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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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来负责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
“《条例》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并落实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条例》还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同时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作了规定。
2.如何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违规要受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条例》明确,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在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建立管理制度、设
置和保护分类收集点位及容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及时报告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等管理责任。
3.如何全程管理?严格标准确保全程分类管理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条例》规定,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保持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