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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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委托合同

甲方(估价委托方):广州市增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乙方(估价受托方):广州穗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4号富力天河商务大厦1510房

一、估价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甲方拟公开转让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3号16幢201房等277套住宅用房,现委托乙方对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拟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为依据。

二、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转让房地产确定挂牌底价提供参考依据,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估价对象房地产经适当营销后,有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的金额。

四、价值时点

价值时点为2019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的责任

1、委托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2、委托方及时为乙方的评估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评估明细表、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资

料,确保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确保在实地查勘现场时所指示的估价对象与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指向的实物一致。

3、委托方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对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委托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

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受托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估价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公平。

2、乙方在评估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委托方及相关当事人各方的正当利益。

3、在评估过程中,乙方应与委托方充分交换意见,对委托方提出的真实、客观、合理

的意见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4、乙方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国家职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委托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5、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参与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评估报告的提交期限为:在甲方提交评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乙方向委托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正本一式 3 份。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经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服务费限额为24万元。(以实际评估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计费标准结算;若最终评估服务费结算价超出评估服务费限额24万元,按24万元结算评估费)。乙方提交正式估价报告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评估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的或存在重大过错或者严重违法导致评估结论错误的,所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2.如因委托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乙方所收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超过乙方已收取的评估服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3.当执行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并将所收评估服务费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甲方;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单方解除业务约定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选择如下方式处理:(1)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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