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价发 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7〕05号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制定了《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二○○七年四月二日附件: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注册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造价员管理制度;(二)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三)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注册及办理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四)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五)组织部署造价员验证工作;(六)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七)负责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八)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前言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造费用逐渐增加,因此造价争议越来越普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计价规定和调解机制。
本文主要介绍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解释以及对于造价争议的调解。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建筑工程的计价依据直接影响工程的合同签订、工程的投资评估、建设资金的合理设置与决策等。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是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的重要部门。
该网站提供有关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规范、造价资料等信息。
以下是对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解释。
计价依据范围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提供的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以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所有类型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以下是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提供的计价依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建筑工程计价的核心依据。
它包含了建筑工程所需的各类材料、工艺、人工等数量和标准。
工程量清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工程。
•定额建筑工程造价定额是指建筑工程中常用工种、工程设备等的施工量和费用的统一标准。
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特定的部位或工种。
•基础价格基础价格是指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基本单价。
它通常用于成本测算和建设资金调配。
•优惠价格为鼓励先进技术和工艺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政府通常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例如给予优惠价格。
优惠价格通常适用于新兴技术或能源节约等领域。
计价依据的执行及其保证计价依据的执行及其保证包括以下方面:•计价依据的编制与规定,以及修订工程造价资料的时间;•计价依据的执行方式,例如工程量清单和定额的编制和审核;•计价依据的保证措施,例如在工程合同中规定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价款计价的建筑工程在履约保证时,必须向业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文件等。
造价争议调解当建筑工程的具体成本发生争议时,需要进行相关的调解。
对于造价争议的解决,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和四川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提供了相应的调解机制。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川建价师协〔2017〕11号
各市(州)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照执行,各级造价协会应加强监督,落实管理。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协会反映。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1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编制根据2021 年?四川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1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54-2021、?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55-202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56-202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57-2021、?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58-2021、?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60-20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61-2021、?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62-2021等〔以下简称“13标准〞〕相配套,根据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建标[2021]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根底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根底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那么?、2021年?四川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1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平安操作规程进展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立工程计价,详细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立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根底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构造、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构造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撤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部分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立工程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工程:适用于与工程建立工程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工程;规费:适用于与建立工程工程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立工程工程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立工程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立工程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简介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是四川省工程造价领域的重要信息平台,旨在提供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
其成立旨在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高,为建筑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网站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本站提供四川省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的查询和下载,包括国家和省级政策法规。
其中包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造价标准本站提供最新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同时,网站还提供标准费率和工程量清单,供使用者参考。
通知公告本站发布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公告等信息,使用者可查看最新政策动态或了解专业知识。
专家咨询本站邀请了多名工程造价管理专家,供使用者进行在线咨询。
使用者可以提交问题,由专家进行解答。
此外,本站还提供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信息交流本站提供讨论区,使用者可以在该区域发布建筑行业相关问题、经验和思考,与其他行业人士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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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翻译过程中遇到的专业词汇,本站会提供解释。
其他资源为方便使用者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工程造价知识,本站提供相关学习资料、案例和工具,如工程造价计算软件等。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是一个专业信息平台,其正在为工程造价行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本站提供的政策法规、标准及相关咨询服务,有助于建筑行业人士进行相关业务规划和决策。
最后,我们希望本站的服务能够为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贡献力量。
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解释政策咨询管理办法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解释、政策咨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工程定额解释和政策咨询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计价行为,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定额解释、政策咨询工作的科学、公正和规范有序,更好地化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减少新的工程款拖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解释、政策咨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定额解释、政策咨询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定额解释、政策咨询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执行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定额、定额解释及相关文件。
第二章解释职责及分工第五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省建设行政主管- 1 -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进行解释,授权各市、州造价站负责本地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定额解释和政策咨询工作。
除《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部文件外,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定额解释、政策咨询最终机构.第六条若遇定额缺项,可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承包方共同测算,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共同报工程所在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将补充定额汇总,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第七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定额解释及政策咨询过程中处理的共同性问题及补充定额,统一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第八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任何一方的来函,需要复函的,须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分管领导审定并签字同意,加盖“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额解释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通知》川建价师协〔2012〕19号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登记、从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登记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登记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
