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总体形象规划及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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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总体形象规划及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背景、目标多年来东莞城市规模迅速膨胀,大规模开发建设适应了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但同时也造成了城市空间的混乱,无序及缺乏可识别性,使东莞城市形象受到破坏并丧失自己的个性。

本次规划要结合东莞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从不同层面对城市景观作出规定和安排,为创造反应东莞本身自然历史文化特点,具有整体感、层次感与序列感的城市空间形象提供指引,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环境。

第二条规划成果包括相应的技术标准或准则,以便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东莞城市风貌和整体空间形象规划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技术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次规划工作限定为2002年4月1日-2002年11月30日,承接单位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并将成果送达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第五条承接本规划单位被视为承认指引所有条款,并按本指引规定条款完成东莞城市风貌和整体空间形象规划工作。

第二章原则、内容
第六条范围东莞城主城区,面积约240平方公里;
第七条原则
1、城市空间形象规划需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在对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方案。

2、东莞有1700多年可考历史,具有丰富的水系,山脉丘陵景观,又是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城市,规划要结合东莞自然、历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反应城市的灵魂和精神支柱。

3、城市总体形象规划在突出个性特征的同时也要有多样化。

即城市形象的表达方式要丰富多彩,不能淡而无奇。

4、城市空间形象规划,需得到社会公认,包括市民、投资者、外界的认同
第八条规划内容即基本要求
一、总体格调及分区风貌
1、目标
城市总体格调是由每个分区的特征所组成的,人们对城市的印象是对各分区印象的综合。

构成分区的城市意象要素越一致,城市的总体格调就越明显。

但局部的反差,也会起到反衬作用,使城市的总体格调更为突出。

关键是确定其中的“度”。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的在于从总体上明确一个主导的旋律,在保持各功能区各自的特征的同时,取得城市总体意象的和谐。

要确定东莞市的总体格调:优雅宁静还是喧闹繁华?外界对东莞市的印象是什么?本市市民对城市的描述?他们对哪些城市特征感到自豪?城市的自我意象是什么?要有简洁的文字描述这些特征。

随后的具体城市设计原则,都要围绕塑造城市总体格调服务。

在此基础上,对东莞市各个不同特征区域进行划分,进而对每个特征区的特征进行描述,如老城区与新城区,居民区与行政区,商业区与工业区……不同的街区最好要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其特征应为多数市民所公认,当地居民应对这些特征感到自豪,确定各区的格调与主题。

2、内容
通过对现状的调查分析,找出目前东莞市总体城市意象的特征和优缺点。

针对现状在考察东莞市传统城市风貌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东莞市的城市意象的总体风格。

该风格应能反映东莞市的传统,并具有同其他城市不同的鲜明特征。

在这一总体城市特征下,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风格:老市区/新市区/行政区/风景区/港区/工业区/保护区/……等的风格和主题。

使城市各区在统一的风貌下,具有同其内容和历史相呼应的独特个性。

不同街区的人口、边界、广场和公共中心和建筑风格的识别性,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如一河两岸、市政中心、中心商务区等要给予特别重视。

确定东莞市的文化主题:文化主题可以通过城市设计体现在路名、城市家具、城雕、广告等城市各个角落。

城市的文脉:东莞市历史上的布局理念,对现有地形、地貌、水系的空间解释(风水)。

新的城市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继承。

延续传统的建城概念。

3、成果
文字:用尽可能简洁的文字描述出城市总体格调主题(包括城市色彩的主要基调),不必涉及具体的实施构想,描述各分区格调与主题。

图纸:城市风貌功能分区范围,并标识出有缺点区或点。

二、分区城市设计导则
1、目标
在明确城市城市总体格调与风格,各区格调与风格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街区,路段绘出不同城市设计要求,提出每个区主要高度、宽度、绿化、色彩的整体要求。

三、制高点及视廊
1、目标
城市的制高点是城市三维特征最引人注目的要素。

城市应在充分理解自然要素的前题下,确定其三度空间的分布(如传统的背山、面水、左青龙、右白虎的老城建城原则实际上就是对自然地貌的一种理解和解释)。

制高点控制的目标,就是使城市按照自然的内在逻辑组织城市空间。

形成城市持久的标志性的三维轮廓是城市设计的主要目标之一,每一个新的制高点应当有助于城市天际线的加强而不是破坏。

要尽量赋予不同制高点以标志性含义(如自然山体周围代表老城区,高层建筑区则为新区)。

人们可以根据三维特征判断城市的方位、理解城市的结构、描述环境的特征。

快速发展的城市往往难以通过象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通过市场的内在的力量和机制迫使高层建筑集中在特定区域,新的人工制高点在倾向于离散分布。

