我们讲携带水果刀,我国的法律确实没有全面禁止,但水果刀在某种程度、某种条件下,它也警枪可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凶器,极好所以我们说小朋友最好不要带任何刀具外出或者上学,以防酿成一些伤害后果。

篦齿第四种不良行为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这类不良行为可以说是我们校园内最易发生的,也是同学之间最易发生的矛盾纠纷。一些同学本身脾气较为急躁,遇事易冲动,与同学之间稍大打出手矛盾或意见分歧时便有或者恶语相向,我们说反问不管是打架斗殴还是辱骂他人,都对我们自身的成长就存在很小的消极影响;如果一个人出口就是满嘴脏话,动辄就骂人、打人,那大家会对你这个人形成一个不好的印象,说你除非缺乏必要的家教和教养,这样就不会愿为假使与你接触交往,你就很容易被大家所割裂;同时,一个人长如果稍有不顺心就去殴打他人,其行为不受约束,如果这样的行为不加以及时的矫治,久而久之就会如此一来养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行为模式,严重的将会沦为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第五种不良行为是强拿硬要,在校园里集中表现为高年级的学生对低年级的学生实施的一些索取财物的行为,一般表现为通过高年级的学生仗着自己身体比较强壮,恃强凌弱,欺负弱小,如果身上没钱了,就会去找一些低年级或者身体比较弱小的同学索要,叫他们拿点钱给自己,一般表现为通过一些言语上的威胁或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比如打几拳或是踢吊射)来达到强拿硬要的目的。如果遇到哗变低年级同学的叛变,便会拳脚相加,让低年级同学形成一种愤恨心理,见着他就得巴不得把钱拿出来。在现实生活中,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本身是一种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很有可能演变成为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活动。近年来在中学校园里这种案件呈上升趋势,他们抢走的财物鲜少,多是几元几十元,但对全校的危害却是很严重的,扰乱了小学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导致部分学生因绝望而不想没法上学,影响学习成绩,甚至心灵上为造成一定一定的阴影。据

我们统计分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在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职

务犯罪中占接近15%的比例。

这里,给大家讲个案例,王女士和小李是一个学校的紫苑学生,

小王比小李高一年级。小王本人身体比较强健、个头比较高,在学校

里一贯表现比较差,喜欢逞强耍威风,经常在学校内外对低年级同学

老师索要钱财、物品等。小李本身身材较为弱小,此前曾多次迫于小

王的威胁或者暴力,也将自己身上身上的财物拿进来给小王;这样的

情况发生几次后,布吕伊埃雷县小李就想长此下去也不是法源,于是

他在上去买了一把弹簧刀带在身上,心想“如果小王手里再抢我身上

的财物,我就打他,打不过我就拿刀塞他”;几天后,小王与虎虎相

遇了,小王又向小李索要财物,小李说没有,小王就要强行搜身,两

人继而发生抓扯,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小李自然吃亏,小李想

着平时常受小王的欺负,心里很生气,于是取回自己身上的小刀弹簧刀,一刀刺向了小王,将小王刺成重伤。案发后,小王虽然每次索要

钱款的钱财不多,几元、几十元,但因其系多次向同学强拿硬要,其

行为是一种持械行为,涉嫌共同组成寻衅滋事罪,在庭审时,小王自

己说,他知道自己的这些行为不对,但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行为还

构成犯罪。这里,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

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293条规定,带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小李呢,本身他是一名加害者,但因为解

决实行了不当的解决方式,首先购买并携带课税刀具上学,演变成继

而重复使用该刀具将人捅成重伤,其不法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与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特别致死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成严重残疾的,处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徒刑或者死刑。据此,小李

的言行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应被判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刑罚。

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思考,原本可以不发生的案件都是由小王和

小李二人的不良行为发展引起的,就因为小王、小李二人平时的不良

行为,没有加以及时的评估风险矫治,导致发生了最后两人都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其结果不得不令人惋惜;由此可见,重视我们

自身存在的不良行为并加以及时的矫治,这对我们和减少未成年人犯

罪意义非常大。

第六种不良行为是偷窃窃盗财物;古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说好看的、好用的、好玩的东西,我们每一个人全都想拥有,但拥有这些东西我们用合法的途径获得,比如说家里父母或亲朋

好友的购买,朋友同学间的馈赠,或是自己给与通过劳动以获取报酬

来购买;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总想着不劳而获,总想着通过一些

不法途径来获得或是事儿拥有这些东西;我们说偷窃是一种不良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就是一些则犯罪行为,其偷窃本身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一是让受害人本身受损,其财物被盗,最直接的会带来相应的经

济损失;二是所在位置对你所处的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一个西北

地区地区如果偷窃行为频发,那居住或生活在此的村民居民便会人人

自危,担心自身财宝被盗,这也是对我们社会安全感腐蚀的一种破坏。

很多人的偷窃,都是从一些小偷小摸行为推进到的别人偷拿手机

或是金额较大的现金等,盗窃行为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发案率最

高的案件反问了,一般能占到我们受理该案总数的40%-50%。《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严重有其他惨重情节的,

出口处三年以上口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情况严重数额情节的,处十年以上褫夺公权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加这里我们对这个成文法加以说明,现在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

