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纳税人守法因素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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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是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的一种行为,情节严重者会触犯刑律。偷税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各个国家都会遇到。所不同的是,偷税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有别。长期以来,我国税制软化、税收领域存在无序性,严重损害了我国税法的权威性。新税制刚刚开始建立的时候,偷税逃税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到了法不责众的程度。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比起10年前税制改革初期已有所提高,但是偷税逃税仍有“市场”。
要弄清上述问题,首先应该对影响纳税人守法的因素进行研究,弄清了影响纳税人守法的因素,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像其他社会活动一样,人们的纳税活动也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本文拟从纳税人心理和环境两个方面对影响纳税人守法的因素进行探讨。
一、心理影响行为
不同的心理因素,能促进人们纳税或阻碍人们纳税。影响纳税人守法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的需要
心理学认为,需要是行为发生的动力。在人的多种需要中,生存需要是最低层次的基本需要。纳税人的生存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对其能否遵守税法影响很大。当一项纳税活动危及纳税人的生存条件时,不守法的行为就很可能发生。群体纳税人也有生存需要的问题。如果税负过重,危及企业的生存,同样会促使企业产生偷逃税或长期拖欠税款的动机。
需要也会对纳税人遵从税法产生促进作用。纳税人产生了尊重的需要之后,会对其名誉、地位、得到社会承认等方面看得很重。当企业意识到以损害自己的声誉来换取少缴税款得不偿失时,就会主动进入纳税守法户的行列。对基于上述需要而产生的主动纳税的热情应该予以积极保护和引导。
(二)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
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态度,是对物或对人的一种心理倾向,包括认知、情感、行为三种成分。认知是人们形成对某一对象的某种态度的基础,常常表现为一种成见。情感对态度的作用也很大,可以说态度扎根于情感之中。态度在认知和情感的影响下,可以转化为行动,如对不喜欢的人表示冷淡。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往往与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态度紧密相联。可能因为对税收厌恶从而对税
务人员也反感。反过来也可能因对个别税务人员或其做法不满从而对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也不积极配合。征纳双方的冲突中,往往也有税务人员的态度因素。北京地区过去曾经发生过为了几元钱的自行车税而暴力抗税事件,究其原因,就与态度有关。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有时也带有成见,正如有的文章所指出的,有些税务人员过去常把纳税人当成偷税者加以防犯,这种出发点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征纳双方都能消除成见,采取正确的态度,征纳双方的冲突就可能减少甚至避免发生。
纳税人的态度对守法行为的影响较大。从我国目前状况看,仍有许多纳税人对税收所持的态度并不十分端正。有资料表明:纳税人采用“积极主动”态度的人不多,采用“抗拒”态度的人也很少,大多数人处于一种中间状态,主要是“消极观望”:能不缴税就不缴,让缴再缴。
(三)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
人们对税收的认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税收意义的认识。这是一种较高级的理性认识,对于人们价值观的形成影响较大。形成正确的税收价值判断,有利于激发人们主动纳税的热情。第二,对税收内容的认识。包括对税法的实体内容和税收程序内容的认识。
我国纳税人大多对税收缺乏正确的认识,对上述两方面的认识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很多人没有认识到依法纳税是在“购买”“公共产品”,在这个特定的契约关系当中,人们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纳税,否则无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一些人因为无知而违法,有的是对税收程序弄不清,有的是对税收的实体规定弄不清,更多的人是对偷税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值得一提的是.在纳税人对税收认识的形成过程中,税务人员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客观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往往更大,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纳税人的行为同样也会受到来自外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能促使大多数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