这种分布既破坏了合理的土地利用效率,又扰乱了城市清晰轮廓线的形成。

因此,有必要通过控制的管理手段,迫使人工制高点在某一区域内集中,在某种意义上,城市设计导则是对市场缺损机制的一种补偿。

通过对新的人工制高点分布的控制,保护传统的城市天际线,塑造新的城市三维轮廓。

城市制高点是人们观察城市最集中位置,人们在这些位置看到的城市,对人们城市意象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城市重要观景点是否可以了望到城市的主要建筑、广场和公共中心,制高点也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该观景点的价值,视线在城市内的通达性对城市景观来讲是一项战略资源。

由于各建筑是分别进行的,很难从局部控制城市重要的视线通道。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的在于通过在全市范围对战略性视线通道的控制,保护城市的景观资源,使城市的美观不至由于局部建设的不慎遭到破坏。

本部分导则所要回答问题包括:城市的主要天然制高点是哪几个?每个制高点的特点是什么?现状的使用情况是怎样的?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如何?该制高点影响覆盖的范围包括哪些地区?城市人工制高点的分布情况存在哪些问题?同天然制高点的关系?每个制高点的主导印象区域?如何增强各制高点的公共性和可达性?制高点的分布控制?哪些地区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哪些地区不宜建设高层建筑?哪些地区禁止建设高层建筑?不同地段建筑高度的限制值?每个制高点所能观察到的主要城市标志和特征?制高点与这些城市标志和特征位置之间的视线走廓控制?视线走廓的位置,高度和宽度是什么?
2、内容
研究东莞市现有天然的和人工的制高点的分布与特征。

分析以上制高点的控制范围,城市意象中的地位、尺度及形象特征。

城市重要广场和公共中心(山体、建筑、纪念性制高点)间的视线联系,各个了望台现有的视线通道。

城市轮廓线的特征。

确定重点制高点的数量。

如有必要对各个制高点进行重点分级。

提出各个制高点的高度保护区范围,保护要素。

提出制高点之间。

制高点与重要城市广场和公共中心间的视线走廓的保护要求(走廓的宽度、高
度)。

根据强化公共性和开放性的原则,提出制高点的改造的原则,对制高点上的建设和开发提出要求。

城市轮廓特征的塑造与强化。

城市高度控制分区。

根据新区、老城区、行政区、商务区及不同地段的使用性质,确定各区的控制高度。

使城市三维空间更加有序,形成分布合理的城市高度序列。

3、成果
文字:要点性地列出主要控制点的名称及排序,列出重要的城市视线走廓的起迄路径。

提出控制要点及原则。

提出高度分区的原则和范围。

控制性要求。

图纸:各制高点的位置,各重要广场和公共中心的位置,保护范围边界,视线走廓位置及保护宽度,高度分区边界。

四、道路及街道
1、目标
路网是形成城市空间铁序最核心的要素,在城市总体规划路网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街道的特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的特征。

由于街道是最直接出现于人的视线范围内的城市要素,与城市生活联系最频繁、最密切,其特征对城市整体意象的形成也就最大。

街道设计的目的在于烘托城市的总体格调。

在城市和街区的总体风格下展示不同街道的形象。

在这方面街道视觉形象的设计和活动的组织,对人的感受具有重要的影响。

要根据不同道路的性质,确定沿街建筑的尺度、底层功能,与街道关系。

出入口的要求。

不同街道的转化。

往往也是城市不同功能区的转化,其边界应有明确界定,以配合街区特征的形成。

街道城市设计的目标应包括:鼓励步行,确保安全舒适的步行空间;
公共活动(包括交通)优先;丰富公共空间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交流;保护地区的自然特征(地形植被);保护地区历史遗产和文化财富;保护水滨等临水空间。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要求确定:城市市内一般交通和公共交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包括动态和静态交通)?城市道路的一般功能分类和各类道路的一般建议特征(如断面特征、沿街建筑的性质)是什么?城市哪些道路对城市形象具有重大影响?这些主要道路的功能和个性是什么?这些主要道路沿路建筑性质是什么?其建筑及绿化的风格是什么?
2、内容
确认对城市风貌有重大影响的街道。

