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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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
源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秉承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正义的教育理念,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迅速地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潮流。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方法的引进,更是一种先进教育理念的引进。大力发展诊所式法学教育,对转变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促进法学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标签:诊所式法学教育;教育理念;职业教育;以学生为本
引言
診所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它借鉴与效仿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这一教育模式,将法学院学生置于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下,亲自“诊断”真实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旨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感,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经过近50年的推行,美国绝大多数大学法学院都设立了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就致力于将法律诊所教育介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最终使其走出美国并成为了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地区诸多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诊所式法学教育之所以迅速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潮流,根本原因在于其秉承的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社会正义的教育理念,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顺应了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正式引进诊所式法学教育,至今,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学教育这10年在中国取得了长足发展,它在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方法的引进,更是一种先进教育理念的引进。深入地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对于进一步发展并完善诊所式法学教育,转变中国的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促进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
传统法学“通识教育”的模式片面地强调知识的传授与灌输,而非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与培养。这种模式虽然也设置了课程实习、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但这些实践环节缺乏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与技能的有效针对性,导致法学院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要求。所以,必须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全面、彻底的批判与反思,转变陈旧的教育理念,切实地深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中,人们创造性地发现了诊所式法学教育。这种教育模式立足于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有效结合起来,通过法律实践培养学生掌握律师的从业技能,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像律师一样工作”,其目标是针对法科大学生实务经验不足而着重培训他们司法技巧的一种职业性法律教育,旨在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形成法律职业意识观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帮助学生能够在毕业后更快地进入法律职业角色。实践证明,在现有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一个最有效途径。
二、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正义的教育理念
在批判与反思中,人们发现法学院不应仅立足传授法律知识,还要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职能。于是,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法学院效仿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组织法律学生开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这种教育的兴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的操作实务,更主要的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法律人的精英意识,因为类似古典贵族,现代精英的身份也同样意味着对公共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担当”[1]188。
可见,美国法律院校开设的诊所教育是法学院回应社会需求的产物,也是法学院教师、学生主动向社会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方式。这种教育模式通过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同时,也保障宪法的公平、正义理念与正当程序原则的实现;在办案中,学生真正体验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自然形成了一种强烈自豪感与社会责任感。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大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服务社会的职能。正如美国学者小查尔斯·J·奥格利特里所言:“诊所式法学教育所带来的意义最为深远的贡献在于它能帮助法律职业者完成了其对于贫困被告所负有的宪法义务。因此,诊所式法学教育服务于训练法学毕业生使之成为高效胜任律师和为贫困当事人提供宪法赋予他们合格的法定代理的双重目标。”[2]333
三、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毋庸置疑,传统的灌输式的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处于教学的主导地位,学生成了被动学习知识的客体地位,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教学的效果。显然,这是与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相背离的。与其他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诊所式法学教育是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贯彻的最彻底的一种教育模式。“以学生为本”在诊所教育中主要体现在:以学生为主的教学过程;多样性的教学手段;追求真实的实战训练;独特的评价方法。
诊所式法学教育将学生置于学习的主体地位,老师走下讲台和学生坐在一起,不再进行知识灌输,他所做就是根据案件办理进程的各个阶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定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系统地、有计划地安排诊所学员完成教学环节,教师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的主要是指导者、观察者、评价者的角色,学生的主导性的参与贯穿整个过程,一句话,完成整个教学计划的主体是学生,
而不是教师。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中,学生彻底的从传统的课堂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主人翁的意识的促使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迅猛提升,学习效果自然十分明显。
法律诊所教育综合采用多样手段开展教学,分为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两类,以实践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中以代理案件为主。课堂教学包括:大脑风暴、小组讨论、角色模拟、模拟法庭、录像分析和诊所游戏等方式;实践教学包括信件、电子邮件回复、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非诉讼代理与诉讼代理等形式。这些形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学生得到了全面而充分的锻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想真正地掌握法学知识必须参加法律实践,只有在法律实践中使法学知识得到检验并升华。诊所法律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从经验中进行学习的过程”,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学习”。诊所教育在没有消弱其他学习形式重要性的情况下,直接支配了一种主张,即学生最有效的学习是通过亲自代理他人进行法律活动,从而参加到他们自己的教育过程中来完成的[3]277。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教学环节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而全面展开的,它不同于传统的课堂教学,鲜明的特色是追求真实性。追求真实是诊所式法学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最为突出的、也是效果最容易体现的方面。
法律诊所教育是一门没有考试的课程,也是一门没有标准答案的课程。诊所式法律课程并不追求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学生们必须自己去发现问题,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可变因素进行深入具体地分析,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通过自己的思考,集体讨论、分析,寻找解决问题最佳的可行性方案。这一过程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处理,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并分析判断,从而锻炼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判断问题以及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不必讳言,这种评价方法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是无法实施的,这种评价方法体现的价值更是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实现的。
综上所述,诊所式法学教育把学生放在教学的主要地位,充分调动与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学生在学习态度上完成了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从“让我学”到“我要学”质的蜕变。更为重要的是,经过法律诊所较为系统地学习和训练,学生们掌握的是如何检索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地背诵法律条文与理论观点,从而形成了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显然,学生是诊所教育的最大受益者,这是“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最鲜明的体现。
小结
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方针指导下,截止2009年,全国的法学类专业校、院、系已发展到630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40万人,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快速地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4]43。与这个“繁荣景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学专业却成了最难就业的专业。这着实值得反思:“大众化教育”这种法学教育模式真的适应社会需要、顺应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吗?法学院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殿堂,不是普法教育机构。法学教育应该走的是“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