标准较之以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以前我们四川省的技术标准是1000元,现在是1600元,也就是说盗窃金额降到1600元以上的,才涉嫌

构成盗窃犯罪,将会被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盗窃罪这一

法条本身,《刑法》法令八也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即将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样的行为入刑,这里数度一般指三

次以上(也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是指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

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

庭社交生活场所公共场所的渔船、为生活而私人的房屋等进行租用盗

窃的行为;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

国家禁止的所带个人器械实施盗窃或者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而携带其他

器械进行盗窃的行为;扒窃区别于身上盗窃类型的关键在于扒窃是行

为人窃取他人其他的或者随身携带的钱财;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追究刑事责任,旨在加强对公民住宅及人身安全的保护。对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如果情节极为恶劣,

即便其没有达到科荛的标准,也将以盗窃罪定罪罚款。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女孩子他盗窃了5次,每次盗窃的赃物不多,可能就是

几十元到一二百元,其总金额虽然没有达到1600元(四川省数额较大

的标准),但因其系多次实施入室,(我们刚才说了写道四次以上就

叫多次),那这个人共同组成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仍可以盗窃罪来

判处刑罚。

偷窃本身兼具一定隐蔽性,在某类特定环境条件下,一个人或多

或少甚至有贪念,所以这对同学自制力也是一个考验。别人赃物的财

物不能拿更不能偷,这是我们从小就被告知的家规,也是最基本最浅

显的道理,这里我就从不多说了。

第七种不良行为是故意毁坏财物,有的人为了寻求其他刺激、或

者是一种疑惑心态心理的驱使,或者为了撒气,就去毁坏他人的东西,如果被毁坏财物价值过高(我们是以毁坏财物5000元在以上作为立案

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一些学生没有钱了就偷,对别人恨了就损坏其贵重物品这些现象

都是要不得的,偷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大了是要追责刑事责

任的,数额较小也会受到治安处罚。俗话说:“小时偷针幼年偷金”。一次两次的侥幸会助长我们犯罪的欲望,先前会毁了我们自己。

这里,也举个例子加以说明,三个在校男生,这里用A、B、C来

简单代替;ABC三人经常不上学,平时称兄道弟的,经常在一起玩,三人也特别喜欢上网;有一天深夜,三人上完网从网吧出来,三人都觉

得肚子有点饿,想买点吃的东西,但三人囊中羞涩,搜遍了全身也没

搜出钱来;这时三人看见路边有一个售货亭,其中A就对BC说,“我

们硬是把亭子砸开,到里面拿点东西出来喝”,BC听后都表示同意,

三人一拍即合;三人根本没有多想,也没有考虑这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于是三人在路边找来石头、砖块等将售货亭砸开从里面拿了接近100元的食物出来吃;虽然该三人拿的食物内在价值不高,但因这行为严重毁坏了售货亭,经相近鉴定售货亭被毁坏的金额接近20000元,

该三人行为均亦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一方面ABC三人的所作所为是道

德的缺失,另一方面也看出三人法律知识的贫乏,加之其平时身上不

良行为的影响,导致其走上犯罪自行车道。在庭审过程中,三个人都

表示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构成犯罪;我们说,ABC三人就是典型的“无知者无畏”,法律可以惩罚犯罪,可以保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但法律不救济无知;所以基本知识平时如果或多或少学习

了解掌握一些法律同学们,这对我们是非常有好处的,通过学习会让

大家知道法律的底线是什么,你们的言行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行为的

边界在哪,哪些是我们不能去触碰的。

第八种不良行为是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这种不良行为在校园里不

在意不算常见多发的行为,这里就不过多阐述了。

第九种不良行为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晴好

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歌舞厅等娱乐型场所一般都是嘈杂的环境、

复杂的人群,加之之所监管不到位,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青少年

一般模仿灵活性强,好奇心理重,如果长期咖啡店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极易受到一些不良社会制度、习气的影响;一些未男同志人喜欢

上网、网瘾很大,经常南蒂阿县旷课进网吧,如果没钱,就可能会去

偷去甩,所以我们经常说网吧内的偷盗行为是非常常见的。

网吧也属于经营性娱乐场所,经常上网打游戏对我们青少年的是

不言而喻的,我们应该用理性的思维来对待网络,而不要一味的沉湎

于游戏、聊天、赌博,警惕网上的不良因素和不良影响给我们带来淘

宝的危害。

第十种不良行为是吸烟、酗酒,“吸烟有害健康”,这个标语条

幅在每个香烟外包装上都能看见,香烟内含有尼古丁等有毒有害物质,这对我们青少年身体危害是非常大的;一旦染上烟瘾,经常吸烟,那

作为未成年人来讲,其生活、学习易受到吸烟的影响;通过吸烟,一

般也会认识到一帮烟友,一来二去,大家就成为朋友,就容易形成发

展成一个小团伙,大家在一起吸烟、喝酒等;在座的同学一般都处于

16-18岁之间,都正处于身体成长发育期,这本身就会给我们身体带来很大极大危害。饮酒会让人的认识能力、自控能力都有所降低,但这

里需要有明确的是《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头脑清醒也就是说不论你是觉悟清醒,还是因为醉酒而意识