对这些街道进行分段、分级、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确定各条街道的总体风格。

标识出需要改造、重点设计和保护的区段和广场和公共中心。

根据不同街道的风格要求。

确定每条街道保护和开发的要点。

包括职能、高度、层数、建筑风格、绿化及小品风格、尺度等要求。

现有广场的位置、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规划新广场的位置、规模和功能。

对广场群络进行分级、分类,并分别确定其功能。

提出主要广场的设计及改造要点。

3、成果
文字:街道分类及控制要点。

图纸:与文字对应的街道和广场的位置。

五、广场及公众中心
1、目标
公共中心和广场是指观察者可以进入的具有战略地位的焦点。

或是
日常活动的必经之处。

其特征反映了所在区域的特征或是区域的缩影。

它们是所在区域核心。

事件的聚集并构成了所在区域的标志。

它们往往同时具备联系与集中的特征与功能。

由于公共中心和广场使用的强度、人流的密度往往数倍于常规城市空间,对这些地段的重点设计可以起到画龙点晴、事半功倍的效果。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是:现有或潜在的重要公共中心和广场在哪里?哪些位置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公共中心和广场?各个公共中心的主题及主要功能是什么?周围建筑的控制要素是什么?为下一步设计和改造提出哪些必要的条件?
2、内容
确定城市主要的广场和公共中心。

对其现状问题进行分析。

确定各广场和公共中心的分级。

对广场和公共中心的范围加以界定。

这些广场和公共中心应包括主要交叉口、转折点、视线焦点、人流汇聚的场所等。

确定各广场的公共中心的主导功能(交通、游憩、公共活动……)。

根据不同的功能确定各广场和公共中心的格调(节奏、气氛、尺度…..)。

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周边建筑的功能、风格、尺度、比例、人流的组织)和广场和公共中心主题。

研究各广场和公共中心与其所连接的城市空间的关系。

广场和公共中心的塑造与强调。

3、成果
文字:广场和公共中心列表与分级,广场和公共中心控制要素,广场和公共中心总体风格和气氛的确定。

图纸:广场和公共中心的位置及范围。

六、历史性及纪念性场所
1、目标
随着文化在城市要素中重要性的提高,对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碑刻、题字的需求会逐渐增长。

预先在城市适当的范围内布置。

预留需要的位置,对于提高城市空间的文化品味,形成视觉的焦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内容
现有历史性、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艺术品位置,深入挖掘城市历史史迹、传说。

围绕孙中山先生的理论和实践,提出有创意的纪念性作品的构思。

其纪念性既可能体现在艺术品(雕塑、纪念碑、壁画等)上,也可能体现在城市总体构图、街道、建筑的象征意义上,甚至公园名、路名、街道名上也可体现这种纪念性。

规划预留重要雕塑、纪念性建筑、艺术品位置。

城市雕塑位置及主题。

街道、广场的纪念性主题。

纪念性文化的内容可以是本市历史上或当代重大事件、名人。

3、成果
文字:规划重要建筑物、构筑物、艺术品、街道广场的位置、主题。

相关控制要素的描述。

图纸:与文字相对应的空间位置。

七、绿地及公园系统
1、目标
城市设计导则要从全市的角度出发确定公园的特性和主题:哪些公园是以人工为主?哪些强调自然天成?哪些是开放式的?哪些是封闭或局部封闭式的?每个公园的主题是什么?公园与分散的绿地(水系、广场、步行街、小区绿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加强公园和主要绿
地与城市其他功能区之间的联系?全市的公园系统不应是孤立的,应当通过人行林荫道、水系、小广场、人行桥、步行街系统联成一个整体,从而大大提高公园整体质量。

城市设计导则要确定每一个公园,每一块绿地在全市公园系统中的角色。

2、内容
分析东莞市现有公园体系的结构、位置、风格及其优缺点。

现有公园之间及公园与日常生活之间的联系。

各公园的可达性、开放性。

不同公园的分工和个性。

强化各公园、绿地、广场、水滨等人行系统之间的联系和连续性,以及加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提出加强公共绿地、滨水地段、步行街、公园等步行系统联系的具体路径和措施。

3、成果
文字:列表确定公园、绿地系统的分工和分级,每个公园的改造要点及相关地段的控制要点。

图纸:在空间上标注文字部分所确定内容的等级、位置及范围。

八、水系与滨水地段
1、目标
滨水地段同山体一样在城市意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水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更接近,与城市其他部分在边界上、机理上对比更突出,因而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也就更强烈,水面纾绶的空间、变幻的光影、流动的色彩,为拥挤的都市意象平添了一份诗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接近水已经成为判断城市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由于水滨在城市意象中突出作用和相对的稀缺性,滨水地段的设计和使用,便成为影响城市质量举足轻重的要素。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的是将水系放到全市的范围,结合用地,交通和
旅游,赋于滨水地段最佳的用途和形象,水体构成(湖泊、河流、小溪、运河、水渠)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包含的范围有多大?哪些是绝对保护的范围?哪些是需要调整的?哪些需要重新设置?哪些需要恢复?水系的功能及其与沿岸土地利用的关系是什么?沿岸建筑或其他建设(道路、绿化)的控制要素是什么(风格、高度、轮廓线、照明、功能、道路线型、断面、绿化格调等)?如何加强水体两的联系及相互关系?不同水面的交通及利用方式是什么?
2、内容
现有滨水地段资源及其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

