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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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精编版]

附件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2.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3.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5.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6.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7.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8.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9.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0.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1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2.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3.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行政正职(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下同)的安全职责

2.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3.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第四章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各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4.工程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6.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7.调度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8.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9.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0.市场营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1.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2.消防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4.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6.通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7.科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8.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9.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0.物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2.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3.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24.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25.政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6.工会的安全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以下简称

“五同时”)。

第五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各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第六条本规范所列各项职责原则上是按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以下简称“网省公司”)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1.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

2.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

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6.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7.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网、省公司每季度一次,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每月一次,下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

9.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10.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积极接受董事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3.网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及厂(局、公司)行政正职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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