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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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作业文件
EOD(WZ)GW.446.01
Q/ST-G15-002-2011
废油回收管理规定
(第一版)
管理部门:物资部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编制:赵峰
审核:安增超
批准:张伟
标准化审查:马春莉
2011-09-13发布 2011-09-15实施
文件审批单编码:GR445.1.10
更改履历表
编码:GR445.1.11 No:
废油回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废润滑油(含废润滑脂,以下简称废油)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单位职责、废油的分类与分级、废油回收、退库、处置及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用油单位。
3 引用文件
GB/T 17145 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
HJ 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4 定义
4.1
废油
指在各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受空气的氧化、热分解作用和杂质污染,其理化性能指标达到各自的换油指标,被换下来的油统称废油。
4.2
废油回收率(以下简称回收率)
废油回收量与原用油量的百分比。
5 职责
5.1 物资部职责:
a) 负责建立健全废油退库和销售台账;
b) 负责建立废油销售网络、招标定价、签订销售合同、办理结算手
续。
5.2装备部职责:
a) 负责各用油单位废油退库报告的审核;
b) 负责退库油品的质量判定、利库调剂及废油分类、分级的鉴定;
c) 负责组织对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台账的检查,根据实际回收率与
标准回收率差异情况提出修正意见。
5.3安环部职责:
a) 负责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退库、存储及销售过程的环保监督与
考核;
b) 负责与环保部门的沟通、汇报等工作。
5.4保卫部职责:
负责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退库、存储及销售过程的消防监督与考核。
5.5各用油单位职责:
a) 负责废油的分类、分级回收;
b) 负责废油的临时存放及保管并确保安全、环保;
c) 负责建立健全废油回收台账;
d) 负责上报废油退库报告。
6 废油管理要求
6.1 废油的分类和分级
6.1.1 废油分类
废油分类如下:
a) 废内燃机油;
b) 废齿轮油;
c) 废液压油;
d) 废专用油(包括废变压器油、废压缩机油、废汽轮机油、废热处
理油等)。
6.1.2 废油分级:
废油按外观和状态对应分为三级:
a) 一级废油:变质程度较低,包括因积压变质及混油事故而不能使
用的油,油质均匀,色棕黄或浅红,手捻稠滑无微粒感,无明水、
异物;
b) 二级废油:变质程度较高,油质均匀,色黑,手捻稠滑无微粒感,
无刺激性异味,无明水、异物;
c) 三级废油:统称废混杂油,主指地沟油、废润滑脂等。
6.2 废油回收要求
6.2.1 废油的回收范围。各用油单位退下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内燃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专用油(包括废变压器油、废压缩机油、废汽轮机油、废热处理油、废润滑脂等)均予以回收。
6.2.1 各用油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废油的回收工作,建立健全废油回收台账,详见附录A。
6.2.2 各用油单位回收的废油按本规定第6.1.1条、第6.1.2条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并妥善存放,防止混入泥沙、雨水或其他杂物,严禁人为混杂和掺水。
6.2.3 各用油单位要做好废油回收场地的安全环保工作,严禁各用油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烧、倒、掩埋废油。
6.2.4 各用油单位回收的废油要求按整桶回收、存放,退库时单桶不得欠量。
6.3 废油退库要求
用油单位退废油需提出书面申请,编制《废油退库报告》(详见附录B)经单位设备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装备部进行鉴定、批准。
6.4 废油处置要求
6.4.1物资部接到废油退库报告及退库废油后,组织招标销售,确定具有《HW-08废矿物油回收、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中标单位。
6.4.2废油销售时物资部通知安环部、保卫部,安环部派环保管理人员、保卫部派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废油销售过程的环保、消防监督,七日内完成销售。
6.4.3销售完毕,物资部负责配合安环部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
7 考核
7.1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回收和存放废油的单位,一次扣罚200元~500元。
7.2对不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废油回收台账》的单位,一次扣罚200元~500元。
7.3对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废油退库报告》的单位,一次扣罚50元~100元。
7.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废油中混入泥沙、雨水或其他杂物的单位,一次扣罚200元~500元。
7.5 废油不退仓库而私自处理、烧、倒、掩埋以及人为混杂和掺水的单位,按废油价值的3~5倍进行处罚,并考核0.5分~1分。
7.6废油不按整桶回收、存放,退库时单桶欠量的单位,一次扣罚50元~100元。
7.7对各用油单位废油退库报告审核、油品质量判定、利库调剂及废油分类、级别鉴定出现失误的,一次考核装备部责任人100元~200元。
7.8对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退库、存储及销售过程环保监督与考核不到位的,一次考核安环部责任人100元~200元。
7.9对各用油单位废油回收、退库、存储及销售过程消防监督与考核不到位的,一次考核保卫部责任人100元~200元。
7.10未按国家规定进行销售的,一次考核物资部责任人100元~200元。
7.11 物资部根据废油实际销售情况,向公司申请奖励政策,给予回收单位一定奖励。
8 相关文件
本过程形成以下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