1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协会,下同)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第六条造价员资格报考、登记、继续教育、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办公平台进行(以下简称“网络办公平台”)。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七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分有“审核”权和无“审核”权两级。
第八条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专业划分为:(一)土建工程专业(房建方向、市政方向);(二)安装工程专业(电气方向、管道方向)。
第九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命题、组织计算机网络(局域网)机考、系统自动阅卷、计分和确定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第十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造价实务”两个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使用中价协编写的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以及现行相关工程造价政策、规范和我省计价定额,“工程造价实务”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教材。
采管费

1994/7《四川造价工程信息》中所附文件:《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1994)46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贴出来大家共享哈!本人顺便在此真诚感谢各位同仁的支持!1.一般建筑材料采管费为3%;2.三材采管费为2.5%;3.安装、水暖设备采管费为1.5%。
另:甲供材料,施工单位按采管费的70%收取保管费。
运费不包括在采管费中,当运费和吊装费未包括在材料采购价中时,均按实际发生计。
~共享时间仅剩3天,有需要的赶紧罗!关于颁发《广安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及造价咨询单位:为适应我市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省建委《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0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2000]0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二○○○年《广安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以下简称本价格表),现予颁发,配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定额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同步执行。
本价格表只编列了建筑、装饰、市政、维修、安装及仿古园林工程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材料综合价差调差系数包括的材料和计价材料均未列入价格表。
本价格表的管理、解释权属广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造价管理站联系,由该站负责解释、修改、补充、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和解释。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05.19
•【字号】川价函[2000]148号
•【施行日期】2000.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川价函[2000]148号二000年五月十九日)
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费按照企业自愿委托服务,由你中心分别使用对象和使用频率,按以下标准收取:
1、施工企业
一级企业2000元/年
二级企业1500元/年
三级及以下企业1000元/年
2、建设单位
常年具有建设项目的单位2000元/年
其他单位1000元/年
3、造价咨询机构
甲级单位2000元/年
乙级单位1500元/年
丙级单位1000元/年
4、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单位3000元/年
5、其他单位500-1000元/年
6、财政开支的政府机关单位免收服务费。
二、该费用由你中心近年度统一收取,并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三、信息服务费主要用于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中心应加强管理,为信息使用单位做到优质服务,其它各地、各单位不得再层层加码、重复收费。
四、以上收费其他部门和地区不得参照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67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价发(2017)5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0%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0%”。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2000]0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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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2000]04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行为,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装饰、监理、造价咨询和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编制、审查、咨询、管理建设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等工程造价岗位配备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装饰企业、设计院(所)、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单位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现职在岗人员,除已取得并经注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外,均应具有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和注册的统一监督管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专业第五条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设以下专业:1、土建工程专业(含装饰工程、机械施工、一般民用工程的水电安装以及市政工程、古建园林工程)。
2、安装工程专业(含给排水、煤气、通风空调、工艺管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
第六条按国家对工程定额管理的分工,各专业部管定额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在我省使用时,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四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6月经四川省建设厅批准成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注册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栋6层。
以下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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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地、州建委,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印市场价格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确定价格,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与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同属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变动情况和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第三条建设工程工程信息按照使用要求,其价
格分为结算价、市场信息价和工程价格风险系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和维修等工程。
第五条凡从事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确定工程合同价款,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结算价
第六条结算价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如发承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
主要包括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预(结)算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以及各市、地、州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的人工单价调整。
第七条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按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
第八条以价差调整系数表示的建筑材料品种,
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行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管理的建筑材料品种以外自行确定。
第九条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编制。
第十条价差调整系数采用单项价差和综合价差系数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工程结构类型测算,按年、半年或季发布。
第三章市场信息价
第十一条市场信息价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
包括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价格、分项工程实物劳务价格,机械台班租赁价格。
第十二条市场劳务价格指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以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每一工日的劳务单价。
第十三条分项工程实物量劳务价格指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的劳务价格。
第十四条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台班单价。
第十五条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应基本上满足编制一般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水、暖、电、卫等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由各市、地、州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其计算方法与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编制方法相同。
第四章价格风险系数
第十六条价格风险系数指在采用固定价格进行工程招标时,确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或合同造价时,对施工期内工程造价变化趋势的预测值。
第十七条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做好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应定期测算发布工程价格风险系数。
第十八条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由各市、地、州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专业,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进行预测,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发布,供发包方和承包方参考执行。
第十九条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的采用,属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对市场预测的自主行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整理、测算后将信息直接传送到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
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进行整理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每季度集中整理印刷成册发各网员单位,并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对外发布。
第二十二条扩大信息服务内容,开展有偿服务。
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除定期印刷内容丰富、信息准确的网刊外;采用网上微机查询,补充网刊的不足,使用户可随时进行信息的查询;并开展专家热线咨询,随时解答网上用户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通过上述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实行网员
制管理。
凡参与有关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建材厂商等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入网,网员单位享受信息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
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