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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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作业文件

EOD(WZ)GW.446.01

Q/ST-G15-002-2011

废油回收管理规定

(第一版)

管理部门:物资部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编制:赵峰

审核:安增超

批准:张伟

标准化审查:马春莉

2011-09-13发布 2011-09-15实施

文件审批单编码:GR445.1.10

更改履历表

编码:GR445.1.11 No:

废油回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废润滑油(含废润滑脂,以下简称废油)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单位职责、废油的分类与分级、废油回收、退库、处置及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用油单位。

3 引用文件

GB/T 17145 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

HJ 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4 定义

4.1

废油

指在各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受空气的氧化、热分解作用和杂质污染,其理化性能指标达到各自的换油指标,被换下来的油统称废油。

4.2

废油回收率(以下简称回收率)

废油回收量与原用油量的百分比。

5 职责

5.1 物资部职责:

a) 负责建立健全废油退库和销售台账;

b) 负责建立废油销售网络、招标定价、签订销售合同、办理结算手

续。

5.2装备部职责:

a) 负责各用油单位废油退库报告的审核;

b) 负责退库油品的质量判定、利库调剂及废油分类、分级的鉴定;

c) 负责组织对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台账的检查,根据实际回收率与

标准回收率差异情况提出修正意见。

5.3安环部职责:

a) 负责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退库、存储及销售过程的环保监督与

考核;

b) 负责与环保部门的沟通、汇报等工作。

5.4保卫部职责:

负责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退库、存储及销售过程的消防监督与考核。

5.5各用油单位职责:

a) 负责废油的分类、分级回收;

b) 负责废油的临时存放及保管并确保安全、环保;

c) 负责建立健全废油回收台账;

d) 负责上报废油退库报告。

6 废油管理要求

6.1 废油的分类和分级

6.1.1 废油分类

废油分类如下:

a) 废内燃机油;

b) 废齿轮油;

c) 废液压油;

d) 废专用油(包括废变压器油、废压缩机油、废汽轮机油、废热处

理油等)。

6.1.2 废油分级:

废油按外观和状态对应分为三级:

a) 一级废油:变质程度较低,包括因积压变质及混油事故而不能使

用的油,油质均匀,色棕黄或浅红,手捻稠滑无微粒感,无明水、

异物;

b) 二级废油:变质程度较高,油质均匀,色黑,手捻稠滑无微粒感,

无刺激性异味,无明水、异物;

c) 三级废油:统称废混杂油,主指地沟油、废润滑脂等。

6.2 废油回收要求

6.2.1 废油的回收范围。各用油单位退下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内燃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专用油(包括废变压器油、废压缩机油、废汽轮机油、废热处理油、废润滑脂等)均予以回收。

6.2.1 各用油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废油的回收工作,建立健全废油回收台账,详见附录A。

6.2.2 各用油单位回收的废油按本规定第6.1.1条、第6.1.2条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并妥善存放,防止混入泥沙、雨水或其他杂物,严禁人为混杂和掺水。

6.2.3 各用油单位要做好废油回收场地的安全环保工作,严禁各用油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烧、倒、掩埋废油。

6.2.4 各用油单位回收的废油要求按整桶回收、存放,退库时单桶不得欠量。

6.3 废油退库要求

用油单位退废油需提出书面申请,编制《废油退库报告》(详见附录B)经单位设备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装备部进行鉴定、批准。

6.4 废油处置要求

6.4.1物资部接到废油退库报告及退库废油后,组织招标销售,确定具有《HW-08废矿物油回收、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中标单位。

6.4.2废油销售时物资部通知安环部、保卫部,安环部派环保管理人员、保卫部派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废油销售过程的环保、消防监督,七日内完成销售。

6.4.3销售完毕,物资部负责配合安环部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

7 考核

7.1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回收和存放废油的单位,一次扣罚200元~500元。

7.2对不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废油回收台账》的单位,一次扣罚200元~500元。

7.3对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废油退库报告》的单位,一次扣罚50元~100元。

7.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废油中混入泥沙、雨水或其他杂物的单位,一次扣罚200元~500元。

7.5 废油不退仓库而私自处理、烧、倒、掩埋以及人为混杂和掺水的单位,按废油价值的3~5倍进行处罚,并考核0.5分~1分。

7.6废油不按整桶回收、存放,退库时单桶欠量的单位,一次扣罚50元~100元。

7.7对各用油单位废油退库报告审核、油品质量判定、利库调剂及废油分类、级别鉴定出现失误的,一次考核装备部责任人100元~200元。

7.8对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退库、存储及销售过程环保监督与考核不到位的,一次考核安环部责任人100元~200元。

7.9对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退库、存储及销售过程消防监督与考核不到位的,一次考核保卫部责任人100元~200元。

7.10未按国家规定进行销售的,一次考核物资部责任人100元~200元。

7.11 物资部根据废油实际销售情况,向公司申请奖励政策,给予回收单位一定奖励。

8 相关文件

本过程形成以下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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