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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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县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县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及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县流感大流行应对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时响应,快速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2005年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4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级别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新出现的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相应程度分为一般级(Ⅳ级)、较大级(Ⅲ级)、重大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Ⅰ级)四个级别阶段,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恢复评估阶段。

流感大流行各应对阶段的划分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判定。

1.5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指挥机构

县政府建立全县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县联防联控机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各项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爱卫办)、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局、县红十字会、县广播电视局、县移动通讯公司、晏城火车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县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在流感大流行大流行应对准备阶段,上述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控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各部门按照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畜牧兽医组等5个工作组,分别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畜牧局5部门牵头。县指挥部成立后,增设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建。

2.2部门职责

2.2.1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指挥部和县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2.2卫生部门:

2.2.2.1负责领导、协调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计划;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组织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等;

2.2.2.2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共同做好疫苗、药品储备;

2.2.2.3依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公布本县有关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2.2.3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将流感大流行应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同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2.4经贸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物价市场,加强应对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2.2.5物价部门:加强对应对期间市场价格的预警预报监测,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收费,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2.2.6教育部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可疑疫情监测,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中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2.2.7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2.2.8交通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检疫,防止疾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事件处置工作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和紧急救助物资的运送。

2.2.9畜牧部门:组织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在发生疫情的农村,协助在农村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2.2.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突发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

2.2.11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有关信息,加强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2.2.12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医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救助费用。

2.3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专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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