没有清醒,只要是犯罪的,都要追究刑责;法律上不会因为你系醉酒

意识模糊就减轻或者免除你的刑事责任;饮酒或是醉酒后容易产生比

如说酒后、抢劫等犯罪活动。

这里我给大家举个范例,这也是我们审理的一个案件,在校两个

男生(这里用A和B来代替,都是未成年人),一天A喝了酒,在学

校走路时,不小心撞了B一下,两方因此发生口角,后抓扯在一起,

双方约定下晚自习后逐步解决;A、B回到教室后都邀约了本班几名同

学下会后帮忙。晚自习后,A、B相遇,当时被老师发现制止勒令停业

整顿回宿舍;在回宿舍途中,A、B两伙人再次发生冲突,两伙人开始

互相打架斗殴,其中B这边的一两个人围着A对他实施殴打,A慌乱中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随意乱,将在旁边看热闹的同学甲暴打痛

殴伤,致甲重伤的后果。后A、B两人分别以非法经营故意伤害罪、聚

众斗殴罪起诉至法院,督促追究刑事责任。这里,A、B都有聚众的行

为,但A用刀致人重伤,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聚众斗殴中致如此一来

人重伤的直接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个案件中,如果当时在场的人都

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也许这样的案件就本案不会发生。通过法

庭的审理,在案的被告人A强调指出当时自己喝了酒,意识状态不清醒,遇事也不冷静,没考虑什么后果就棍子出来挥舞,现在是后悔莫及。

这里涉及一个在校园文化多发的犯罪—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私仇,争霸目地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帮成功进行殴斗的行为。“聚众”,是指纠集多人,拉帮结伙;“斗殴”,是指双方相互之间撕打。

喝酒屡见不鲜闹事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同时在上面的案例中

也反映出那些被A、B邀约参与打架的同学,盲目跟风讲求哥们义气,

这也频发是这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同学们也许会问,很多武侠片

或者武侠小说中不也讲究做人要讲义气吗?比如武侠小说中,金庸小

说最小特色与核心思想之一就是继承并发扬光大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

中的“义”,文本当中中洋溢着侠义精神的光辉。他笔下的“英雄人物”个个义薄云天、甚至平凡人物、反面人物,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让,也不乏侠义之举。我们说,金庸小说中倡导的“义”,并不是那种不

辨是非曲直就“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愚蠢行为,而是与正义、道义相

联系的,并且以正义、道义为基础。所以这里我们应该对义气有下意

识的认识,什么才叫做“义”?只有正当的才能够叫义,而不是不分

曲直不辨明是非就作出的冲动之举。

通过我们刚才举出的案例(刑事犯罪案和故意伤害案),又折射

出一个结构性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同学之间纷争的矛盾纠纷,通

过对案例分析看出都是由小事引发矛盾;矛盾发生后,自相信自己可

以解决;无原则的盲目所讲哥们义气;以强欺弱,以众欺寡;随身携

带有刀具;一个接踵而至小纷争就可以引发出一起血案,而血淋淋的

事实告诉我们,做事一定千万别冲动;同学们一定要明白人与人之间

发生矛盾,产生分歧是在所难免的,要正确对待和解决矛盾;学会全

面看问题,善于站在勤于别人的立场看问题,不能自私片面;做一个

心胸宽广的人,宽容对待他人,生活中多一些互相理解;学会换位思考,多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律己宽人的身心健康人格。

第十一种不良行为是违背社会公德的这些行为,这是一个概括性

的规定,因为上列十种不良行为不可能穷尽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切,

故最后用这样一个兜底条款来加以说明,其他一切违背社会公德的行

为人伦同样即便是不良行为。

这里,我们想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者的人

际关系加以说明,三者既存在差异,也有关联性;不良行为一般是指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这里面也包括一些违法行为违法;严重不

良行为全部都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指有违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

重社会危害性的违规行为;从严重程度、弱势群体危害程度来看,三

者是依次递增的;同时三者之间也存在关联性,即不良行为一旦发生,如果不及时予以矫治,就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

我们青少年如果放纵自己的不良行为,纵容其发展下去,最终将会走

向走向违法犯罪的绝境。

说了这么多,我们该如何加以预防或者说是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呢?不知同学们七是否听说过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就如《黄帝内经》中记载:“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扁鹊认为,只

有帮助病人病者在病发前就消除疾病的隐患,使身体免受病症的侵害,才称得上是医术高明的医生。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治未病”。

扁鹊三兄弟的故事虽离我们年代久远,但是它的寓意非常深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一下这个经典的故事。

春秋战国时代有位神医叫扁鹊,他能用目光观色,能知病邪在皮肤、肌肉之间,进到血脉和肠胃之间,病邪深入到骨髓。扁鹊三兄弟

都是当时的名医,尤以扁鹊最负闻名遐迩。有一天,扁鹊为魏文王针灸,魏王问扁鹊:“你们扁鹊三兄弟呢哪一位医术最高?”扁鹊不假思

索道:“长兄最高,我最差。”魏王诧异。

扁鹊说:“我长兄治病能在病人还没有显出的病症状的时候,就

为人铲除病源,即所谓的防患于未然。二哥的医术比长兄差些,但是

也比我高明,因为他总在病人刚发病就能及时发现并对症下药,使病

情得到有效控制。而我是在发作和严重之后进行治疗。所以事实上,

在扁鹊三兄妹兄弟我的医术最低,我没有亡羊补牢,让病人等受了很

大的痛苦,虽名振天下却对病人健康贡献最小。”

