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甲减诊断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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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小结)
①TBG(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从孕6-10周开始增加,在孕20-24周达到平台,并持续妊娠的全过程。
②由于TBG浓度的增加,血清总T4(TT4)、总T3(TT3)的浓度增加。
③妊娠期母体血清TSH水平在妊娠早期最低,妊娠中期以后逐渐回升。
④妊娠期FT4高峰出现在8-12周,较基值增加10-15%,然后下降,20周回到非妊娠水平。妊娠期甲减与母/胎/婴并发症
妊娠期甲减与亚临床甲减诊断标准
临床甲减
血清TSH>妊娠期特异参考值上限(97.5th)
血清FT4<妊娠期特异参考值下限(2.5th)
亚临床甲减
血清TSH>妊娠期特异参考值上限(97.5th)
血清FT4在妊娠期特异参考值范围内(2.5th-97.5th)
妊娠合并甲减的处理原则
血清TSH>10uIU/ml,无论FT4是否降低均按照临床甲减处理。
TSH治疗目标
T1期0.1-2.5 uIU/ml
T2期0.2-3.0 uIU/ml
T3期0.3-3.0 uIU/ml
一旦确定甲减,立即开始治疗,尽早达到上述标准。
L-T4为首选替代治疗药物,不给予三碘甲腺原氨酸(T3)或干甲状腺素片治疗(原因:干甲状腺素片及T3、T4混合制剂达不到应有的胎盘通过水平;如果使用三碘甲腺原氨酸者,在计划妊娠时需转换为L-T4并检测TSH水平在理想范围)。
当妊娠期临床甲减接受有效治疗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妊娠不良结局和会危害胎儿智力发育。因此,她们的胎儿也无需额外的监测措施。
A)推荐以下人群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TPO抗体阳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10.0uIU/ml。
B)以下人群可考虑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TPO抗体阳性的孕妇,TSH浓度>2.5uIU/ml并低于妊娠特定参考范围的上限。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且低于10.0uIU/ml。
C)不推荐以下人群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正常。
已患临床甲减、计划妊娠妇女:应将血清TSH控制到<2.5uIU/ml水平后再怀孕!
接受L-T4治疗的甲减病人,一旦月经延后或妊娠试验阳性,即应自行增加L-T425-30%量!
非妊娠临床甲减 1.6-1.8ug/kg/d
妊娠临床甲减 2.0-2.4ug/kg/d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L-T4用药剂量:
TSH>特异参考值上限50ug/d
TSH>8.0uIU/ml 75ug/d
TSH>10.0uIU/ml 100ug/d
如果调整L-T4剂量,每2-4周测定TSH
达标的时间越早越好(最好在妊娠8周内)
TSH达标以后,每6-8周监测TSH、FT4和TT4
产后L-T4剂量减至妊娠前水平
产后4-6周测定TSH
应当避免同时摄入L-T4及以下食品或药品:
离子(如钙剂、铁剂等)补充剂
含离子多种维生素
黄豆、牛奶等食品
至少间隔4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