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馒头粉切面粉大饼粉推广的有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W/WDL-营- 19-2012 关于馒头粉、切面粉、大饼粉推广的有关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大对馒头粉、切面粉、大饼粉的推广力度,为公司快速发展做好渠道建设工作,并对经销商选择进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二、经销商的选择

1、馒头粉、切面粉、大饼粉如果老经销商经营以上品种的专用粉,定额与原有定额分开,另外计算;若达不到公司要求定额,可选新经销商。

2、馒头粉、切面粉、大饼粉在选择新的经销商时,应该优先选择主要业务在这些渠道的经销商,不得寻找以粮店客户为主的经销商,避免造成和原有经销商直接的冲突。

3、根据市场情况,允许馒头粉、切面粉、大饼粉分别选择不同的客户。

4、在一个城市里同一个品种选择两个以上经销商时,应通过区域划分或客户备案明确销售范围,避免恶性竞争。

三、推广要求

1、生产馒头粉、切面粉、大饼粉的公司在产品推出之前十天内,由销售主管结合销售部经理确定所辖市场的开发计划报营销总监批准后执行。

2、在本规定之前已经推出相应产品的公司在本制度下发三天内确定市场开发计划报营销总监批准后执行。

四、销售区域划分

1、各子公司销售区域,产品同质化的公司,(大名、深州、东明、新乡、赵县、禹城)销售区域还应“以自已优势区域发展”为主的原则。不生产的公司,自己区域可由生产的公司进入,但公司生产了仍由优势区域的公司负责这些区域。

2、品牌不同或产品区别较大的公司可以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的客户(雄县、周口、宿迁、兴化)。

五、推广计划监督

营销总监和销售部经理对市场开发计划进行监督,并根据计划完成的好坏给予奖励或处

罚。

六、本制度涉及岗位:营销总监、面粉销售部经理、面粉销售主管、面粉销售员。

七、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3日开始执行。

编制:王常波审核:杨建华批准:丹志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