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告诉我们,真正的“上医”治病于未发之时。

在我看来不管是治病还是做事,都要防患于未然,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如此,才是最佳的淡泊名利方式。

那我们又该如何做呢?这里,我想用十五个字来概况:慎交友、

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慎交友,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学们要与同学不良个

体及不良群体之间保持距离;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

立大志,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也就不会有

正确的行为,我们要偏重自身品德修养,通过学习悟出一些品行做人

行事的道理;

善慎独,在这里我提醒小学生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

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做了会有什么样的灾难性,自己要有主见,切

不可盲从;

敢维权,我们每一个青少年不光要学法知法,更要懂法用法,学

会用民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该科学院保护好自己的人

身安全;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对此有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严重后果行为,对使用暴力人造成损害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也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卫行为,引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远离娱乐场所。

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要坦白的向老师、学校和

有关警察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切莫错上加错。这里也

再谈下与父母老师的交流问题,在座的同学我或者平时也许大多不愿

向父母想老师吐露心声,遇到困惑和不解时也不愿与父母老师交流,

觉得不够喜欢父母的说教;应该说,父母和老师毕竟比你们年长,他

们经历的也比你们多,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能够对你们进行一些必要

的指导、帮助和教育,使你们身处分清自己所处的经济状况,及时调

整自己的心态,帮助同学们发现不良行为或者不良行为倾向并加以纠正,或使自己的心理获得安全感。

“人生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与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

青的时候,行为苦痛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为,你将收

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一种命运”。同学

们你们正是处于人生中最好的年华,大家想想人一到中年你的这一生

基本就定型了,一到老年你这一生就差不多结束了。而你们正处于有

无限发展前景的阶段,有无数多的可能性等着你们,希望所有人一定

要珍惜自己,重视自己的发展,只有你们自己珍惜你们自己,你的人

生才会更加精彩!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学业进步,健康成长!

今天所讲的如有不足之处,还请老师同学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医学心理学-异常心理与不良行为

医学心理学习题-第八章异常心理与不良行为 一、单选题(注:各题干后的罗马数字表示该题的估计难度:I 易;II 较易;III 较难;IV 难) 1.持“如果个体的潜能遭遇挫折和干扰,就会导致心理和行为的错乱。”这种观点的理论模式是:()I A 社会模式 B 人本主义理论模式 C 心理动力学模式 D 行为模式 [答案] B 2.精神病科医师在判断就诊者是否有心理异常时经常采用的判断标准是:()II A 以经验为标准 B 社会适应性标准 C 病因和症状是否存在的标准 D 以上都对 [答案] D 3.在下列疾病中,不属于神经症的是:()II A 疑病症 B 强迫症 C 孤独症 D 焦虑症 [答案] C 4.用“潜意识冲突假说”来解释异常心理的原因的理论模式为:()I A 心理动力学理论模式 B 行为模式 C 人本主义理论模式 D 医学模式 [答案] A 5.认为“异常心理是由生物学因素影响而形成的”的理论模式为:()I A 行为模式 B 心理生物学理论模式 C 心理动力学模式 D 社会模式 [答案] B 6.判断心理活动正常与否时,相对更客观的标准是:()III A 以经验为标准 B 社会适应标准 C 心理测验的标准 D 以上都是

[答案] C 7.在下列症状中不属于知觉障碍是:()III A 错觉 B 幻觉 C 感知综合障碍D幻想 [答案] D 8.在下列症状中不属于意志障碍的是:()IV A 意向倒错 B 违拗症 C 矛盾意向 D 意志缺乏 [答案] B 9.CCMD这一精神疾病分类体系的制订国度是:()II A 美国 B 欧洲 C 中国 D WHO [答案] C 10.弗洛伊德的焦虑分类中不包括:()III A 现实性焦虑 B 神经症性焦虑 C 压抑性焦虑 D 道德性焦虑 [答案] C 11.关于焦虑,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III A 焦虑的主题是危险 B 过度焦虑即造成应激 C 焦虑往往伴有植物神经系统的功能激活乱 D 焦虑有时是无意识的 [答案] D 12.持“焦虑是由知觉、态度与信念的冲突引起的”这种观点的心理学派是:()III A 精神分析学派 B 学习理论 C 认知学派 D 人本主义学派 [答案] C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教学设计 张金涨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教学设计 萩芦中心小学张金涨教学目标: 1、不良行为的认识。 2、不良行为的表现。 3、不良行为的分类。 4、如何杜绝不良行为,怎样与法律渗透。 重点:哪些是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难点:如何杜绝不良行为,怎样与法律渗透。 教学方法:讲解 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提问学生早退,迟到是什么行为?出示图片,分析图片的内容。 二、授主题活动 1、出示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2、让学生了解现在中国违法犯罪的记载,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犯罪总人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青少年犯罪人数高达15万人数。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数的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3、分析违法和犯罪的内涵,并加以区别。违法:是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它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守法义务,超越法定行使权利的界限,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破坏和侵害。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本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三、师生互动交流