滨水岸线等级划分。

岸线控制要求。

控制原则:强调滨水地段的公共性和开放性。

滨水活动的组织。

岸线的功能分区。

水面的控制要求。

陆域的控制要求。

潜在可以开发利用的水面。

位置的控制,功能及风格。

控制要求:周边建筑性质、体量、风格、绿化比例、使用强度、与周边地区的呼应关系。

3、成果
文字:滨水岸线分段控制要点
图纸:需要控制的岸段的位置
九、城市设施及建筑小品
1、目标
非建筑城市设施已经越来越构成了城市景观的重要内容。

城市的细部对城市景观和品味构成了重大影响。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是对不同的广场和公共中心、街道、广场、建筑提出必要的控制要素,使非建筑要素的影响同城市整体的格调相协调,避免过分商业化在不适当的地区破坏城市的品味。

2、内容
广告招牌、街道家具、小品、夜景照明、地面铺装存在的问题。

集中布置广告的区域,禁止布置广告的地区,限制布置广告的地区。

重点布置街道家具街区的位置,布置要求。

夜景需要强调的街区、广场和公共中心,照明方式的限定与建议。

地面铺装需要改造的街道和广场,铺装的要求。

3、成果
文字:结论及相关的说明
图纸:标识各控制要求的空间位置
十、城市敏感区
1、目标
根据各专题的研究,筛选出对城市景观最敏感的区域或节点:哪些地段对各个城市设计要素均有要求?哪些区域对城市设计要求要比其他地区更严格?这些地区的范围的界定。

确定敏感区的目的是:通过对敏感区的界定,使导则在空间上的控制强度更有针对性。

敏感的区域控制严些,而非敏感区在执行上则可以有一定弹性。

2、内容
根据各专题的研究,确定敏感区范围。

确定各敏感区控制要素。

如有必要对敏感区分类或分级。

确定不同敏感区的政策控制强度(严禁、不宜、鼓励、必需)。

3、成果
文字:列表说明敏感区的范围、位置、等级、类别、控制要素。

图纸:标识出各敏感区的空间位置、范围。

第九条规划成果必须符合本规划指引第一、第二章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规划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图纸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研究报告应准确,完整地表达规划的意图和内容,提供规划报告30套,规格为A4,内容附图缩印件。

图纸的具体格式、内容及数量要求由设计单位根据表达需要与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共同协商确定,提供彩色展示图一套,规格为A0,图纸比例不限,内容不限,并应装裱在1400×840mm的图板上。

全部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 8.0的doc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R14的dwg格式文件,提供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两套。

第十一条研究报告、规划图纸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尽量统一。

第四章成果报送、审查与审定
第十二条提交的规划成果必须在方案图纸和文本缩印本上标注编制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并盖印公章。

第十三条成果文件必须在规划编制委托书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具体地点为东莞市东城中路规划局大楼二楼。

第十四条承接单位应派专人按指定时间报送成果文件至指定地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清点成果文件后签收登记。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单位在正式接受规划编制任务后一个月内,根据本指引有关要求,在深化、细化规划目标、,内容、主要研究的课题的基础上撰写《项目实施计划书》,明确规划编制人员构成,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及其可行性等。

《项目实施计划书》需交东
莞市城建规划局审核。

规划局收到《项目实施计划书》后,二十天内听取有关专家、政府部门和市民的意见,形成《东莞城市整体形象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书咨询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据此完善《项目实施计划书》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六条规划编制单位正式编制成果之前必须编制《东莞城市整体形象规划(初步成果)》并广泛征求领导、专家、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

其内容包括:总报告中重要议题的初步结论;相关专题研究成果;城建规划局负责《初步成果》咨询的组织和汇总各方意见形成《东莞城市整体形象规划(初步成果)-纲咨询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协助开展咨询工作,负责提供咨询所需资料(包括必要的影音资料)。

第十七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东莞城市整体形象规划(初步成果)-咨询意见》开展工作,形成正式成果送达市城建规划局。

规划局在45天内完成规划成果验收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次规划研究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及承接单位共同所有,版权归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所有。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第十九条成果文件在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审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

第二十条技术协调单位负责协助查询与本规划设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如对指引有疑问,可在接到任务书后致函技术协调单位,技术协调单位将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辩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规划指引解释权归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所有。

附:本次规划研究提供的材料包括:
1、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
2、东莞市“十五”计划
3、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将东莞建设成为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设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有关文件
4、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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