1、大家谈:问题 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2、对不良行为进行分类,讲解。 严重不良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非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成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的行为;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在我国,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14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到2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主体年龄也有所放宽;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书本内容:各国青少年犯罪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盲目性大,纠合性强,诱发快,蔓延广,,可塑性和反复性大,反社会倾向性强。 一·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上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比较明显,在校生、流失生犯罪增多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1·性错罪是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 2·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是从受害开始的 3·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比较长 4·女性青少年犯罪有极大的腐蚀性 5·犯罪恶习的顽固性 二·从犯罪的行为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行为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手段狡猾、结伙性强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 1·财产犯罪突出 2·暴力犯罪严重 3·淫乱型犯罪持续增多 4·毒品犯罪急剧传染 (二)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趋于智能化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是团伙犯罪 三·以犯罪的心理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心理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易受外界影响,突发性强,反复性大 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 网上找的: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书本内容: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特点:思想单纯、兴趣广泛、好奇心和模仿力强、精力充沛、什么都想尝试、容易接受外界事物 (一)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1·活动能量增大,精力过剩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 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 (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报告,保安撬开后发现四名学生尸体都被藏在宿舍内的四个衣柜里,校方随即向昆明市公安局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后,认定317室即为作案现场;被害人均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约一周左右;作案时间初步认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现场遗留的石工锤。同时,警方将嫌疑对象为云南大学本校学生、当时居住于该寝室的马加爵。2004年2月23日晚11时,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公安部于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时20分许,海南省三亚当地人摩的司机陈贤壮向三亚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举报:在三亚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发现一相貌极似马加爵的男子。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往发现地抓获该人,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案

法制教育课教案 杜绝不良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方城县独树镇第五初级中学马书明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方城县独树镇第五初级中学马书明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教学重点: 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搜集不良行为走向违法犯罪的案例。预习本课内容,了解相关链接等辅助教学内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

教学方法: 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辅助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二、授新课 名词解释: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I:不良行为类型及形成原因 请同学们思考: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主题班会活动方案(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主题班会活动设计方案 安居育才中学初2013级9班:曾利梅 一、班会课召开的目的: 1.使学生加强对校规班纪和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纪律及法律意识。 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3.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品质,自觉的遵纪守法,做合格中学生。 二、活动的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三、召开班会活动的形式:情景剧、快板、抢答、讨论、观看视频、讲故事等。 四、活动准备: (1)制定计划:为使这次活动的开展有条不紊,有据可依,要对整个活动过程做具体而细致的安排。 (1)落实:准备有关的法律知识材料。收集有关遵纪守法的案例。提前安排好情景剧、快板的排练。 五、活动过程: 班会前播放《少年犯主题曲》,营造班会气氛。 (一)班会主题导入(5分钟) 情景剧--《看看他们俩》 场景一:周日返校教室里疲倦归来 场景二:周六晚上寝室里胜利大逃亡 场景三:周日中午网吧里恋恋不舍 主持人:请同学们判断这两位同学是合格的中学生吗?从而导入班会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二)根据情景剧内容学生活动(5分钟) 1.你认为这两位同学违背了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哪些条例,请选择: ①课堂有纪律,认真听讲; ②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自己的事自己做; ③课间有秩序,不喧哗打闹; ④语言有礼貌,不讲脏话; ⑤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⑥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扔纸屑; ⑦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⑧不与社会上行为放荡分子来往,不上网,打游戏机; ⑨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⑩不迟到、早退、旷课; 2.如果让你去帮助这两位同学克服这些不良习惯,你有何高招?请大家讨论,然后自由发言!主持人对以上活动作小结并过度:尊规守纪应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那么,请同学们做好下面的抢答准备。 (三)抢答题:下列现象是对还是错(5分钟) (1)要考试了,我的钢笔不见了,小龙不在,我拿他的用一下; (2) 不入二厅是指不入游戏厅和舞厅;

2017秋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1.1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

第十一课树立防范意识 项目一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 (设计教师:山东省济南育文中学) 1.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培养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防微杜渐的思想。 2.能力目标 掌握预防不良行为的方法,培养明辨是非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 知识目标 了解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发展过程;知道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的概念,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了解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教学重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教学难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制作教学使用课件,搜集与本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和影音资料,搜集反映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的生活图片,认真研读课本和教参,进行相关问题梳理。 环节一:法律知识点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它是除《未成年人保护法》外又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

法律。 【教师过渡】刑法告诉我们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又该受到怎样的刑罚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又会带给我们哪些思考和启示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部法律。 (设计意图:从单元整体结构看待两课之间的关系。两节课分别以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线开展教学,既突出法律的主线,又明确了法律的作用和相关规定;既回顾了上节课知识,又为新知识的学习启航。) 环节二:学法律明是非 【教师引导】在该法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 【屏幕展示】 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教师提问】通过对比分析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之间有着怎样的区别?又有着什么联系?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来的“天之骄子”。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 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 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 由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2002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0.5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 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 结识损友劫杀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 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罗干脆辞掉工作,和卓科来到深圳“闯世界”。可他们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 2004年9月的一个夜晚,罗吉军专门将卓科约到海边,两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后,罗吉军鼓动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两人一拍即合。此后一段时间,罗吉军和卓科悄悄地跟踪那些坐名车的老板,伺机寻找下手的机会。可这些老板大多带有保镖,防范非常严密,令他们无法得手。于是,两人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为了方便跟踪那些老板的车辆,罗吉军和卓科决定先搞辆汽车,他们将作案目标瞄准了司机。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们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和绳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

判别心理异常的标准(精)

判别心理异常的标准 1.社会适应标准 人能够维持生理和心理活动的稳定状态,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即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依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 但该标准受到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不同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 2.内省经验标准 以当事人自己的主观体验为标准 如当事人自觉焦虑、抑郁、不能自控行为等。 治疗者或研究者对异常心理现象的主观判断 3.统计学标准 在普通人群中,心理特征在统计学上呈正态分布。心理正常与否由其偏离平均值程度决定。 该法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多以心理测验为工具。 4.医学标准 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存在着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基础。 心理和行为表现的异常是疾病的症状。 病因为脑功能失调 心理异常的生物学基础 遗传学基础 大脑的解剖与生理基础 神经生化基础 变态心理学的生物医学观点 ①对于病因的解释:遗传、神经生化、内分泌、神经系统等 ②诊断系统:临床医学诊断标准 ③治疗方法:医学治疗方法、药物 心理异常的社会-文化根源 一、心理异常的物质根源 1.生物学基础——决定心理异常的发生和存在 2.社会-文化因素——决定心理异常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方向 社会-文化因素:指社会制度、经济状况、生产水平、阶级差别、民族传统、风俗习惯、人际关系、家庭状况、伦理道德观念和教育方式等。 二、社会文化因素主要从三个方面影响心理异常的发生: 1.不良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持续影响:如不良社会制度、宗教迷信、种族、性别歧视、不良社会风气、不良文化习俗等的持续影响。

2.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强烈的社会文化冲击:如社会动乱、外敌入侵、战争、社会经济大衰退、文化性大迁徙、都市化过程中的农民涌入城市等。 3.个体的心理素质水平:如人格欠健全、心理品质较差、适应能力低下等 心理异常的心理学观点 精神动力学观点——本能作祟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观点——习得的 认知心理学观点——认知歪曲 人本-存在主义观点——自我选择的 第五章神经症 神经症(neurosis):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致病主要因素,但非应激障碍,是一组机能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 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 主要表现为焦虑、烦恼、抑郁、恐怖、强迫、疑病症状或各种躯体不适感,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器质性病理基础。青年期与老年期发病者居多,女性更多见。 特征:1.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具有持久性,病程至少3个月以上 2.强烈的心理冲突,感到不能控制自认为应该被控制的心理活动 3.一般能适应社会,但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4.精神痛苦,迫切要求治疗,自知力完整 5.无器质性病变做基础 主要分类: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 一、恐怖症 定义: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二)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分析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分析 :孙珅学号:211205268 专业班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班 摘要: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如何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本文认为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网络犯罪的关键即网络管理;二是大学生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原因、预防熊猫烧香 一、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要原因 导致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各种因素往往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只有对引起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各种因素有一个全面正确的了解,并进行深入的研究,我们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1.网络自身的特点及存在的漏洞与缺陷,使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成为可能 一方面网络自身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如线间侵

入、背后侵入、暗门侵入以及制造逻辑炸弹、定时炸弹等破坏性程序,使网络失灵、数据遭受破坏,甚至造成网络崩溃瘫痪,这些是实施网络攻击、网络破坏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和电子技术的弱点,为大学生攻击网络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违法犯罪目标。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传输快捷、交互方式多样、高科技化程度高等特点对大学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也极易激发大学生的挑战欲望,加之网络信息具有易攻击性,电子技术存在脆弱性、环境依赖性、易受干扰性,以及计算机具有信息易泄漏的特性等,使计算机网络系统较易成为受大学生攻击的目标。此外,我国的网络使用者,普遍存在着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重使用轻安全的现象。由于将网络安全放在次要的位置,也就导致了安全管理、技术培训严重落后于使用水平,安全技术装备投入极少,缺少必要的安全管理员,缺乏安全管理的技术防范,没有定期的安全测试与检查,没有安全监控[1]。这种网络安全防范技术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管理存在漏洞的现状,是当前网络违法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因素。 2.网络立法不完善,网络监管不严,对网络犯罪打击缺乏力度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与普及,我国的网络犯罪案件逐年增多。为了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和加大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也在逐步进行。先后颁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文本,也有打击计算机犯罪、保护信息安全的条款[2]。这对于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网络监管

心理异常

第一章心理异常概述 第一节:心理异常及其病理学模式 什么是心理异常 (一) 心理异常就是某一时期或长期的、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没有能力按照社会所认为适宜的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心理状态。 心理异常的三个特征: a)心理活动或行为表现与客观环境失去了同一性。 b)心理活动与行为表现之间失去了协调性。 c)心理活动或行为表现失去了稳定性。 心理咨询分为“调适性”和“发展性”两种。 调适性心理咨询的目的: 1.渲泄。 2.改变,即改变来访者的错误认知和思考方向。 3.激发,即激发来访者的潜能,让他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4.提供,即提供调适的方法和技巧。 发展性心理咨询的目的: 1.启发来访者正确地认识自我。 2.防止和处理各种发展性问题。 3.促进来访者更好地发展自我。 (二)心理异常的类型 心理异常分为: 1.非病理性心理异常(即一般心理问题,mental block)。 2.病理性心理异常(即心理障碍,mental disorder)。 是否具有情景性为这两类心理异常的区别标准,即特定的情景才能引起的心理异常,为非病理性心理异常。 病理性心理异常(心理障碍),又分为精神病性心理障碍(精神失常,amentia),非精神病性心理障碍(心理紊乱,psycho-disturblance),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边缘状态(bordering state)。 心理疾病是各种心理障碍的症状群的集中综合体现。 心理疾病分为轻性心理疾病(主要是心理紊乱的集中的突出的体现)和重性心理疾病(主要是精神失常、边缘状态的集中的突出的体现)。 心理障碍的特殊类型分为心身障碍(psychosmatic disorders)和心身疾病(psychosmatic disease)。 (三)心理异常的病理学模式 1.生物学模式。 认为心理异常也与躯体疾病一样,都有生物学方面的原因,各种精神症状都可以定位于大脑的某一特定部位。如麻痹性痴呆,儿童多动综合征。

违法犯罪 杜绝不良行为

《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教学设计 安居第一中学刘娟 一、内容标准: 本课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理解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懂得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明确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都有可能发展为犯罪。以此来告诫大家若发现自己身上有不良行为要及时改正,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教学内容分析: 在学习“面对生活中的不良诱惑”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三、学情分析: 通过《面对生活中的不良诱惑》的学习,绝大部分学生明白生活中的“黄、赌、毒、法轮功”等到不良诱惑是有危害性的,并且也知道应该自觉抵制这些不良诱惑这个道理。但要把这些认识落实到行动中就会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对于留守儿童就已沾染一些不良行为习惯的同学,想从根本上去改掉这些不良行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何通过案例教学震撼学生,起到警示的作用,让学生对自己的一些不良行为重新审视,尤为重要。 四、学习目标: 1、绝大多数学生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通过叙永警方打掉一未成年盗窃团伙,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3、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规定,能有95%以上的同学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4、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交流,有95%以上的学生能杜绝不良行为,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五:评价任务设计: 1、通过对案中青少年合伙抢却的犯罪经过的分析,评价学生对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的认知程度。 2、结合案例中青少年犯罪,讨论漫画中“偶尔做一次错事没什么”的问题,评价学生对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也可能导致犯罪的认识程度。 3、通过相关法律中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和专家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都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的观点,评价学生掌握了多少杜绝不良行为的可行性的做法,以及从思想还应吸取哪些教训的认识。 六、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1)杜绝不良行为(2)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遵纪守法 2、难点: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七、教学方法: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学)案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犯罪 主题班会课教案 南丹中学兰启伟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犯罪。 教学重点: 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 一般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搜集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案例。预习本课容,了解相关等辅助教

学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教学方法: 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辅助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二、授新课 名词解释: ——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不良行为类型及形成原因 请同学们思考: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毒、注射毒品; (9)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浅析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与研究

浅析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与研究 摘要: 近年,在校学生犯罪频繁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人文精神缺失和法制教育观念滞后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大学生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健康教育缺失,心理疏导缺位则是大学生心理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犯罪原因;教育缺失;心理矛盾 中国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准人才,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精神面貌、思想态度和行为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大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应为全社会所关注。目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变革也正处在关键时期。就这个时期我国的大学生而言,其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能与变革中的时代要求相一致。但是随着社会的变革,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前居于“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如今也逐步被卷入社会化、市场化浪潮之中。入学时的高额收费、毕业时的双向选择,高校扩招带来的就业困难使现在的大学生较以往在思想上、心理上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负担和压力。经济、学习、就业的压力、使许多大学生心理上不堪重负,于是在大学校园里产生了一些不协调的音符,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据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而近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1}。从卢刚事件到马晓明杀亲,从云南大学马加爵杀死同学到政法大学陈春明老师被学生杀害,这都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和讨论。大学生犯罪的数量之大、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危害之重已不容我们对这个犯罪群体忽视。 以往学者们在探究大学生犯罪原因时,更多的是关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主体外因素。诚然,这些主体外因素对犯罪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犯罪是综合动因的产物,主体外因素必须通过主体内因素才能发挥作用。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个体现象。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在行为人的有关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下进行的。犯罪心理既是生成犯罪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又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正如菲利所言:犯罪必然在他的心

青少年犯罪一辩

感谢主席,大家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定会犯错,犯罪便是这些错误中最严重的一种。当下,青少年犯罪率日趋增高,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犯罪率指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数与同期该年龄组总人口数的比例,而导致犯罪的原因有二:青少年内心已经种下犯罪的种子(还得改),直接的犯罪诱因。而家庭对这两者有重要影响。因此就家庭与社会而言,我方认为,当下青少年犯罪率高的主要责任在家庭。原因有三 一,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具有不可替代性。科学研究表明,80%的具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大脑构造不全,而他们也大多从事过犯罪活动,而这正是由于父母的遗传因素导致,是家庭的原因。家庭教育发生在家庭中,是家庭教育有其他教育所没有的优势。首先,家庭教育具有早期性,连续性,权威性,感染性,及时性,教育态度、父母的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家庭居住环境等等都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很大的作用。家长是孩子的启蒙之师,古往今来,许多功成名就之士,在少年时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他们成功的重要因素, 他们在走向大社会前就培养出了优良的品德和坚强的个性,内心健康不畏诱惑。不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不正当教育和放弃教育。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娇纵子女和父母以打骂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这些孩子往往性格脆弱或自卑,道德出现问题,易走向犯罪道路。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在这期间形成的品格将会对青少年产生长期巨大的影响。 二,青少年正是从家庭走入社会的。青少年正处于半独立,自我意识高涨,社会化加速,富于感情化的时期,家庭有引导他们正确接触,走入社会和解决他们一些问题的责任。“知子莫若父”,家长能够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时教育,纠正,使不良习惯泯灭在萌芽之中。很多家庭忽略了对子女内心世界的了解,不能在他们遇到问题时及时地帮助他们,导致青少年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当下,家庭职能的变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在当下的现实生活中,大家庭的观念渐渐淡薄,家庭模式由家族式的大家庭走向小家庭,同时,大家庭中的家庭伦理对人的规范作用减弱,直接导致人们的伦理道德淡化,与此同时,当下婚姻不稳定,离异家庭增多,身处单亲,重组等结构不健全家庭的的孩子多,而这些孩子因为经济困难,缺少父母情感上的抚慰,容易形成自卑,孤僻等性格,加之思想行为上缺少正确引导,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调查显示,父母离异家庭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犯罪率的4.2倍。(感觉还确点啥...) 综上所述,家庭对青少年影响巨大,家庭出现的种种问题该为当下青少年犯罪率高负主要责任

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a13170134.html, 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仍远远未达到理想效果。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几乎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即便进入了大学,也仅仅在大学一年级时开设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此外,很多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多少与考取好学校为目标,而忽略素质教育,遵纪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我们在处理学生校外偷窃商品和校内宿舍“顺手牵羊”盗窃同学物品案件时,问及当事人在偷窃时的动机及心理感受,有的学生觉得拿别人东西是件无所谓的事,心里舒服,没有感觉到内疚和紧张;个别学生居然称拿别人东西时候是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干的,只要拿不出证据自己就不会承认,根本没去考虑后果如何。可见,这些学生多是随心所欲和冲动心理、侥幸心理作祟。如:设计学院03级学生肖某某,2017年7月3日晚趁与其合租在外居住的同学不在之机,

将其放于房间内的一部价值3120元尼康数码相机盗走。次日,此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属实,由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根据《四川美术学院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学校给予肖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二)受市场经济冲击,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改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影响下,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是“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反映,这种昔日遭人唾弃的观念反而成为现代社会中的“重头戏”。有的人甚至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正是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刮进了校园,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纯洁上进的思想,使得他们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们去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大学生甚至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 据调查,女大学生犯罪,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造成的。比如,我院高职03级一名女生杨某某,生长于我市区内,论家庭经济条件应该说是很好的,然而就为了能拥有更多的钱来满足自己穿着时髦、添置奢侈生活用品的欲望,竟在即将毕业的前夕铤而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危害本人及其家庭,更是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不良的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也渗透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形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直呈现比较严峻的态势。青少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存亡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 被告人刘某1995年出生于农村的一个单亲家庭,小学辍学以后,一直无正当职业。没有经济来源的她,跟着表姐刘某某开始从事卖淫行业。2009年9月,刘某的朋友严某等人在上海开洗头房,要招聘“服务员”,想通过刘某和她的表姐介绍一些女孩,并告诉她们只要带到人就能赚钱。在利益的刺激下,刘某竟打起了好同学的主意。被害人林某某和朱某某,分别出生于1995年和1996年,都是刘某的小学同学,几个人经常在一起玩,关系很好。年前,刘某将两人骗至当地一家旅馆,先劝说她们卖淫,到严某开的洗头房当“服务员”,遭到拒绝。刘某竟然提议严某、王某先强奸两人,然后再逼迫她们卖淫。按照刘某的“指示”,严某、王某谎称送两人回家,用一辆面包车将她们带到一个隐蔽处实施了强奸。当时,刘某还主动要求为他们望风。后来,有群众发现及时报警,刘某和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审判] 2010年5月20日,滁州市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刘某年龄特殊,当地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认为,刘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能主动交代所有犯罪事实。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辩护律师认为刘某在本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对成年人严某、王某所犯强奸罪没有构成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对刘某做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评析] 本案案情简单,属于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得非法的利益,以当“服务员”为名,诱使其小学同学从事卖淫活动,在遭到拒绝后,又主动提议严某、王某将被害人先强奸后再逼迫其卖淫。在严某、王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刘某负责“指挥”和望风,应认定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教唆和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法院基于刘某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又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做出从轻处罚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动机看 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显著。青少年犯罪总体上围绕着财、色、霸、酷的轨道运行,动机往往比较简单。这是因为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有很强的逆反心理,但却又缺乏社会经验,自控能力差,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很容易突发犯罪,并且不计后果。贪利性在青少年犯罪动机中占据主体,青少年往往是为了获取零花钱、上网费、保护费而从事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这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功利性极为明显,他们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少数惯犯和连续作案的之外,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带有明显的情景性。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是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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